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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你一生的人生法则
1.11.1 驴的困境

驴的困境

据说布里丹岛上有一头驴,见到了两堆草,就想同时到两个草堆上吃草,结果就在草堆之间饿死了。当布里丹的驴面对两堆同样大小的干草时,其结果只有两种:它或者“非理性地”选择其中的一堆干草,或者“理性地”等待下去,直至饿死。于是,“自由”的问题便凸现出来了。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关“自由”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一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前者以黑格尔为代表,后者以康德为代表。在黑格尔眼里,自由是对必然的掌握,当人们认识了客观世界本来的面目之后,就可以依照其固有的规律行事,从而趋利避害,游刃有余地生活在必然所遗留的空间里。而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对必然的顺从,恰恰是对必然的反叛。当人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在客观世界中会受到阻碍却又“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时候,其选择才是自由的。当一个人失足落水后,我们不必考虑他是位国王还是个流浪汉,我们也不必权衡我们的生命是否比他的生命更有价值。我们唯一所做的,就是奋不顾身地抢救落水者,即根据伦理的价值来超越知识的标准,这才是自由所在。

我们再说布里丹的驴。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这头笨驴之所以饿死,是由于它没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因为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两堆完全一样的草堆。换言之,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而按照康德的观点,即便是这头驴子聪明到足以发现两个草堆之间的微小差别,并从中选择了一堆大的,也与自由无关,因为它只是对必然的顺从罢了。换言之,用这个例子来说明自由问题,同样是不得要领的。

同康德一样,萨特的自由观也是建立在伦理学而非认识论基础上的,但这已不再是理性主义的自由观,而是非理性主义的。他和尼采一样,都将“上帝已死”作为其思想的起点。在他的世界中,没有上帝,只有人,萨特进一步把他的存在主义概括为两大原则,第一是“存在先于本质”,即对“类本质”的一种全然背弃。他吃惊地发现,人作为“自为的有”,却是一个“无”,除了自由,没有既定不变的“本质”,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那是你的自由;你要获得什么样的本质,那要看你怎样进行你的自由选择。于是,自由就在这样自主的选择和行动中获得了,奴役也便“显然”地被排除视野之外。第二是“人必须对他自己负责”。人是自由的,人成为各种价值的唯一根源,人可以也必须选择价值尺度、理想和行动,但选择的后果却要让自己来承担,不管是痛苦还是焦虑,都只能自己独自担当。人必须为他所有选择负全部责任。

在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看来,既然人是一个偶然的“被抛”在世界上的存在者,没有任何“抛者”对他的存在负责任,也没有任何“抛者”有权要求他去怎样做。这样一来,他剩下的,便只有自由了。与黑格尔不同,这种命定的自由不是依靠知识的积累所获得的;与康德不同,这种行为的自由不是根据统一的“绝对命令”而做出的。换言之,这种自由虽然也是一种选择的权力,但却没有统一的、先验的标准。面对失足落水者,萨特认为并不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绝对命令”让人们如何行动,你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袖手旁观。前者有荣誉,却伴随着可能牺牲的代价;后者无危险,却伴随着被世人蔑视的可能。重要的是,你认为选择哪种行为更符合你自己对人的理解,你觉得选择哪种行为更能够使你自己看得起你自己呢?这时候,没有人有权力对你指手画脚;这以后,也没有人有义务对你的选择负责。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切,都需要你在瞬间作出选择。用萨特的话说,英雄是自己选择了英雄,懦夫是自己选择了懦夫。

更进一步讲,“这个选择是荒谬的,不是因为它是无理性地存在的,而是因为它没有不选择的可能性。”换言之,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那就是你选择了不选择。因为这种不选择同样体现了你的自由意志,所以你同样要为这种不选择承担后果。这就如同有人乘上了那辆驶向“卡桑德拉大桥”的列车一样,他可以跳车逃走,他可以奋起反抗,他也可以一动不动地坐以待毙。然而无论他采取哪种方式,都是其自由选择的结果,都必须为此而付出代价。从这一意义上讲,布里丹的驴子不是“自由地”去选择干草,就是“自由地”选择饿死。

由此可见,“自由”并不轻松。

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一种进取,也可以是一种逃避:杜甫选择了“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陶渊明却选择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尼采选择了反抗基督教;叔本华却选择了皈依禁欲主义。这种丰富的自由选择并不基于所谓的“先验法则”与“共同人性”,也不能简单地还原为每个人的生活境遇与早期环境。作为一个“被抛”的、偶然的存在者,我们固然不能选择自己的种族、自己的出身、自己生活的时代和环境。然而,作为一个犹太人,我可以“自由地”向法西斯暴政屈服,也可以“自由地”反抗这一暴政;作为一个雅利安人,我可以“自由地”屠杀犹太人,也可以“自由地”捍卫人道主义理想。关于这一点,萨特作为一个法国公民而抗议法国政府对阿尔及利亚所进行的非正义战争的做法,就是一个最有力的证明。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我们不可能像大国元首那样,在重大的国际事务中进行决策和选择。但是作为一个“自由的”行为主体,我们却有权拥护或反抗由这些大国元首们所制定的方针和政策。从这一意义上讲,每一个参加非正义战争的人,都应该对这场战争负道义上的责任!

不仅每个人的选择不同,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我永远在进行自我选择,而且永远不能作为已被选定的存在”。换言之,“过去如此”并不能成为“必须如此”的借口。正如人们不能将自己的自由归结为某种先验的人性一样,人们也不能将自己的自由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习惯。正是在这种不断地告别过去而走向明天的过程中,人们才能够不断地摆脱行为的惯性而创造崭新的生活。惟其如此,人类才不是,而且也永远不会成为布里丹的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