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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经济学
1.6.8 29 税率提高税收减——个人所得税与拉弗曲线

29 税率提高税收减——个人所得税与拉弗曲线

一般情况下,随着税率的提高,政府的税收收入增加,但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时,税收收入不但不增加反而减少,描述税收收入与税率间变动关系的曲线被称为拉弗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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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两会”期间,中国女首富、政协委员张茵提出,目前中国的个税缴纳标准令我国的税率明显缺乏竞争力,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降至30%,使其优于其他发达国家。因为在中国,只要月收入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需交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这个比例在美国仅为33%。还有不少专家认为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太低,应提高至3000元、5000元,甚至8000元。这些提议在全国引起争议,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降低富人的纳税税率?个税起征点提高至多少合适?为了使人们对这些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英国是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开征的原因是18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为当时的英国提供了约20%的财政收入。同样,为了筹措南北战争期间的战争费用,美国于1862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开征这一税种。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所得税制。累进所得税是指按照个人应纳税款的多少,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率,税率随收入的提高而不断增加,收入越高,纳税等级越高。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分为9个等级,税率范围为5%~45%,最高税率为45%(见表1)。

表1 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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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个人所得税具有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特点。如果个人月收入在免征扣除额以下,即在起征点以下,则不需要纳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收入在2000元以下不用纳税。如果个人月收入为5000元,扣除起征点2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根据速算扣除法计算,对应的税率在第3级,税率为15%,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纳税额只占总收入的6.5%。如果月收入为10000元,扣除起征点2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对应的税率在第4级,税率为20%,纳税额=(10000-2000)×20%-375=1225元,纳税额占总收入的12.25%。如果月收入超过10万元,则进入最高纳税级,税率为45%,应纳税额=(100000-2000)×45%-15375=28725元,纳税额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28.73%。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具有收入越高纳税越多,收入越低纳税越少或不纳税的特点。

二是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收入差距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累进的特点决定了高收入者纳税多,低收入者纳税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假设A、B、C三人月平均工资分别为3600元、2400元和1500元,下面我们来比较这三人的应纳税额(见表2)。

表2 不同收入阶层税前税后收入差距比较(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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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来说,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纳税额=(3600-2000)×10%-25=135元;对于B来说,纳税额=(2400-2000)×5%=20元;对于C来说,收入最低,没有达到起征点,不用纳税。由于A、B、C三人收入不同,纳税额不同。A收入最高,纳税最多;B收入较少,纳税较少;C收入低于起征点,纳税为0。A与B的税前收入差距为1200元,税后收入差距为1085元。B和C的税前收入差距为900元,税后收入差距缩小为880元。可见,累进所得税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统计显示,1994年,我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0.15%上升至2008年的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日益重要的一个种税。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到50%,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到12%,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和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到20%之间)均超过我国的水平。比照国际经验,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个人所得税与拉弗曲线

税率影响政府的税收收入。一般来讲,税率越高,税收收入越多,但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时,政府的税收收入不但不增加反而会减少,描述税收收入与税率间变动关系的曲线被称为拉弗曲线。拉弗曲线是由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曲线因此得以命名。如果用纵轴表示税收收入,横轴表示税率,则OAB曲线就是拉弗曲线(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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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税收与税率的关系

从图1可以看出,在原点,税率为零,税收收入为零。在OC区域,随着税率从零开始逐渐提高,政府税收收入逐渐增加,当税率提高到C点时,政府税收收入达到最大,为CA,这时拉弗曲线是上升的。在CB区域,随着税率的提高,税收收入呈下降趋势,这时拉弗曲线是下降的。图1中阴影部分被称为税收禁区。在B点,税率提高到100%时,税收收入为零,此时,人们的全部收入都用来纳税,没有人愿意工作或投资,从而政府税收收入也为零。拉弗曲线是以O和B这两个极端为极限,税率在C点时开始转折并向上凸出的一条曲线。

拉弗曲线说明税率的高低设计要合理,税率过低或过高都会影响财政收入,要取得同样多的财政收入,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税率。税率过高会产生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税源。如果税率过高,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从而会削减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税收总额减少。当税率高到100%时,没有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的税收收入也将下降为零。二是增加偷逃税的可能性。税率过高意味着企业合法纳税的机会成本增加,这可能会促使企业偷逃税收,从而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总之,高税率不一定会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高的税收收入也不一定需要高税率来实现,税率设计要适当。

◆如何设计个税税率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尽如人意,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据悉,中国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在纳税人心中产生了。那么,应该如何设计个人所得税呢?

从税率来看,税率不宜太高。如果某地区的税率设计过高,很多富人就会迁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导致该地区税源减少,税收收入减少,这也是人们所说的税率过高会吓跑富人的情况。税率低时,虽然税收收入少,但至少还能有一些收入。所以,很多地区通过制定低税率政策吸引外商或外地企业来本地投资,这不无道理。到底应该设计多高的税率,须综合考虑,并视各地情况不同而定。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边际税率是5%~45%,我国香港地区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5%,相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的边际税率比较高。在世界经济不景气及内需不足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边际税率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增加。

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看,起征点设计不宜过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为8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在逐步提高,由最初的80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又提高到2000元。随着达到起征点人数的增多,如果起征点过低,人们的税收负担加重,不利于消费的扩大。下面我们以月薪为5000元、1万元和10万元为例,分别比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万元时的纳税情况(见表3)。

表3 不同起征点下纳税额的比较(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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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可以看出,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薪收入为5000元、1万元和10万元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150元、200元和300元。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上述三种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325元、600元和1100元。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上述三种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325、1225元和3100元。由此可以看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人们的税收负担普遍减轻,可支配收入普遍增加。相比之下,富人从减税中获得的实惠要远远高于穷人,这就是许多富人建议减税的原因。

减税对老百姓来说肯定是件好事,老百姓会举双手欢迎,但减税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税后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过多或者税率过低,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大幅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都会受影响,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但不能从减税中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主要群体。

二是起征点设计不合理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不同地区由于区域发展程度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减税后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在贫困地区,人们收入较低,达到起征点的人数较少,起征点的提高对该地区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影响不大。相反,在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普遍较高,起征点的提高可带来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因此,提高起征点后,发达地区人们受益较多,贫困地区人们受益较少,这又会加剧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当然,无论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总会有人赞成,也总会有人反对,设计起征点的关键是要考虑究竟有多少人月收入能达到起征点。如果有60%的人月收入能达到起征点,提高起征点会使更多的人受益。如果本来只有少部分人的月收入达到起征点,此时再提高起征点,这种减税只能使少部分人受益,大多数穷人的利益反而会受到影响。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起征点非常重要。

三是税制不公平会引发社会矛盾。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因各地物价差异大,会引发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间的矛盾,从而引起人们对税制公平性的怀疑。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则目前收入在2000至5000元范围内本应纳税的人就不用纳税了,这会使得这部分人中的低收入者感到不平衡,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究竟如何设计个税税率,还需要结合各地实情进行综合论证和全面考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些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