1、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工具,国家的意志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其活动过程必然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特征。因为行政组织建立及运行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推行统治阶级利益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2、社会性。国家职能的两重性决定了行政组织必须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职能,它体现了行政组织的社会性特征。任何国家的行政组织在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时,都需为全社会提供服务,其行为都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行政组织的这种社会性是由于行政组织为了达到维护阶级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所决定的。
3、服务性。首先,行政组织的社会性是通过其服务性表现出来的。行政组织作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还必须履行发展和完善社会各种公共事务的服务职能,即政府必须努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及各种公共福利事业,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其次,行政组织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它要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需要,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发挥其管理职能的作用,巩固经济基础,促进社会的发展。
4、权威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权力的合法代表,以国家的名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拥有着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权威,并用强制力来保证其政策法令的实施。全社会的团体、公民都有义务服从行政组织合法的管理与指挥,并不许与之抗衡,否则,要用法律和政纪加以惩戒与制裁。
5、法制性。行政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有着很强的、普遍法制约束性。这是它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鲜明特点。行政组织的设置及其宗旨和目标、人员编制及管理、行为规范、管理方式等都是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决定的。与此同时,行政组织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及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其职权,并承担法律责任。法制既是行政组织活动的依据,又是行政组织活动的手段之一。法制性是行政组织权威性的基础。
6、系统性。任何国家的行政组织都是依法设置的,由若干要素按一定目标结构、部门结构、权力结构所组成的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纵横相联、浑然一体、政令统一的有机整体。一个国家的行政组织首先形成大系统,然后分成省级次系统和市、县级子级系统。行政组织的这种系统性使其具有了整体性和对环境反应的灵活性。行政组织可以通对系统的调节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使其自身不断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