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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你一生的人生法则
1.11.3 人不外乎是自己造就的东西

人不外乎是自己造就的东西

当代法国哲学家萨特认为,由于“人不外乎是自己造就的东西”,那么使人从空泛的纯粹的存在、露面到生命的展开过程,按照自己的意愿设计、造就、规定自己的就是人的自由,它和人的存在相伴相随。只要人一出生,在人生的舞台上一露面出场,自由就在人的举手投足、一颦一笑、一动一静、思考与行动中,展示它特有的力量与魅力,它不是一个人可有可无的属性,也不在乎你是否承认接受它,更不是从人之外强加于人的东西。相反,只要你是人,只要你生存在这个世界上,你就享有自由。自由是存在的不可分割的孪生体,自由造就人的本质。“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的。人并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简言之,存在就是自由,没有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自由与存在之间不是二者选一的问题,而是不可选择的问题,它是与生俱来、命中注定与存在相伴相随的。在这个意义上,萨特发出了“人是被判自由这种徒刑”的感叹。“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

自由就是存在的宣言,是萨特心目中关于人的学说的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人摆脱了中世纪匍匐于上帝的脚下拱手出让自由的奴性与谦卑,又揭开了文艺复兴时期人虽自由,但自由却是上帝赋予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羞答答的面纱,更打碎了近代黑格尔等把自由当成人的本质,但却置身于理性名义下的桎梏。至此,自由既不依附于上帝,也不从属于理性;既没有任何规定性,也不是人的本质。自由只是存在的同义词,自由是人不可抗拒的命运,自由与人的存在生死与共,休戚相关。自由与人同在。

在萨特看来,人的这种自由是一种自主选择的自由,是人按着自己的意愿自己选择自己、创造自己、规定自己且最终造就自己的自由。因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一出生只是纯粹空泛的存在,它犹如一张白纸,需要在自由这支笔的操纵下,通过不停地涂抹行动,绘就人的本质的图画,必须通过自由的选择使自己塑造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那种人。由此,萨特认为自由就是选择,而选择的主体是单独的个人,因而选择是个人的选择,它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一句话,自由就是个人的自我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的自由造就出个性独特的本质,演绎出五彩缤纷的人生。

这种选择是无条件的,由于存在与自由合二为一,而自由又意味着选择,故人不能不选择。即使决定不选择,这还是一种选择,所以选择和自由是一样,都是人不可抗拒的命运,人只有无条件地接受。

这种绝对的选择,它在人的思想或意识的王国里,没有任何牵制与羁绊,惟有想像与自由相伴随。这是一个萨特心目中的自由的王国,它与常识的自由王国泾渭分明。常识的自由是指获得满足而达到目的的能力,而萨特的自由意指选择目的的自主,至于目的达到与否却是无关紧要的,即“明确地说明‘是自由的’这种表达不意味着‘获得人们所要求的东西’,而是‘由自己决定去要求’。换言之,对自由来讲,成功与否是无关紧要的。”萨特以关押在监狱中的俘虏为例加以说明,如果说身陷囹圄的俘虏仍然是自由的话,萨特不是指有随时越狱的自由,而是意指他有随时企图越狱的自由,前者是常识的自由,后者是萨特所言的自由。前者注重的是能力和获得,后者注重的是愿望与选择,所以萨特谆谆告诫人们必须注重获得的自由与选择的自由两者的本质区别,不要以能力的不自由否定愿望的自由,萨特的自由只是思想选择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