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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你一生的人生法则
1.15.7 法不阿贵,赏罚分明

法不阿贵,赏罚分明

韩非子以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子以为,“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在韩非子看来,法是统治者公布的统一法令,它的条文由官府公布,实施办法应该让民众知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韩非子·难三》)韩非子以为,公开性是法应该具备的性质。依据现有史料来看,中国历史上有过一个法律不公开的时期。以言代法,法随心出,是与文明程度的低级状态相适应的。从公元前536年郑人铸刑书的情况来看,把法典公布当作一种制度,大概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的。韩非子从理论上去说明法的公开性,当是这一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后的理论升华。

强调法的公正性,是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精华所在。“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有度》)法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不会因人们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发生变化。一切人都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事,不因人们才智的高低与勇敢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1.该罚则罚,该赏则赏

守法的就赏,违法的就罚。这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是相对立的。再进一步,就是君主也得守法:“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韩非子·饰邪》)法的公正性,是以平等为先决条件的。战国时期的社会,贵贱的差别与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立场,使“法不阿贵”原则难以真正实行,但韩非子对法的公开性与公正性的主张,是包含着合理因素的。它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体现,对当今的法制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个部门赏罚不明,管理就如同一潭死水。在一般用人者身上,赏罚不明,奖惩不当是常有的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制定制度时,奖惩不能结合使用,或者过于严苛,或者过于松散;该奖的时候不奖,该罚的时候不罚;赏罚失度,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很过分;奖励手段与奖励目的严重脱节,让人有空子可钻,对惩罚也一样。

历来治军严谨的将领都是非常强调奖赏与处罚的。正所谓军令如山,军中无戏言。三国时,马谡失了街亭,酿成蜀军惨败,诸葛亮终于挥泪斩马谡。事实上,同情马谡的人很多,为马谡求情的人也很多。而且,从全局的角度来说,马谡还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诸葛亮平定南方部落七擒六纵攻心为上的建议就是马谡提出来的,诸葛亮死后,蜀国人才严重缺乏,姜维独木难支,如果留下马谡或许有用。但是,诸葛亮最终一意孤行,没有采纳众人的意见。今天,我们站在客观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马谡到底该不该杀呢?从治军的角度来说,答案只有一个。杀,没有办法。

你只看到了很多人为马谡求情这一面。若是放过了马谡,他日再有将领玩忽职守,导致全军惨败,折损大将与士兵无数,你是诸葛亮,你该怎么办?有了先例,便无法下不为例了。马谡不杀,军纪即乱,此时你再要对别人严格要求,根本就不行了。军纪一乱,部队的战斗力就下降,战斗力一下降,就要打败仗,打败仗可是要付出许多士卒甚至将领的生命的代价的。是马谡一个人的生命重要,还是全军将士的生命重要,诸葛亮是一清二楚的。

军队里的事情讲起来是惊心动魄的。为什么呢?因为将领是要让他的部下上战场的。而上战场就意味着有送命的可能。蝼蚁尚且偷生,岂能白白送死?所以,没有外在的强有力的约束,军队是根本没有办法打仗的。

2.赏罚得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说的都是同样的道理。奖励,一定要有物质的奖励,没有一个人是不喜欢物质的奖励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但是奖励的作用不仅仅是在物质层面,精神的奖励更重要。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他人重视,自己的行为被认为有特殊的重大意义时,人的主观能动性便能够被充分被激发,潜在的能量才能够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和运用。士为知己者死,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皆是很好的例证。

与没有一个人不喜欢赏一样,也没有一个人是喜欢受罚的。应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怕被惩罚,更不用说是重罚了。军队里重罚的意义已经不是对事件本身的处理了,而是对其他人乃至全军的告诫。在特殊的情况下,惩罚与平时甚至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说,在别的地方开小差,也就是一顿臭骂,在战场的最前线,如果临阵脱逃,可能就是就地正法了,根本不可能跟他讲道理,晓以利害。这是形势所逼。重罚的结果不但要使当事人再也不敢犯这样的错误,更要使其他人不敢效仿。用杀鸡儆猴来描述,是再准确不过了。

惩罚与奖励,是促进团队成长的两件法宝。但是在作出惩罚决定时,其先决条件是弄清事实,这一点很重要。只有这样才会做到掷地有声,又稳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