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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4.3 第三节 案件背景

第三节 案件背景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新疆叶尔羌发生了震惊朝廷的高朴私采玉石案。时任叶尔羌办事大臣的高朴,被乾隆皇帝以“私采玉石”的罪名,就地正法。

清朝政府为避免官员建立关系网、扰乱吏治秩序,滋生贪污腐败,实行官员岗位交流制。尤其是外派官员,干到一定年限,经考察合格后,召回京城,另派他用。

顺治四年(1647)定,三年大计,永为定制。这是指,一般情况下,官员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期限是三年。

从贫瘠的地方交流到富裕的地方,官员都会心情舒畅。反之,则不然。但是,如果是职务升迁,即使到落后、贫瘠的地区,官员也心甘情愿,因为他们都知道这是个跳板,跳到其他富裕的地方,或跳回京城,都是早晚的事情。

康熙将外官任职年限,确定为国家定制,“外官三年一朝,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河南道考察,奏请定夺。”

乾隆四十一年(1776)七月,依照外官三年一朝的规定,玛兴阿任叶尔羌办事大臣已经四个年头,本来早就该回京城,但由于办事不力,引来乾隆的不满,所以一拖再拖。听说最近皇上要颁谕旨,让他重回京城,甚是满心欢喜,整日翘首以待。

十月十六日,乾隆终于发出调整玛兴阿岗位的谕旨:“玛兴阿驻叶尔羌已四载有余,着派侍郎高朴前往叶尔羌任办事大臣,换回玛兴阿。钦此。”

高朴时任兵部侍郎兼署理礼部侍郎,玛兴阿回京后,即着以礼部侍郎兼兵部侍郎。

这道谕旨对玛兴阿来说,真是天大的好消息。虽然去叶尔羌时是兵部左侍郎,四年多回京城还是侍郎衔,但毕竟是回来了,终于结束了“举头望星空,垂首泪湿胸;把杯独自饮,四处寂无声”的边疆游官生活。

对高朴而言,已经官居礼部侍郎兼兵部侍郎,正二品职衔,仕途之路一片平坦、光明,此时平调到地处边远荒凉的叶尔羌,确实是事出有因。

乾隆三十九年(1774),山东民众因旱灾闹事,被乾隆定性为“逆贼倡乱”。但都察院给事中李漱芳,却说是“饥民滋事”,引来乾隆不满。但乾隆最终因担心各省督抚因此不敢报告当地水旱灾害,而未对李漱芳处置。但李漱芳的相左意见,已引起乾隆的不满,在其心中打了一个结。

乾隆四十三年(1778),高朴因替李漱芳升补礼部奏仪制员外郎一事,说情辩护,将乾隆心中的暗火重新燃起。乾隆谕令吏部:“高朴谬妄实出情理之外,深负朕恩,着将所有职任悉行革退,并拔取花翎,格外施恩赏给三品顶戴,自备资斧,前往乌什办事。钦此。”

乾隆对李漱芳事件的处理,深感窝囊,将一切积怨,都发泄在高朴身上,称高朴“若仍不痛改前非,实心任事,必将伊在彼正法,以示炯戒”。此话为事后高朴犯案,被迅速就地正法,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