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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你一生的人生法则
1.11.5 积极的自由

积极的自由

弗洛姆认为,“积极的自由”是争取自由的唯一的真正的道路。“积极的自由”与“逃避自由”的消极方式不同,它是指“个人自我得以实现,即他的智力、感情和感官方面的潜力得以发挥这一意义上的积极的自由。”它要求人能自由地支配自己,自由地实现自己的个性和潜能,自由地全面发挥个人的理性和情感,它包含着这一原则,人的个性的成长与实现就是人的自由的最终目的。弗洛姆相信,人完全可以实现既自由又不孤独,既保持独立的自我,而又与他人、与外界建立联系,充分实现潜能,享有“积极自由”的崇高理想。

“积极的自由在于全面、总体的人格的自发性活动。”这种“自发性活动”泛指创造性活动,它是自我的自由自主的活动,不是一种受人驱使的强迫性活动,或是受外界刺激而引发的机械活动,它是使人把自己同世界联系起来克服孤独的恐惧,同时又不使自我的完整受到损害的唯一途径,这种活动主要表现在“爱”和“积极的工作”两方面。

第一,“爱”。“爱”在弗洛姆的人生哲学里,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是社会的协调器,是人与人关系的黏合剂,是医治病态的人和病态社会的一帖良:疗。在弗洛姆的笔下,真正成熟的爱是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个性条件下的结合。爱是人的一种丰动的能力,是一种突破使人与人分离的那些屏障的能力,一种把他和他人联合起来的能力,爱使人克服孤独和分离,但爱承认人自身的价值,保持自身的尊严。弗洛姆认为它既是人出于克服孤独的需要,追求与他人结合、趋向合群,又是要各方维护自我,保持个性,不把自身消融于他人之中。爱是一种活动,一种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各自独立、相互肯定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结合,从而达到人的和谐相融。

爱情是一种“给予”,而不考虑“拥有”。这种给予把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欢乐、兴趣、理解、知识、幽默……个体盎然的生命中的所有一切都奉献出来,在主动的给予中,领略到自己的力量、智慧、才能,领略到自身的博大伟岸、沛然生机,由此感受到无限的欢悦,同时也激发了按受者身上的能力与潜能,共同在爱的交流中一起共享生命的快乐与活力。

除了给予,爱所共同具有的要素是关心、责任、尊重、了解。关切:就是对所爱者的生命与成长的关怀;责任:就是对所爱者必须承担义务;尊重:就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个性;了解:就是尊重的基础,因为尊重人总是以理解人为前提的,要理解人就需要有知识,所以它是真正的爱不可缺少的一环。关切、责任、尊重、了解是相互依存和缺一不可的。没有了解引导的关切与责任是盲目的,但不以关切为动机的了解则是空洞的,只有四者互为一体时,人才拥有真正的爱,才会克服人的孤独与恐惧,消除人们互相提防警觉的篱笆,从而敞开心身,容纳别人,这样的爱才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它是生命中最美的绚丽的霞光。在这样的爱中,潜藏于爱者生命本身当中的爱的能力则像涓涓小溪,欢乐地从生命中溢出,在与他人、与世界的交融中,趋于丰盈、充实、拓展、盎然,全身心地散发着感人的魅力与情趣。至此,人才拥有了真正的快乐与幸福,拥有了和谐与自由,世界也才拥有了和平与安宁。

第二,积极的工作。积极的工作是指与自然相互沟通合二为一的创造性行为,它必须拥有创造性的理性思维,它能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达到主客体和谐的统一。即一方面,主体对客体有着强烈的兴趣和探求的欲望,客体并不是作为某些死东西,某些与人本身和他的生命相分离的东西而得以体验;另一方面,客体也激发了主体的关切,促使主体对客体作出积极的反应,主客互动,从而主客交融。弗洛姆举了一个佛陀发现四重真理的故事:“佛陀看见一个死人、一个病人和一个老人。他当时是个年轻人,却深深地为人的这种不可逃脱的命运所感动,他对所见之事的反应激励了他的思想,结果是创造了生命本质和普度众生的理论。”正是在这种创造性理性思维的指引下,人才能拥有创造性的工作。弗洛姆指出正是通过积极的工作与真正的爱,个人与自然、个人与他人、个人与世界才和谐地有机地连接起来,重新融为一体,从中获得力量和安全,从而消除了人的个体化过程中自由与孤独、独立与软弱的矛盾,使人迈上了健康、积极的自由之路。

不过,弗洛姆同时也深刻地指出,解决现代社会中人的自由问题,仅靠个人努力远为不够,它还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的配合,只有健全的社会才能造就出健全的人,也只有健全的人才能造就健全的社会,两者是互为依靠,缺一不可的,只有两者完美和谐地结合,才能使人拥有真正的积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