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结
到此为止,本章已简要地考察了康德本人在艺术与哲学体系关系问题上打开的基本可能性,而我们在这个问题关联中也必须同时看到康德的止步之处。这是指,由于将理性批判的任务仅限于对主体诸基本能力进行界定,康德并未将艺术诸基本条件与作为体系的先验哲学的诸前提之间的总体关联作为课题来探讨。也就是说,因为康德把能够克服自然法则和自由法则之间巨大鸿沟并体现分割在两领域之内的整体的那个调和原则,仅理解为主体方面的一种“考察方式”,我们可以确认,康德并未为批判体系的奠基完成审美原则的诸种可能的模式。
按照康德的解说,那种进行调和、把握整体的东西是一种特别的“能力”,因此艺术对康德始终只是一个特别领域。康德尤其要坚持这一点,是因为他在此不能放弃他从KrV中已经获得的基本洞察。而如果说认识的诸种边界始终应当有效,人的知性始终应当与一种直觉的知性有所区别,那么在KdU这里,自然与自由的统一也只能作为一种“主体的”规则引进来。
由于从理性批判的角度看,自然与自由的那种理智性的统一基础作为概念已属过头的,于是它在经验体系的形成那里仅作为“范导的理念”被设定为前提条件,并且,即使在一种根本的审美原则的视角中,也只是我们对世界的“反思”的一种规则。尽管KdU的自然概念要比KrV的自然概念更具“主体性”这个情况难免使我们感到迷惑,“作为技术的自然”的范导效力却不难理解:它乃是我们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的后果之一。据此,暗含在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中的“偶然性之法则”必定仅作为“思维方式”而起作用,而这种限制也涉及建立在“合目的性”这个概念上的审美考察。
必须看到,康德将艺术诸原则仅理解为意识的一个特殊领域之基础,而非对先验诸功能整体的指示标,尽管这些原则在批判哲学体系内具有调和的地位,所以他能够限于对审美诸尺度作出一种形式的限定。康德并不从内容的尺度方面对艺术的创造和判断作出规定,这是因为,艺术最后的条件亦即作为“情感”整体的那种“超感官基质”,本身不可能是知识活动的对象。康德仅在一处提到过内容方面的尺度,也就是在从实践哲学角度出发对艺术的“超感性东西”作出规定的地方,在关于美作为“道德善之象征”的学说那里(§59)。[22]
我们在第一节至第五节中,用节点综述的方式说明了康德在批判的体系内获得的哲学体系与艺术之关系的一系列重要洞察及其对艺术与哲学各自特有状态的规定。康德已经为我们清楚地表明,唯有一种先验的考察能够展示艺术的状态,因为这个状态并非物性地规定的,它只有求助于主体的先验功能才变为可见。据此,艺术哲学的任务并不是对一个对象领域的建基工程,不如说,它的任务是阐明一种先验主体给予它自身的先验法则(“形式上的合法则性”)。也就是说,对一种指向对象的认识,这种合法则性根本不会出现。这种“自由的先验性”标志了来自批判哲学观点立场的审美领域的特征。
康德同时也为我们揭示出,艺术的那些先验法则反过来对先验哲学本身也具有意义,因为它们对自然和自由概念之间的过渡的规定性弥合着先验知识的“巨大鸿沟”并把这种知识完成为体系。在对艺术的先验知识活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以其为基础的对象学说,然而在这种知识活动中却存在对先验知识活动进行某种奠基的可能性。正是审美领域的“自由的先验性”为先验哲学体系提供一种自我建设可能。哲学的体系以此能够去追问艺术对哲学本身的奠基具有何种意义,并以这种方式与艺术发生关联。然而,康德本人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不如说康德始终谨守其批判工作划定的界限,是青年谢林在康德那种“批判观点”的任务下发展了已存在于康德哲学中的这个可能性并将其逻辑结果贯彻在一个先验哲学体系中。就此而言,德语学界的一般看法完全是中肯的:谢林一方面可说是康德哲学的继续建设者,另一方面在完成这项任务的同时,他当然已经“批判地”离开了康德的立场。
同时我们必须再次强调,康德尽管发现了审美领域的那种重要的调和功能,但他并未因此尝试以一个统一的原理去为先验哲学的体系提供论证。相反,在KdU(1790)的第一版导论中他已明确表示其批判哲学将就此止步,我们可将人的全部情感能力无一例外地归结为这三种:认识能力、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以及欲求能力。虽然有哲学家——因其思考方式的彻底,他们当得上一切称赞——已尝试将这种区别解释为仅是现象的并试图将所有这些能力带到纯粹的认识能力那里,然而事情明摆着,并且一段时间以来人们也已经意识到,这种一般说来是以真正的哲学精神将统一引进到诸能力之多样性当中的努力,实为徒劳[23]。
康德在第一版导论的第三节“论人的所有情感能力的体系”中作出的这个明确而重要的表态,对德语世界的康德研究者可说是众所周知;然而在我们汉语世界的研究这里,由于迄今的译介工作极少兼及KdU的第一版导论的文本,对康德哲学的研究又尚未进入到问题史层面,一般研究者和读者对这个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24];所以笔者在此有必要重申,尽管康德在这里说的首先是“将诸种能力带至纯粹的认识能力那里”的那种“努力”,但对他来说,即使是美学那种调和性的原理也并不体现“诸能力”的统一,而仅仅体现着出现在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的一种宽泛的“能力”。
【注释】
[1]KdU,VII,Kant‐W.Bd.X,S.32.
[2]Kant,Einleitung in de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1.Fassung],Kant‐W.Bd.X,S.17.
[3]Kr K,VII,Kant‐W.Bd.III,S.62.
[4]KdU,VIII,Kant‐W.Bd.X,S.104.
[5]Cf.KrV,Kant‐W.Bd.IV,S.609,695—698;KdU§85,Kant‐W.Bd.X,S.397.
[6]KdU,Kant‐W.Bd.X,S.339,VII,S.115.
[7]关于康德的“天才”概念可参看KdU§46—§49内容,Kant‐W.Bd.X,S.245—255。
[8]关于康德的“超感官东西”概念,可参看KdU中§26,§57,§72,§84,§90等节以及KpV中的相关讨论,Kant‐W.Bd.X和Bd.VII,S.187。
[9]参看KdU§49,§51,§53,§57等节,Kant‐W.Bd.X,S.251—253,260,268,283—285。
[10]KdU,Kant‐W.Bd.X,Cf.S.103f.
[11]Ibid.,§5,S.90.
[12]KdU,Kant‐W.Bd.X,S.104.
[13]Ibid.,S.239.
[14]Kant,Einleitung in der Kritik der Urteilskraf t[1.Fassung],Kant‐W.Bd.X,S.39.
[15]Ibid.,S.62.
[16]KdU,§23,Kant‐W.Bd.X,S.167.
[17]Ibid.,§41,S.237.
[18]KdU,§1,Kant‐W.Bd.X,S.115.
[19]Cf.KdU,Kant‐W.Bd.X,S.217.
[20]先验哲学家、新康德主义者霍尼希瓦尔特(Richard H9nigswald,1875—1947)对KdU提供的经典阐释一直在唯理念论研究学界内受到推崇。
[21]参看〔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5页。
[22]KdU§59阐发的思想与康德在KpV中的道德批判思考是直接衔接的。
[23]Cf.Kant‐W.Bd.X,S.19,KdU的第一版导论历来属“第三批判”研究的重要文本,对任何康德判断力批判研究都是必修文本。对此可参看理论版(1956—1964)出版者W.Weis‐chedel在编辑后记中提供的有关信息。
[24]目前KdU的所有汉译本都没有附译第一版导论,建议研究者同时参考德文原文或英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