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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3.4 第四节 严处兵丁偷换贡玉

第四节 严处兵丁偷换贡玉

玉石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能使穷人一夜之间变成富人。巨大的利益驱动和侥幸的心理,使一些人敢冒着杀头的危险,铤而走险。

乾隆五十四年(1789)秋季,叶尔羌秋季的贡玉,按照大小、质量分类,造册装箱,运往京城。

乾隆五十五年(1790)四月,这批叶尔羌秋季贡玉抵达京城。内务府派员开箱,清点验收。在查验最后几箱时,其中一箱让验收者大吃一惊,里面竟有两块重量相当的大石头,明显是人为的偷换。

总管内务府大臣怡亲王永琅得知后,顿感事情重大,当即询问二月刚由叶尔羌参赞大臣调任江苏巡抚,并在京候旨的福崧。当时这批贡玉的采办和运输,是由时任叶尔羌参赞大臣的福崧一手操办的。

福崧确实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事情。他说:“此项解京玉块,装箱时,俱系我逐一亲加检点包裹,在该处并无弊窦,想系中途有人窃换。”

乾隆听说此事后,也大为吃惊,在朝五十多年,他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竟胆敢以石头偷换贡玉,也太不把皇上和朝廷放在眼里了。乾隆指示叶尔羌参赞大臣明兴严查速报,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案件调查取证之初,因没有涉及福崧,福崧即遵旨赴任江苏巡抚了。一到任,福崧就接手办理了句容县粮书侵蚀钱粮漕米案,得到了乾隆的首肯。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寻访,明兴终于将案件查了个水落石出。原来,用石头偷换贡玉的当事人,是在叶尔羌粮饷局当差的绿营兵张殿魁。张在叶尔羌粮饷局当差已多年,早就听说当地玉石在内地可卖大价钱。而且不少当地回民以此为生,与内地玉石商人合作,将挖掘到的玉石,以各种方式运往苏州、扬州等城,换取银两,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因此成为叶尔羌当地有名的富人。

张殿魁在粮饷局当差,没有太多的机会与当地民人接触,但他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就是每年秋季给朝廷贡玉时,给玉石打包装箱。每次看到这些犹如黄金白银的“贵石头”,他心里都痒痒的。终于有一天,他按捺不住内心想做富人的冲动,萌发出用石头偷换玉石的奇想。

贡玉装箱那天,张殿魁用事先准备好的两块石头,趁人不备,偷换了两块重量大小差不多的玉石,随即迅速装箱。督检官员在清点封箱时,见数量、重量没有问题,就盖印贴封了。

叶尔羌参赞大臣明兴认为,此事虽出自张殿魁,但时任叶尔羌参赞大臣的福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在给乾隆上奏的折子里,除了建议“来年秋后处决”张殿魁外,还提议对前任福崧,“严加治罪”。

乾隆对明兴惩处张殿魁的意见和处置福崧的提议,都不满意,认为前者过轻,后者没有必要。他要向明兴说明自己的看法,表明自己的态度,但又不能挫伤了明兴的积极性。此次案情之所以有了突破性结果,明兴确实劳苦功高、功不可没。

乾隆在明兴的折子上朱批:“明兴与此项偷换玉石,尽行查出,殊属妥善。着施恩赏给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对,以示鼓励。”

随后,乾隆话锋一转,切入自己要说的正题。他要对当事人张殿魁严打重判,则对福崧给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乾隆在明兴的折子上最后批道:“张殿魁身为兵丁,隶役钱粮重地,胆敢起意偷换官玉,情殊可恶。若仅定拟绞罪,俟来年秋后处决,仍不足以示惩儆。张殿魁着改入今岁秋审,情实接旨后,即行绞决。福崧在彼竟漫无觉察,转以眼同装箱,捏词支饰,其咎实不可辞,本应严加治罪。姑念伊到江苏后,于句容县粮书侵蚀钱粮漕米一案,不避嫌怨,秉公参奏,办理尚属认真,是以加恩宽宥。若嗣后于巡抚任内,一切地方公事,不思实力整顿厘剔,亦如在叶尔羌光景,稍事模棱,一经发觉,必将该抚加倍治罪,绝不再为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