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指一级政府根据政务管理的需要,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关。派出机关是不构成一级政府的行政机关,其权力是委派机关权力的延伸,因而以委派机关授权的性质、程序和范围为转移。派出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承上启下实行管理,即监督检查辖区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同时向委派机关报告辖区行政机关的情况和意见,并完成委派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我国行政组织中所设置的地区行署就是典型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