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过程
就在玛兴阿收拾好行囊,告别同僚准备动身起程时,时任和阗领队大臣、四品顶戴德风密奏朝廷,举报和阗钦差大臣常福“任意妄为”。
当时和阗地区归叶尔羌管辖,常福有罪过,玛兴阿是脱不了干系的。随后一道谕旨驰驿送到:“常福在彼任意妄为,玛兴阿岂无闻见?乃并未查恭,待德风揭报后,始行具奏,其咎实无可辞。玛兴阿此时不准回京,即作为和阗领队大臣,过三年再行更换。钦此。”
玛兴阿没有回京,却没能阻止高朴就任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到任后,面对官场上的明争暗斗,感叹“春冰薄,人情更薄;江湖险,官场更险”。他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发誓不参与当地的“人事斗争”,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回报皇上对自己的一片良苦用心。
一、初得褒奖
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高朴到任不久,正赶上甘肃派拨叶尔羌驻防绿营兵届满换班。按照以往惯例,换班兵丁应得到服役银两,该银两应从驻地政府银库中拨付。可是,当时叶尔羌库贮空虚、银两不多,不够支付兵丁银两,以往历届叶尔羌办事大臣,都要上奏朝廷要钱。
高朴想,如果从朝廷调拨,一来手续烦琐,二来初到叶尔羌,即向皇上要钱,很没面子。如果借此机会能改变以往奏报朝廷要钱的惯例,定会得到皇上的赏识和信赖。
于是,他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叶尔羌银库里存有不少的普尔钱。这种钱在当地每百钱可抵一两白银,可以用来支付兵丁服役费。
随后,高朴给乾隆上了一道奏折:“甘肃派拨叶尔羌驻防绿营兵,届年满换班之期,例有借支整装银两。惟叶尔羌库贮往往不敷,须由内地调拨,未免烦琐。查,叶尔羌库贮普尔钱,在本处每百抵银一两。现在库贮充裕,请以钱抵银,支借换班兵丁。”
乾隆接到奏报后,内心喜悦,在多位部院大臣面前称赞高朴。不久,乾隆回复:“好,依议行。”
工作上得到皇上的首肯,加上又是皇上的钦差,高朴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工作中更加大刀阔斧的施展才干。
二、遭遇举报
高朴初来乍到,带着一身朝廷满洲贵族的傲气,又是皇上的钦差,根本不把新疆小小的地方官——阿奇木伯克放在眼里。
阿奇木伯克是官名,在当地负责综合治理“回部”事务,品级从三品至六品不等。其地位犹如部落的首领,在当地具有一定的挟制权,朝廷派驻当地的官员,也要与他们协调沟通好,才能在当地站稳脚跟,行使应有的权力。
一次,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尔第找到高朴,想利用叶尔羌当地盛产玉石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请高朴说服朝廷,在当地开办玉石贸易基地,一来可为朝廷增加财政税收;二来又可为当地回众增加收入,是个两全其美的好事。可高朴连想都没想,就严词拒绝了。
好景不长,不知是高朴职场拳脚施展得过于洒脱,还是他太自信,不愿与当地少数民族官员打成一片。高朴最终遭遇色提巴尔第的举报。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十五日,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尔第,控告高朴在叶尔羌与苏州商人串通,私采玉石运进内地贩卖。
据举报人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尔第说,密尔岱山盛产玉石,为防止当地回民私自开采,朝廷下令封山,严禁开采。高朴到任后,奏请将“久经封闭、严禁开采”的密尔岱山,隔年开采一次,“名为严防回民之涉险营私,其实与商人串通赢利”。
九月十七日,控告信送到京城,乾隆大为震怒,当即降旨:“将高朴革职,并传谕永贵严加究审,严行治罪。如果属实,一面具奏,一面将高朴即在该处正法。”乾隆将此案交永贵办理,想必是出于对永贵的信任。
永贵仕途还算一帆风顺。从乾隆九年(1744)的正五品一等吏部郎中,到乾隆三十八年(1773)已是从一品的署理户部尚书,并多次担任皇上的直讲官。
高朴之所以能够私采玉石贩卖,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盛产山料玉的密尔岱山,曾为防止当地回民私自开采,朝廷下令封山,严禁任何人开采该山的玉石。高朴就任叶尔羌办事大臣后,奏请将“久经封闭,严禁开采”的密尔岱山,隔年开采一次,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此事乾隆曾奏准,这为高朴开采密尔岱山玉石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根据以往规定,“五十斤以下之玉块,向来俱不具奏,因招商变卖,每斤定价一钱”,这为高朴的玉石买卖,提供了重要的理由。
高朴奏请密尔岱山“隔年开采一次”,乾隆没想到高朴会利用这个说辞,大肆私采玉石变卖,这也是乾隆为什么在高朴犯案后,从重、从快处理的因由。
关于“五十斤以下之玉,向不具奏,及招商变价每斤一钱”的惯例,乾隆并不认同,称“该例系何时所定?何人任内所办?曾否奏明?”
乾隆在给办案大学士阿桂等四人的上谕中说:“嗣后,此等犯禁偷出之玉石,无论多寡大小,一经盘获,该处之大臣官员自应一面具奏,并将玉石送京,一面将偷带玉石之人照例治罪,何以转送叶尔羌核办,致高朴得以操纵自如,滋生弊端。至五十斤以下之玉,向不具奏,及招商变价一钱之例,着查明具奏,并着传谕回疆办事大臣等。嗣后,凡盘获偷带玉石之回民商贩,即行具奏治罪,并将玉石开明斤重、块数解京,不得仍照前以较小之玉,私自变卖完结。如敢故违不遵,一经发觉,定行从重究治。至新疆偷运内地玉石,必进嘉峪关,例应盘诘。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三、案件追查
高朴私采玉石案发后,乾隆令大学士公阿桂、内务府大臣福长安、户部侍郎金简、刑部侍郎喀宁阿等四名大臣,组成调查班子,负责对高朴案件的调查工作。同时,令乌什办事大臣永贵负责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
永贵以乌什办事大臣的身份来到新疆,除了有皇上的尚方宝剑和殷切希望,还有来自朝廷当年遭受高朴迫害臣僚们的呼声,加之他本人与高朴这个晚辈没什么深交,所以审起案来,快刀斩乱麻,毫无顾忌。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十九日,乾隆谕令:“传谕永贵,严加究审矣。着将原折抄寄永贵,令其究诘,务使水落石出,务得实情,迅速具奏。钦此。”
高朴玉石案的主角是高朴,但从事贩玉过程的是高朴的家人李福等人。他们受高朴的指派,携带高朴私藏已久的玉石和银物,从叶尔羌起程,远赴苏州等地贩玉。由于叶尔羌阿奇木伯克的举报,李福等人从叶尔羌起程后不久,就遭到沿途各路官员的围追堵截。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三月,受高朴的指派,李福与高朴家中管理笔墨事项的北京人熊濂,以及家在苏州、长期在甘肃做生意的山西人张名远,一同携带玉石到苏州售卖。
他们所带的玉石共九十块,在叶尔羌过秤共计二千八百余斤,共卖得白银约十二万两。这些玉石是“在高朴的任内所积下”的。当时,张名远在叶尔羌做玉石生意,结识了高朴。高朴托张名远售卖玉石,得银后“按股分成”,高朴得五股,张名远得二股,李福、熊濂共三股。
李福三人从叶尔羌携带玉石出发后,从小路抵达山西汾州,因熊濂要回京探母,即与李福、张名远道别,并相约在苏州会面。
李福、张名远到达苏州后,找到张名远在苏州的玉石生意合伙人,将玉石重新过秤。因叶尔羌秤大,苏州秤小,玉石重量比原来多出四百多斤,实际重量三千二百六十九斤。对多出的四百多斤玉石,张名远建议售卖后,由张、李二人平分。
第一次售卖玉石就卖掉了六十二块,按市场价九十四折计算,获银十一万九千零六十七两。其中高朴五股,得银五万九千五百三十三两;张名远二股,得银二万三千八百一十三点四两;李福、熊濂三股,得银三万五千七百二十点一两。剩下的二十八块玉石,二块准备制作玉器,二块有人看重拟售出。余下二十四块共重五百四十七斤。
李福见玉石赢利巨大,当场要求买下,作价每斤白银四两,共计二千一百八十八两,该银从李福应得的银两内抵扣。玉石仍由张名远售卖,卖得的银两归李福。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三十日,署两江总督萨载、淮安关监督寅著,向乾隆奏报了拿获李福等人的情况。
萨载在奏报中称:“臣萨载,一面遴委干员前往江宁密访查拿,并委员于淮扬一带沿路侦缉,一面札会江苏巡抚臣杨魁、两淮盐政臣伊龄阿暨臣寅著一体严密访拿。臣寅著自管理关务以来,因淮关为南北往来要道,诚恐奸匪偷越,每日启放之时,亲诣泊船逐细稽查。兹于本月二十六日,据派委家人回禀,见有太平船一只、尖头船一只离关停泊,臣寅著立即亲诣盘诘。太平船内即系高朴家人李福并方八儿、李三元及山西人任效曾;尖头船内系高朴任所办事之熊濂并伊家人郭兴,遂一并拿住,飞札知会臣萨载,会同查办。臣萨载星夜驰赴淮关,讯明实系高朴家人李福等,随将各犯并在船银物押至清江,会同臣寅著搜查。共有大小玉器八十四件,杂色银二万四千八十两,钱二百四十九两四钱,金镯二只重四两,并绸缎衣服零星等物,通共四十余箱。并搜有汇票、期票、收票、账簿等项。臣等检查李福所带账簿,内开:买卖玉石,共银十二万八千八百五十九两。而李福船中所带之银,仅有二万四千余两,加以汇票四张,共银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两,期票一张,银三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与所卖银数不符,是必另有寄顿存留之处。遂提李福等到案,督同淮扬道松龄、河库道李奉翰、淮安府知府荆如棠等,隔别严讯。”
审讯高朴家人李福时,并未费多大力气,李福就全盘供出。使案情获得重大进展。
据李福供称:“小的是高朴家人,跟随家主(高朴)在叶尔羌任所。家主有陆续积下玉石共二千八百余斤,共计九十块,存在城外庄上,想要带到南边售卖。适有山西人张銮(张名远),向在叶尔羌贩卖玉石,上年十月里才与家主认识。家主托他销售,议明卖出银两七股分派,家主得五股,张銮得二股。差小的与张銮同行。还有在家主处管理笔墨的熊濂,家主托他同来照料,许愿卖出玉石,得有利息帮助他四千两银子。随于十月十一日一同起身到了汾州府,熊濂则分路进京,小的同张銮于今年三月内到苏州。小的与张銮将玉石重加秤验,苏州秤比口外之秤较轻,秤出盈余四百余斤,实重三千二百六十九斤。小的与张銮私下计议,将盈余玉石算给小的一股。张銮经手,陆续卖了玉石六十二块,共讲成市平行银十二万八千八百五十九两零,九四折算,实银十一万九千六十七两零。家主该得五股,银七万五千七百四两零;张銮该得二股,银三万二百八十一两零;小的该得一股,银一万三千八十二两九钱零。余盛玉石二十八块,做料用了四块,其中两块做成玉器二件,另交存张銮两块,开出都是石性,未经做成,放在张銮家内。尚有二十四块,共重五百四十七斤零,因玉色平常,一时卖不出去,小的认买,每斤作价四两银,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两,即在小的应得一股银内抵算,其玉石仍交张銮在苏零卖,俟卖出时归还小的价银。所有家主名下应得五股银七万五千七百四两,已收银二万一千两,即系箱内搜出的。又,张銮,欠银三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零,立有期票,约至四十四年(1779)二月底,到京交清。又,张銮经手交付汇票四张,共银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两,汇到京中。声闻银号等店兑付,又给张銮银四千两,立有收票;又买金子四十九两四钱,用银九百三十八两六钱;做玉工钱并雇船等项,用银二百八十一两五钱。另有元宝三个,作色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零。小的名下应得一股银一万三千八十二两九钱零,买金子二百两,用去银三千八百两;买郭四、贾三玉器十二件,共用去银三千六两。尚有元丝银三千两、元宝十八个、纹银一百两、相同大小玉子十七件、山料玉二十四块,俱寄存张銮处。那十七个玉子内,十二个是家主的,五个是小的的。那跟随小的的方八儿,是二十两银子典的;李元三是在苏州用二十四两银子买的,俱有白契可验。那玉器内,有如意二件、桃洗一件,是同船任效曾代卫姓带到京里去卖的。熊濂是今年八月到的苏州,他去年在路上曾借过张銮银五百五十两,原说在家主许的四千两银内扣除。小的先后共给熊濂银三千四百两,连张銮扣回借项,共成四千两。熊濂先于九月初七日在苏州起身,小的是初十日起身,约会熊濂在镇江上船。张銮现在苏州取讨欠银,住黄鹂坊桥地方,可以拿来质问。”
关于李福等所乘船只持有兵部侍郎护牌的事情,李福也没有丝毫隐瞒,如实供出。
李福供称:“我起身时,主儿对我说,到江宁时问四老主儿(高晋)要一张护牌,以便回来好走。我将这话回了四老主儿,当日就给我一张用印的牌,叫我路上不要生事,若有带的东西,到关口照例报税。至牌上写的什么,我不识字,实不知道。我从苏州起身时拿了主儿的帖子并护牌,到过织造衙门,舒大人传出话来说,船户自带的货是要上税的,你主人的东西,你开单来,我替你上税罢。我就将所带绸缎等物件开单送进去,也就过关了。我过闸扬关也出示了帖子、护牌,管关人也验放了。到了淮关,就被拿获了,寅大人将护牌拿去了。”
萨载、寅著立即派员赴黄鹂坊桥,将熊濂拿获,随即突击审讯,熊濂如实招供。
据熊濂供称:“我原是镇江驻防汉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裁出旗为民,进京入大兴县民籍,向来教习清书。于三十六年(1771)代高朴写折子起,高朴替我捐纳监生,在四库馆充当誊录。四十一年(1776)冬间,高朴带我到叶尔羌办事,上年又借给银三百六十两,加捐州同职衔。八月内,我要回京,高朴说,我现在积下几块玉石,要带往苏州变卖,叫我与李福同走。我当时再三劝阻,高朴就是不听,并说,你去走走,将来有利息,送你四千两银子。于是,我就于十月十一日,同李福、张銮在叶尔羌起身。我因要进京探望老母,路上曾借过张銮五百五十两银子。我在汾州府与李福、张銮分路,他们往南走了。我于今年闰六月二十九日出京,八月初八日到镇江,十二日到苏州与李福、张銮会面。他们说玉石已经卖了,李福等两次给我市平杂色银共三千四百五十两,连前借张銮银五百五十两,共成四千两,立有收票。我陆续置办了衣服等项,用去一千余两,尚剩银二千二百三十五两,已在箱内起出。”
随后,萨载、寅著建议乾隆,拟将高恒隔离讯问。二人称:“查,高朴之父高恒,曾任两淮盐政,熟悉商人,难保无嘱托代销玉石情事。而督臣高晋,与高朴为同堂伯侄,江宁织造厚基其时尚未调任,与高朴系同祖兄弟,李福到宁,焉有不通音问之理,拟加究诘。”
乾隆对此不置可否,因为萨载、寅著提到的高恒等人,都是皇室或乾隆本人的亲支近派。他要仔细权衡考虑后,才能做出决断。
乾隆对萨载、寅著拿获高朴家人李福等,表示满意。但对李福等人大摇大摆地通过扬州关和淮安关,表示强烈不满,令淮安关监督寅著说明情况。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初三,乾隆发布谕旨:“李福、熊濂由苏州采用大船装载物件银两,并有箱笼四十余只,且船上张挂高朴官衔旗号,众所共见。其经过淮关时,寅著因何并不查验,任其过关北上,不即据实具奏。寅著屡获罪惩,朕皆曲加宽宥,今于此事复敢徇私容隐,良心何在?着传谕寅著,令其速行明白回奏。将此由六百里传谕知之。钦此。”
同时,乾隆对“放纵”李福等过关的苏州织造(兼理关务)舒文革职查办。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初三,乾隆发布上谕:“高朴家人李福等在苏半年有余,携带玉料值银至数十万两,肆行售卖,公然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已属众所共知。况李福等于九月中旬乘坐大船,装载箱笼四十余只,张挂高朴兵部左堂旗号,必由浒墅关经过。舒文管理关务,船只过关时,岂有竟不查验货物上税,听其北上之理?抑系讨关免税,或径行放过,二者必居其一。于此,舒文乃敢徇情故纵,不行参奏,其罪实无可逭。前因其在任办事,尚属认真,加恩擢授武备院卿。乃于此等大案,敢于徇私欺隐,如此深负朕恩,实属天良丧尽,自问应得何罪?舒文着革职,令其白身在苏州织造上效力行走,并自行议罪具奏。若再不知愧悔悛改,其获罪更重,不能复邀曲贷矣。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领侍卫内大臣尚书额驸公福崧、内务府大臣侍郎和珅,遵旨传谕苏州织造舒文。钦此。”
案件的另一个主角是玉石商人张銮。张銮又名张名远,祖籍山西,长期驻扎新疆从事玉石贩卖生意,在业内也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人物,高朴之所以看重他为自己赴苏州售卖玉石,也是基于这一点。
张銮除了协同李福赴苏售卖玉石,他自己的玉石买卖,也可谓生意兴隆。据在高朴玉石案中抓获的其同伙冯致安供称,他曾与张銮共同贩卖玉石,近期运到苏州的玉料就有上万斤,其中“白大者,六七千斤”。
永贵接受案子后,仅用了一周时间,就草草将高朴罪名上奏皇上。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此断头案是零口供,高朴在几天的审讯中,始终低头,一言不发。高朴可能知道,此杀头罪,再辩解也没用。况且,办案人又是过去自己得罪很深的人。
四、罪证罪状
永贵调查高朴私采玉石案的罪状,主要有以下七条:
第一,串通商人,私自开采玉石,运往内地贩卖。
第二,役使当地回众三千人,使回众苦不堪言,积怨日深。
第三,已缴获玉石大小一百九十一块、共计一千三百六十七斤。
第四,抄家搜出家信,内有带银物回京等语。
第五,高朴送金简(署工部尚书,高朴密友)玉扳指二个、小玉镜一个。
第六,托带寄京银两二千余两。
第七,由叶尔羌带回京城珠宝玉器,计有:白玉莲花碗、白玉有耳盅碗、葱玉碗、墨玉大碗、葱玉有耳碗、青玉拉古鲁碗、葱白玉有盖盅碗、葱白玉有耳盅碗、青玉葵花大碗、白玉大碗、青玉海棠双耳碗、青玉碗、青玉双耳碗、青玉盅碗、葱玉盅碗、葱白玉盅碗、葱白玉小碗、白玉盅、葱玉双耳盅、葱白玉四方莲盘、白玉嵌宝石花瓶、葱白玉有花玉锁链有盖执子壶、葱白玉六马滚阵图陈设、白玉有盖花壶、葱白玉有花如意、葱白玉有花双耳樽、白玉单耳盅、白玉有花单耳杯、白玉剑把、白玉杖头、青玉净水盅、青玉盅、碧玉盅碟、葱白玉小盅、墨玉攒盒、玉手串、珊瑚手串、玉镜、葱白玉镶宝石刀、白玉花刀把、碧玉单耳酒杯各一件,玉戒指、玉翎管、青玉单耳水盛、玛瑙大碗各二件,玉手镯一对,金手镯四个(重二十两),葱白玉栀子花托菊花盘、玉把剑、白玉套盅、玉簪各五件,白玉羹匙、白玉扳指各六个,金条大小二十一个(重一百四十两),以及绸布料十二匹等。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日,乾隆在接到永贵的奏报后说:“今高朴家内查得的金珠玉碗等物,与色提巴尔第所称约略相仿,其事断非虚妄。阅单内开载玉碗甚多,且其家信云系极好者。高朴每次所进玉器不过几件,又俱甚平常,今乃以佳者留藏家内,即此一端,亦可见其天良尽丧矣。”
随后,乾隆向永贵下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将高朴审明,即于该处正法。”
高朴玉石案中,共搜查出各类玉石十万七千余斤,除了挑选出贡玉三万一千余斤并先期解送京城外,其余七万六千余斤玉石,永贵拟陆续解送。其中,密尔岱山中存留有大玉九块,准备在一两年内运京,其余七万多斤玉石,拟分做数年解京。
五、京城抄家
高朴私采玉石案发后,京城调查班子成员大学士阿桂、福长安、金简、喀宁阿等,遵照乾隆的旨意,立即下令对高朴抄家。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一日,阿桂等奏报:“奴才等奉旨查抄高朴家产,详查得高朴现有住房一所,计一百十三间,坐落涿州等处,地四十二顷八亩、家人男妇大小八十名、制钱十五串、大小玉器八十四件、人参二两、金银花四十二枝、零星首饰九两、银杯盘匙三十七件、皮棉夹单衣共二百四十八件、各色皮褂筒十一件、银鼠三百二十个、羊羔皮七百二十张、缎绣纱十八块、珊瑚手串一挂、珊瑚帽顶三个、香木朝珠七盘、钟二架、铜器四十六件、锡器一百零一件、新旧房地人口契纸五十九张等。”
奏报中,阿桂等人对查抄的高朴家产,提出了处理意见:“将房屋银钱交内务府,地亩交户部,人口交该旗照例办理,其玉器衣服及一切什物,俱交崇文门变价。所有查出高朴由叶尔羌寄来玉器等物,奴才等逐一点明,严密封识,俟回銮时呈览。其余什物内有应行进呈者,奴才金简会同奴才和珅,另行查明呈览。至高朴所有房地财产,除现在查出之外,有无隐匿寄顿之处,交该旗另行详查核办。”
查抄高朴北京家时,没有多少确凿证据。福长安、金简、喀宁阿在呈报乾隆的折子中说:“高朴于上年四月间始抵叶尔羌,乃于上年八月间即托带寄京银两,前后已有二千余两之多,而其他金子、玉器、缎匹等件陆续寄回,又复不少,是其到任未久贪黩妄行情形已确。但查其家内,只有京钱五吊,而寄回银两并无留存,殊难凭信。”
福长安等人认为,高朴托带寄京银二千二百两,是倒卖玉石所得,这是不是高朴本人的合法收入,还有待于“严切根究”。他们怀疑高朴的胞弟高栻、堂侄双庆,应该知道详细内情,遂传唤。
福长安讯问高栻、双庆:“尔家世沐国恩,以前高恒犯罪之后,皇上又加恩尔家,将高朴用至侍郎。今伊如此私营不法,尔等若再不据实供出,不但辜负天恩,并且一并有罪,还不趁早供吐么?”
高栻、双庆回答:“我等俱系另居,他(高朴)家中的事,实不能详细晓得,并未听见有售卖玉石的事。”
随后,福长安等又将高朴在京家人韩渭“隔别严审,并镣刑吓问”。福长安说:“尔若从实说明,并无干涉。倘稍有隐瞒,你主儿在外供出尔等,倒有不是了。”
韩渭不冷不热地回答:“我主儿寄回玉器原不少,现俱存贮家中,但实无成块玉石带来,亦不见曾卖过,况有屡次寄回的原账可以查点得的。今蒙如此开导,安敢再有隐匿。”
高朴私采玉石案定罪要件,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私采玉石”之说,确有不妥之处。一是,叶尔羌密尔岱山虽“久经封闭”,但高朴于到任当年五月间,已上奏朝廷,请求隔年开采一次,为朝廷提供贡玉,并获批准。二是,高朴此次赴叶尔羌就任办事大臣,其使命之一就有为朝廷解办贡玉的任务。所以,该案用“官采私藏私卖玉石案”冠名,似乎更确切些。但为尊重原称谓,仍用“私采”。
高朴托带寄京银两二千两,实际不能算多。高朴官居正二品,年俸一万二千两,当时高朴已在叶尔羌工作四个多月,寄往家中二千银两,应该是分内的钱。
高朴送同在内务府共事多年的密友金简几件小玉器,似乎也在人情之中、情理之上。况且,有的外廷官员逢年节,一次进献乾隆的玉器就有几十、上百件。虽被驳回,但也没有受到乾隆的处置。
与此同时,乾隆谕令刑部,对主要协助高朴贩卖玉石的商人张銮、赵钧瑞抄家。
张銮,又名张名远。居住地,山西省朔平府郭之右玉县杀虎口。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十二日,署山西布政使事、按察使李承邺奉旨率员查抄张銮家产。
查得张銮家产:银九百一十一两,祖遗住房一所,土房十五间,玉器玉料、瓷器佛头、皮统粗重衣物等。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初七,江苏巡抚杨魁请旨,将查抄张銮家产中,除玉器玉料等项委员解京外,其余分别解送内务府崇文门变卖。
赵钧瑞,又名赵乡约。居住地,陕西省渭南。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二十日,陕西巡抚毕沅奉旨查抄赵钧瑞家产。
查得赵钧瑞家产:住房二十四间半、店房一所(计房二十二间)、旱地七十八亩、银一千四百余两、谷麦十余石、马骡牛驴六头、衣物三十余件、行李车四辆。阿克苏、叶尔羌等处客店四座、饭铺一所、住房一所、骡马十五头、骆驼七十只等。肃州有出雇骆驼九十余只等。
六、偷运路线
高朴私采玉石案发生后,乾隆除了传旨彻查严审相关人员外,还提出在关口堵截运送玉石车马。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十九日,乾隆谕令:“因思甘肃嘉峪关及陕西之潼关,均系大路总汇之区,各商进口,必由该关行走。着传谕陕甘总督勒尔谨、陕西巡抚毕沅及其属员,在关口留心盘诘。如有客商私贩玉石经过者,即行严拿,奏明治罪,并将所带玉石搜查送京。钦此。”
吏部也行动起来,遵照皇上的谕旨,行文相关各省:“失察高朴家人私玉过境各官,分别作降职、革职处理。山西、陕西、甘肃三省,滥给高朴家人银两之驿站,各员降职、调换。”
但是,玉石商贩一般不会走乾隆所说的“官路”,而是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形成的“小路”。“小路”的路线有多条,行走时不固定,有时是一条走到底,有时是多条交叉行走,目的都是躲避关卡和官员的盘查。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七日,陕西巡抚毕沅在给乾隆的奏报中说:“商人自知偷卖情虚,多有不由潼关及大路行走者。查商州之龙驹寨,及汉中兴安等处,原系通江水路,而朝邑之大庆关,及黄河上游一带,处处具有津渡,并恐有绕至榆林口外草地偷越者。”
高朴家人李福、熊濂,以及玉商张名远一行三人,即使有高朴这面“官府大旗”,但也没敢走运送贡玉通常所走的路线,而是另辟小路行走。
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月十一日,李福、张名远、熊濂从叶尔羌起程,人、行李、玉石共计十六马车。十二月二十四日到达肃州休整,改换马驮。
乾隆四十三年(1778)正月初九,一行人马休整后从肃州动身,经甘州(张掖)、凉州(武威)、宁夏府中卫县,穿越黄河,经陕西靖边县、吴堡县,再渡黄河,经山西绥德、永宁、汾阳、平阳,安徽宿州、临淮关、定远、滁州,江苏江浦县的浦口,坐船至江宁(南京)。
李福一行从江宁上岸后,将高朴给叔父高晋的请安折及青玉碗一件、黑羊皮套筒一件、回布四尺、催生石佛头一副,一同送到高晋府上。得到高晋颁发的通行牌照后,一行再次登船,由江宁经泗安入太湖,于四月到达苏州城。
经过扬州时,两淮盐政伊龄阿奏报称:“李福一行于今年携带物料约值价银数十万两,乘坐大太平船一只、尖头船一只,船上有兵部左堂旗号,有箱子四十余只,并持有官照路牌,所以一路通行无阻。”
乾隆四十三年(1778)八月,熊濂到达苏州,并与李福相约在镇江会面,张名远则留在苏州结账。
九月二十六日,李福、熊濂的船只在淮安关外停泊等待张名远时,被抓获。
九月三十日,张名远前来会合时,也被擒获。
乾隆对高朴能大摇大摆地将几百斤重的玉石运往内地,百思不得其解。他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十七日的一道上谕中说:“叶尔羌至内地,处处俱有关隘盘查,其商人图利,藏带小块玉石偷过者,尚属有之。今以数百斤重玉石,竟至携带行走,俱系地方大臣官员日久懈弛,不以事为事所致。况稍大块头玉石,官运尚且费力,今高朴如何将数百斤重玉石运至内地,伊等所查者何事? !”
江苏巡抚杨魁在给乾隆的奏报中,讲述了李福到苏州以后的玉石售卖情况。
杨魁在奏报中说:“臣查,苏州、江宁等处,向多买玉商人,不难跟究李福踪迹(朱批:如此留心,谁则不能!)。当即密札司道府等严查确访,一面即于苏州城内委员访察,有山西人张銮寓居苏城,出售玉器甚多。并查有李姓同伴来苏州。臣随即亲督两司府县等,前赴张銮家查讯。据张銮供明:上年八月,同高朴家人李福自叶尔羌起身,至本年三月内到苏州。李福带来玉料九十块,张銮自带玉料五十一块。李福所带玉料六十二块,议价银十二万六千六百两,已收银五万九千一百余两,未收银三万五千九百两零。尚有张銮名下应派分银三万一千六百余两,即以玉料抵算。其余李福玉料二十八块,除自做玉器四块外,尚有二十四块存在张銮家中。张銮将抵算玉料,同自己带回至玉料做成玉器,并有交存匠作尚未成做各件。其李福已带卖玉银二万一千六百余两,又汇票至家中,付银一万一千七百余两,又金子合银四千七百余两,所制货物约值银二千数百两,并大小玉器十余件,于九月初十日自苏州城进京。所有查出李福、张銮携带玉料各数,及现在应行解京玉器、玉料各件,谨分析开列清单,并将起出账簿,恭呈御览。”
乾隆看过杨魁的奏报,没有任何批语。乾隆心里想的是,杨魁只是在叙述过程,毫无自查自责之意,待案件审理得差不多后,所有失职渎职的官员,一定依律严肃处理。
七、牵连玉商
清初,朝廷并没有制定私贩玉石治罪的法律条文。高朴案发前,乾隆曾批准了高朴的“间年开采一次密尔岱山”的奏请,并允许商民、官兵认买一些玉石并过关赴内地售卖。
高朴玉石案发生以后,乾隆处置了一批官员、商贩。为了整肃玉器市场,严禁客商私贩玉石,以前奏准的各项贩玉、采玉事项,乾隆本人均不予以认可。
现任陕甘总督勒尔谨认为,尽管现在不再执行以往奏准的定例了,但也应该向乾隆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即使被革职议罪,也要实事求是地陈奏。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初九,陕甘总督勒尔谨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子。勒尔谨在折子中说:“伏查叶尔羌等处采办玉石,前经原任侍郎期成额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奏准,新疆开采的玉石,除了挑选质地好的玉石进呈朝廷外,其余编列号数,令官兵商民认买。无论山玉河玉,总以五十斤为度,发给照票。五十斤以外的,概不估变。数年以来,臣严饬关津渡口,细加搜查,凡有携带玉石之人,都有照票,是以依照原议,验票放行。高朴任叶尔羌办事大臣后,曾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奏准,于本年为始,间年官为开采一次密尔岱山,选取色润整重者办理送京。其余玉石,六成令商民领票认买,四成赏给采玉回众。同时,高朴到任后议定,以期成额原议五十斤为度,未免将整块玉石凿破,亦觉得拘泥可惜(朱批:此即伊作弊本意!),嗣后,河玉仍照原议五十斤,其山玉变价改为一百五十斤为度。自此以后,商民贩玉进关较多于往昔,守关人员及经过地方官员,见有照票者甚多,未免稽查疏懈,以致无票私玉亦得以潜行过境,实为臣未能随时严饬之所致。惟有仰恳天恩,将臣勒尔谨交部严加议处。至失察之地方官,容臣查取职名,另折参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对勒尔谨的奏报,乾隆仍不提以往奏准的事项。对勒尔谨的说明,乾隆也不予以评论,既不否定,也不肯定。而对勒尔谨本人,也不提议处的事。乾隆只在勒尔谨的折子上,朱批了模棱两可的六个字:“该部严察议奏”。
随之而来的问题,令乾隆不得不发话了。据与高朴合伙贩玉的赵钧瑞供称,乾隆四十年(1775),叶尔羌办事大臣雅德、玛兴阿曾发售过官玉万余斤,“我本人从中购买了四千二百余斤,俱给有官票”。
永贵随即对雅德询问。雅德称:“乾隆四十年(1775)间采办大玉,除挑选进呈外,其余零碎平常玉块,于折内声明照例变价,分给官兵认买。我尚未奉到朱批,即奉旨调喀什噶尔,所有叶尔羌官玉变价之事,系玛兴阿、淑宝接办,我不得深知。”
随后,永贵了解到,乾隆接到雅德的奏请后,奏准了变价官玉这件事。永贵据此建议乾隆,继续变价零碎官玉,被乾隆及时纠正。同时,乾隆也第一次承认,以往的奏准,实有不妥之处,它最终导致了高朴私贩玉石的严重后果。乾隆决定发布谕旨,正式告知天下。
十一月十六日,大学士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将乾隆的上谕,字寄新疆诸办事大臣及吏部尚书。
乾隆在上谕中说:“此项官玉,虽经雅德奏明变价认买,但原定之价,为数过轻,若再照高朴所定之价出售,则伊等渔利尤重,更不成事体矣。总之,发卖官玉,实开影射私玉之端,从前所办,本属未妥,而且日久弊滋,遂至高朴勾串官商赃私狼藉若此,不可不彻底严惩。至叶尔羌官兵与喀什噶尔、阿克苏无异,劳逸亦同,何以他处俱无,独叶尔羌酌赏,亦未平允。永贵前奏仍欲官玉变价,是未知去弊之根源也。前已谕令永贵,嗣后将官兵、回民议给赏玉之处,一并停止,并谕知永贵,将密尔岱山即行永远封禁,丝毫不许夹带偷漏,方为正本清源之道。永贵深体朕意,妥议行之。至玛兴阿等从前办理此事,是否照所定官价发卖,抑或系轻价收买官玉,重价发给商人,从中牟利染指。及雅德尚未经手,既交给玛兴阿办理之处,是否确情,着永贵详细确查,据实迅速覆奏。”
大学士于敏中,在得知乾隆官玉变价的立场后陈奏,拟将叶尔羌官兵过去分买的官玉,追缴价银,入官入库。
乾隆四十四年(1779)正月二十九日,大学士于敏中奏请:“据称,乾隆四十年(1775),叶尔羌发卖官玉,分给官兵认买。照期成额乾隆三十五年(1770)‘酌定’之例,每斤玉石缴官银一钱,所有玉石共计五千七百八十斤,系官兵九百三十四人承买。玉石发卖,俱照官兵差使轻重,官员每员八斤至十斤不等,兵丁每名四斤至十斤不等。这些官兵除已班满撤回外,现存驻扎者只有二十九人。这些官玉被赵钧瑞等买去,每斤玉石给价银五钱至一两不等,核计现驻扎官兵买玉二百四十余斤,余皆已撤官兵所买。售卖之价逾官价数倍,应照从前叶尔羌官兵承买库车拿获的私玉之例,各缴价银三十倍。”
同时,于敏中还建议乾隆,是否在罚缴银两三十倍的基础上,把官兵购买玉石的成本也一同收缴。
乾隆阅览于敏中的折件后,令永贵查明叶尔羌官兵承买库车私玉后,提出意见奏报。
永贵不想扩大事态,不同意于敏中的做法。永贵在奏报中说:“库车曾拿获私玉一千六百五十斤,解送叶尔羌官为变价,除高朴、淑宝等认买外,其余由文武官员等分买。此事已向皇上奏报,钦奉谕旨:‘不必深究,缴价入官’。各官感激,俱原照官价三十倍缴银。”
永贵还建议乾隆皇上,当年承买库车私玉,均为官员所买,现叶尔羌官兵认买官玉,大多为兵丁,兵丁生活清苦,若三十倍缴银,未为妥协,不如以十倍缴银入官。
于敏中闻此,不依不饶,继续奏请:“今此项变卖官玉五千七百八十斤,虽与库车拿获私玉承买不同,且认买者兵丁众多,亦与库车私玉均系官员承买有间,但兵丁买得官玉,辗转售与奸商,恣行牟利,实有应得之咎。应如前所奏,官兵所买玉石五千七百八十斤,除先缴价一钱外,仍照前例以三十倍赔缴,用示惩儆。”
乾隆对此事有点拿不定主意,一边是朝廷重臣大学士于敏中,一边是高朴玉石案办案有功且深受信赖的永贵。乾隆最终决定,由军机大臣议奏。
军机大臣们明白乾隆的用意,如果乾隆倾向于敏中的意见,自然不会为此犹豫不决。因为于敏中是大学士,位居永贵之上,论资历,永贵也不可及。依照职场定例,职位高的官员,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自然要比职位低的分量重。即便是同级官员,排名在前的,也要比排名在后的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明显表明,乾隆倾向永贵的意见,只不过是让军机大臣们过渡一下,以给于敏中一个台阶下。
军机大臣们经过商议,向乾隆陈奏:“于敏中奏请、永贵覆奏兵丁变价官玉一折,钦奉朱批,令臣等议奏。兵丁令其十倍缴银,实属格外施恩。今臣等照永贵所奏议复,并遵拟谕旨,一并进呈。谨奏。”
随后,军机大臣们代乾隆皇上拟定了一道谕旨,一并送呈乾隆审批。
乾隆同意了军机大臣们代拟的谕旨。谕旨全文如下:“据永贵奏,叶尔羌官兵承买官玉转售商人,均情愿照原价各缴银三十倍。现经军机大臣议准具奏,固伊等咎所应得。但念官玉变价,令兵丁承买,从前办事之员经理本属未善,况叶尔羌驻防官兵与和阗、喀什噶尔无异,何以叶尔羌之官兵独应沾惠,所办尤未允协。但其事在乾隆四十年(1775),非高朴案内之玉,而兵丁亦非官员可比,若均照三十倍缴价,兵丁未免拮据。着加恩令其照原价十倍完缴,以示格外体恤之意。余依议行。钦此。”
乾隆的谕旨,就是最后的决定,于敏中最终不再提及此事。
这次高朴玉石案,各地督抚也抓获了一些与本案无关的玉石商贩,他们的玉石被官方收缴,人员解京训问。
赵钧瑞,陕西渭南县人,回族,常年在叶尔羌、阿克苏等地贩卖杂货,因办理商贸等手续,与高朴相识。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三月,赵钧瑞欲回陕西做生意,到高朴衙门领取路牌。自认为老相识的高朴,将私存玉石一千五百斤、侍卫纳苏图玉石五百斤、高朴家人常永玉石一千斤,共计三千斤,一并交由赵钧瑞带回内地销售,并令常永随同。
赵钧瑞、常永二人原定在肃州销售,因客户出价过低,交易未果。二人决定前往苏州售卖。
八月二十一日,常永自肃州起程,九月初一日行至凉州。常永担心官兵盘查,令随行马万金等先行。
九月初二,马万金行至大诃驿住宿,遭管理马号的长随肖得福敲竹杠。要求马万金留下一车玉石,或付银一千两,否则报官。马万金无奈,找人借银九百七十两,肖某才放行。
九月十二日,常永一行行至靖远县麋子滩,常永担心黄河渡口盘查,将四千斤玉石放在随行马守宾家,用柴草盖好,并叮嘱马守宾、马万龙、马万金,俟赵钧瑞到时,令赵带往苏州,常永则先走一步。
九月二十五日,常永行至陕西长武被抓获。随后,赵钧瑞在甘肃固原被抓获。审讯后,起获藏匿玉石四千三百多斤,并解交京城。
在处理高朴玉石案中,涉及很多苏州玉商,有的官员为逃避自身失职、失察责任,欲以扩大处置他人范围,来代其自身之过。如李福、张銮将玉石转交苏州玉商售卖,江苏巡抚杨魁欲戴罪立功,扩大处置玉商范围,引起乾隆的警觉。
十月初五,乾隆给两江总督署江南河道萨载、江苏巡抚杨魁发了一道上谕:“张名远(张銮)手内转售者,苏州玉铺自皆不能免,亦无不知系高朴家人从新疆带来之玉,恐杨魁欲图稍救其过,以致矫枉过正,辗转追求,株连必多,即不免于扰累,殊非朕不为已甚之意,已谕令杨魁分别妥办。萨载奏报所称,拿获之顾姓,及顾姓家人郑全,若有干碍张名远之处,自当一并解京;若无,亦无庸波及,萨载等仍行遵旨照办。”
由于皇上对高朴私贩玉石案异常重视,各地在查出高朴家人私贩玉石中,不免波及与此案无涉的玉商,有扩大打击面的倾向。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初四,陕西巡抚毕沅奏报,抓获私贩玉石客商若干,他们均与高朴玉石案无关。
泾阳县知县葛晨,拿获雷英私贩玉石,共计一百二十九块,重六百二十斤十三两,其中玉子大小十三个,重三十七斤三两;孙全德私贩玉石,共计四十二块,重三百零九斤二两;王德章私贩玉石,共计十九块,重八十七斤。以上三人均与高朴私贩玉石案无关。
靖边县知县赵赞署、巡检李尚志,拿获樊迎吉、李文芳私贩玉石,共计一百零一块,重八十三斤十三两,玉鱼一件。以上二人均与高朴玉石案无关。
咸宁、长安二县知县王朝爵、丁尹志拿获施贵私贩玉石,共计二十六块,重六百六十三斤,后施潜逃,但与高朴玉石案无关。
上述与高朴玉石案无关的私贩玉石事件,乾隆最终都谕令释放了,但玉石都被收缴。
为了缩小打击面,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初十,乾隆发布上谕,凡没有直接从高朴家人李福、张銮处购买玉石的商贩,“不必查办波累,不必追究。朕办事,不肯使稍有株连”。同时,严厉训饬了矫枉过正的陕西巡抚毕沅,并将与高朴、张銮无关的新疆玉商张英等,谕令予以释放。
八、就地正法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七日,高朴在案发十天后,在叶尔羌被就地正法。
永贵事后说,乾隆给高朴定死罪,既正常,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有比高朴还贪婪、家产还富足、声名还狼藉而躲过一劫并毫发无损的官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谁让高朴为人过于张扬,做事过于跋扈,不知平衡上下左右关系呢。你得罪了大家,最终自己也“得罪”了。
永贵不会忘记高朴走向刑场时的场景。当时叶尔羌城外,秋风凛冽,大风刮起阵阵沙石。摘去顶戴花翎的高朴,一身囚装,五花大绑。多日没有修整的胡须,使他显得格外苍老。他独自低头走在行刑队伍的前头,仍是一言不语。但心里似乎在说:时至今日,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有来世,宁做一介普通草民,有个其乐融融的家,温饱度日足矣。
后据举报人色提巴尔第回忆说,高朴是个实实在在为朝廷做事的人,但他没学会与当地少数民族官员打成一片,不知道要立足,先要站稳脚跟的道理,而总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
嘴上虽是这么说,色提巴尔第仍为自己的密报,使高朴丢了脑袋而恐惧和担忧。他将心里的感受说与永贵。
永贵心里也有同样的感触,他决定借色提巴尔第之口,找皇上为自己鼓劲打气。他随即上奏乾隆:“高朴在叶尔羌城外就地正法,回众皆悦服,惟色提巴尔第以此案因伊控告,恐不知者谓其挑衅,实深愧惧。”
乾隆亲自下令杀了既是宠臣又是亲戚的高朴,自然也要自圆其说。属下都坐不住了,如果皇上再不撑腰打气、说出道理,将来自己不就成了孤家寡人、千古罪人了吗?
了解了永贵的想法后,乾隆令军机处传旨:“高朴平素扰害回民,众皆痛恨,今见其明正典刑,无不欢悦,自属情理。至此事由色提巴尔第发觉,颇为奋勉,朕尚当施恩嘉奖,有何愧惧之有?即着永贵传谕,令其实心办理,以承恩眷。钦此。”
以往嘉奖,要不加官晋爵,要不赐赠物品,而此时只是口头对色提巴尔第“施恩嘉奖”,表明乾隆似乎也觉得未经刑部审理,十日内即就地正法,已属过于严厉,再奖赏告发者,于情于理,于幕僚好友,实在有点说不过去。至少,现在他只能这么做。
高朴在叶尔羌被正法后,乾隆在朝廷重新组织调查班子,彻底调查高朴私采玉石案的相关人员。据统计,高朴玉石案被查办或牵连的大小官员,有几十人之多。
高朴因私采官玉贩卖被处死,最重要的原因,是乾隆将其与谋叛等同看待。乾隆在高朴被正法后曾说:“若高朴以大臣而明目张胆偷盗官玉,与奸商合伙贩卖,此而尚相容隐。推此量也,虽谋叛亦可也。”
不过,高朴被乾隆正法,还有一个致命的原因,就是高朴夺了乾隆所爱。乾隆视玉石为生命,你非要染指其间,那就犯了致命的错误。
大贪官和珅在被赐自缢时忏悔道:“皇上所爱,臣子要投其所好,不可夺其所爱。”你可以用珠宝玉器上贡,即使乾隆三令五申,不准进献珠宝玩物,但也不会把你治罪,因为你多少也是一片良苦用心,怎么能随便治罪友善送礼之人呢。这就是进献屡禁不止的原因。但是,你不能白拿、占有或分享皇上认为本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或他自己所爱的物件,因为你摆错了君臣关系,这是对皇上的大不敬,这就犯了致命的大忌。
高朴最终没能把握住自己,因私采玉石贩卖被正法。随后,和阗办事大臣玛兴阿又被乾隆下令,“前赴叶尔羌,暂管地方及采玉等事”。
尽管乾隆在处置高朴这个问题上多次解释和说明,但朝廷上下还是有不少说法。针对种种置疑、担心、猜测和谣传,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初一,乾隆给内阁发了一道长篇上谕。
乾隆首先简要陈述了高朴私采玉石案的缘由,并强调已将高朴就地正法。
乾隆在上谕中说:“高朴在叶尔羌向回民勒索金宝诸物,又多累回民开采玉石,串商牟利,并公然遣家人赴内地私卖,种种贪黩款迹,均出情理之外,已降旨将高朴革职严审,即于该处正法矣。”
在谈到朝廷驻疆大臣的职责时,乾隆重点强调了职责和责任。
乾隆在上谕中说:“回疆办事大臣精力该处事务,责任匪轻,当体朕意,抚辑回民,俾得安居乐业,断不宜稍有派累滋扰,致蹈素诚覆辙,贻误国事。即间有不能诘己畏法之人,意图染指,或向商人私分余润,未必非事之所无。然亦幸而不发,得逃法网。乃高朴在叶尔羌勒取回民财货,赃数累累,已属从来所无。”
在针对朝廷内外有官员说高朴量刑过重,私采私贩玉石罪不至死这个问题上,乾隆重申量刑依据,并称这已经是从宽处理了。
乾隆在上谕中说:“先期开采久经封闭之密尔岱山,预为作弊地步,遂派回民三千余,至该山采取玉石,致诸回民受累含怨。且与苏商串通,以官玉私获厚利,并差家人装运多车至内地各处,冀得重价,实属从来所罕见,是直全无人心,非复人类之所为,朕岂能废法,稍为曲贷。即现在如此办理,已属从宽矣。”
对总理新疆事务的绰克托,乾隆在上谕中也表露出对其失察失职的不满。
乾隆在上谕中说:“绰克托为总理回疆事务大臣,各城之事,皆应留心体察。乃高朴狼藉若此,且在彼回民无不抱怨。乌什距叶尔羌不远,且绰克托亦曾至其地,岂竟毫无闻见?何以不据实指参?其徇隐之事,实无可逭。”
淑宝在叶尔羌是高朴的副手,高朴职场犯事,乾隆认为他也有重要责任。
乾隆在上谕中继续说:“淑宝与高朴同城办事,高朴肆行不法,赃迹累累,更不得诿为不知。若讯明与高朴通同作弊,亦当解京,即正典刑。设仅系畏惧高朴,不敢举发,误国家回疆重务而不顾,其罪更重于绰克托,亦不能轻宥也。”
对于色提巴尔第举报高朴,传说是乾隆有意安排其在高朴身边工作,以监督高朴的职场行为。
乾隆在上谕中解释说:“今年三月,鄂对病故,高朴即奏请以鄂对之子鄂思满接办该处阿奇木伯克事。朕以为,若此父子相继办事,竟以叶尔羌之阿奇木伯克为伊家世职,久之,与唐时藩镇何异?因将色提巴尔第调至该处,以鄂思满调赴喀什噶尔,意在为‘回部’伯克防微杜渐,并非令色提巴尔第往查高朴之事也。色提巴尔第到彼,闻知高朴贪婪不法各款,及回民抱怨情形,并据高朴代其遣人至采玉处取回元宝五十个,色提巴尔第即将元宝交伊通事萨木萨克封贮,一面将高朴之事向永贵呈控,其事乃得败露。若照高朴之奏,令鄂思满在彼为阿奇木伯克,鄂思满知其父鄂对与高朴相好,有碍颜面,且伊年轻未能更事,必顺从高朴所为,扶同徇隐,不能如色提巴尔第之和盘托出矣。”
朝廷内外还有一种说法,令乾隆不能接受。说永贵办事能力远不如绰克托,此时乾隆将永贵替换绰克托来审理此案,是朝廷与高朴结怨的大臣们,担心绰克托与高朴同城共事,案件审理会出现不公。
乾隆在上谕中最后说:“永贵往乌什,因绰克托年班已满,而永贵适有市恩李淑芳之事,身获重谴,随即革职示惩。念其向在新疆年久,事尚熟悉,因赏以三品衔,派令换绰克托回京。然犹恐永贵才力未必能如绰克托之周到,更不冀其有整顿稽核之效也。乃永贵一接色提巴尔第之呈,即据实参奏,且迅驰往叶尔羌亲身查办,遂令高朴赃款水落石出。假使绰克托不换,虽得色提巴尔第之呈,未必能如永贵之秉公办理也。色提巴尔第之调缺,永贵之换班,朕初意并未逆臆及此,乃因二人到彼,而高朴之事使得败露,回众借以辑宁。若无此调换,其事必不能破,回众积怨日深,一二年内必致如昔年素诚在乌什激变之事。而叶尔羌地大城坚,较乌什尤甚,倘复成何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