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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3.5 第五节 官员抽换罚没财物

第五节 官员抽换罚没财物

官员犯案罚没家产,这在封建社会的官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时,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还没了结,家已经被查抄几次了。审案官员面对被罚没的金玉珠宝等贵重物品,有良心的可以视而不见,有贼心的也未必敢轻举妄动,但智商高一点的有心之人,则会采取种种手段,诸如偷梁换柱的方式,据为己有。

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时任浙江巡抚的王亶望,因在办理海塘工程时涉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被告发建造“豆腐渣”工程。乾隆下令将王亶望革职,“仍留塘工自备资斧,效力赎罪”。

孰料,王亶望在任期间,未与同僚搞好关系,特别是在其母病故丁忧期间,闽浙总督李质颖暂署浙江巡抚职务,二人之间在为工作上的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和纠纷。

李质颖始终没忘在适当的机会,宣泄一下内心的怨恨和不满。此次王亶望被革职留任,李质颖又将坊间风闻的王亶望在建造运石料船用来修塘时,收受商人捐助的二十万两白银一事,上奏乾隆皇上。由此看来,这种无谓的对立,在关键的场合或特殊的时候,尤显得得不偿失。

乾隆接到密奏,甚为愤怒,遂令暂署两江总督、暂署理浙江巡抚陈辉祖,主持审讯王亶望一案。

陈辉祖按照大清律例,派员查抄了王亶望的家产。看到所查抄出来的金银玉器、珠宝珍玩等大量贵重物品,陈辉祖大开眼界、流连忘返。官员家私朴实无华、艰苦朴素的有之,殷实小康、自我满足的有之,富丽堂皇、争奇斗艳的也是有之,这是古往今来无论什么社会、什么制度,都无法改变的一种事实,只是没案发,全当没看见罢了。

这回让王亶望赶上了,所查抄的各种玉器甚多,还有大量的金叶、金条、金锭,让他有嘴也说不清了。玉器中,有各式雕件、摆件,玉质也以和阗白玉、青白玉居多,也有重达数十斤的叶尔羌山料玉大型雕件。

陈辉祖也是一个玉器收藏爱好者,面对这么多的精美玉器,他感叹浙江巡抚的职务确实是一个美差,“当官真好”。苏州是全国玉器制造的首善之区,在此地界儿上任个一官半职,还愁退休后的生活不殷实富足?

陈辉祖动心了,只可惜来晚了,此时只是暂时署理两江总督,还不知以后会到哪里上任呢?

为使呈报给皇上的罚没清单不会出现纰漏,陈辉祖决定亲自给罚没的物品登记造册,在适当的场合寻找适当的机会,将自己收藏的五十多件玉质干涩、雕工简陋、造型平庸的玉器,在王亶望被查抄的玉器中移花接木、李代桃僵。同时,陈辉祖还没忘了那些金器,遂用自己的七万多两白银,置换了王亶望的金叶、金条、金锭,折合黄金共计四千多两。

世上真有不透风的墙,但陈辉祖砌的这道墙,确实存在缺砖少泥的地方。刑部协助陈辉祖办案人员,面对摆在面前的罚没物品,顿生疑云。“彼既恣贪侈用,而呈览物件,无甚入观者,疑有抽换情弊。”于是,这些刑部官员将此蹊跷之事,联名上奏给了乾隆皇上。

陈辉祖的父亲陈大受,曾任两广总督,是雍正、乾隆两朝重臣,深得乾隆的信赖。因患病在任上溘逝,乾隆为此降旨:“入祀贤良祠,着再加恩,照伊品级给予应得三世封典,伊子陈辉祖并着赏给一品荫生。”

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传承下来的父荣子贵,如同传统的中华儒家思想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不可撼动。陈辉祖因父亲是朝廷老臣,对大清江山的巩固和发展有功,而享有寻常百姓人家的后代在职场上无法比拟的升迁便利和特殊权利,造就了他从一出生开始,就有着与众不同的优越感。

不过,陈辉祖这次遇上了乾隆皇帝,他是中国封建社会少有的能说出你上天堂的理由,也能道出你下地狱说法的皇帝。

乾隆闻此事异常震惊、愤怒,遂令刑部,对此“抽换情弊”事件彻底调查。再令浙江布政使兼管杭州织造盛住,“确查密奏,毋得稍有隐饰”。

不久,盛住即查明陈辉祖抽换入官财物的犯罪事实。原来,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查到王家一本财物底册,这本底册陈辉祖并未见到,其最终成为了核对王亶望罚没财物的铁证。正如盛住在调查报告中所说:“底册中有玉山子、玉观音、玉瓶等件,解缴内务府的呈进册中并未记载;底册中有金叶、金条、金锭等共计四千余两,呈进册中并无此项,而多列银七千余两,显有抽换挪掩情弊。”

调查结果显示,陈辉祖此次主持调查审理王亶望案件,抽换白玉子儿料八仙过海山子、青白玉观音、白玉弥勒佛、白玉瓶、青白玉壶、青玉二龙戏珠纹盘、青玉提梁卣、白玉瑞兽摆件、黄玉马上封侯摆件等,共计五十二件;用七万三千五百九十四两白银,置换金叶、金条、金锭等金器,共计四千七百四十八两。

乾隆闻此奏报,甚为恼怒,随即下令“革职拿问,所有闽浙总督员缺,着河南巡抚富勒浑补授”。

在给陈辉祖的量刑上,刑部大员们也费了一番脑筋。按照大清律例,抽换入官财物罪应处斩立决。但他们知道陈辉祖的父亲陈大受和乾隆的关系,其本人又享有乾隆特别颁赐的一品荫生,虽被革去闽浙总督职衔,但也绝非一般人物可以相比。

斟酌再三,钦差大学士公阿桂,会同刑部官员一道,给乾隆提了一个不偏不倚、“进可攻,退可守”的处理意见:“陈辉祖隐匿抽换王亶望入官财物,照例应予立斩。请旨即行正法或监候”。

乾隆看出了阿桂等人在判决此案上的犹豫和意图,但要更改大清律例上规定的量刑尺度,也得说出个道理来,否则会有以权谋私之嫌。

乾隆在阿桂等人奏报的折子上写道:“陈辉祖身任两省总督,隐匿玉器,换易银两,专意营私,置地方要务于不问,其藐法负恩情罪,尤为显著。据陈辉祖在浙供称,系查抄时,王亶望恳求伊如此办理。朕谓此情理所必无,岂有总督与犯人私相觌面?今据大学士等复讯,则陈辉祖首称起意将玉器抽换、金易银,思沾余利,并非听信王亶望恳求。陈辉祖系陈大受之子,受朕厚恩,用为总督,不思洁己率属,勉图报效,其于地方应办诸物,不能实心实力,于查抄入官之物,又复侵吞抽换,行同鼠窃,其昧良丧耻,固属罪无可逭。但细核所犯情节,与王亶望之img7img8赈,侵帑殃民者,究有不同。陈辉祖只一盗臣耳,其罪在身为总督,置地方要务于不办,以致诸事废弛,种种贻误。而侵盗者,只系入官之物,不过无耻贪利,罔顾大礼,非贻误关防吏治者可比。着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钦此。”

在监押期间,陈辉祖给乾隆写了数封请求宽恕的信件,愿发配边疆为民,继续为朝廷效力。乾隆对此,均未理睬。

乾隆四十八年(1783)十月十四日,一品大员、原任闽浙总督、革职暂时署理两江总督陈辉祖,最终没有等来乾隆皇上的特赦令,于当日在菜市口游街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