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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3.3 第三节 官员藏贡玉被正法

第三节 官员藏贡玉被正法

乾隆三十年(1765)七月,和阗办事总兵和诚,因私自藏匿玉石和派员索要当地回民的玉石金银等两项罪名,被乾隆下令,就地正法示众。

和阗办事总兵一职,虽系武职,但也是朝廷派驻当地的重臣要员,并为一方诸侯,享有相当大的权力。

和诚系乾隆二十九年(1764)就任和阗办事总兵一职,没有什么家族背景,靠在战场上殊死拼杀,一路从士兵走到总兵的职位。不成想,战场上没有被敌人放倒,反而是没有经得起物质利益的诱惑,倒在了主子的枪下。

事件缘由是这样:和诚就任和阗办事总兵后,虽是武职,但都市生活的灯红酒绿,也时时对他产生不小的诱惑。要享受就要有钱,和诚一年的俸禄只有区区二百零四两白银,单靠每年的那一点俸禄,根本无法满足他要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欲望。

和诚知道玉石在内地,特别是在苏州、扬州等地有巨大的市场,能换来丰厚的银两。于是,他利用监管贡玉开采的职务便利,私藏了十余块上好的哈朗圭塔克玉石,足有二百余斤,准备将来解甲归田时变卖掉,好好和家人享受退休后的生活。

第一次私藏玉石没有被发现,胆子也就大了起来。和诚心里明白,和阗总兵一职最多干三年,应该抓紧时间,利用手中还有的权力,到民间多淘些玉石宝物。

于是,和诚借巡查和阗所属六城的机会,多次派属员松科泰及管家李文,向当地回民索取玉器、金银器及衣物。但终归纸包不住火,两件事均被和阗邻城的官兵告发。

乾隆三十年(1765)五月,叶尔羌办事大臣额尔景额参奏:“和诚私采哈朗圭塔克之玉,隐匿不进。并于上年十二月,派阿奇木伯克阿什默特、署笔帖式松科泰、家人李文,假巡查六城为由,索取回民玉器、金钱、衣物等,众回民无不怨声载道。”

接到额尔景额的参奏后,乾隆大为震怒,令传旨刑部:“和诚以办事大员,任听属官家人求索所部,甚属不堪。和诚着革职拿问,奏内有名人犯,俱交伊犁将军明瑞、乌什将军阿桂,严审定拟具奏。”

谕旨中,乾隆对当地阿奇木伯克阿什默特的处置,体现了朝廷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官员犯罪,网开一面的特殊照顾。乾隆在谕旨中说:“至阿奇木伯克阿什默特,虽有干涉,若众人不行首告,即毋庸深究。”

七月,案件审理完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伊犁将军明瑞、乌什将军阿桂,联名向乾隆提交了结案报告,建议判处和阗原将军和诚,斩监候,待秋后处决。

乾隆认为,明瑞二人对和诚的量刑过轻,不足以警戒他人。乾隆立即谕令军机大臣:“和诚系特简和阗办事大员,似此贪婪败检,大干法纪,实出情理之外。可传谕明瑞等,将和诚即在该处正法示众,并传谕回民等知之。”

乾隆处置完了和诚,觉得此事的发生,叶尔羌办事大臣额尔景额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又补发一道谕旨:“和诚向日举止不端,额尔景额未免为之姑容,着传旨申饬。”

事后,乾隆也对此事进行了深刻反思。他认为和诚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贪污贡玉、向民间索取钱财,除了缺乏有效监督外,同属官员之间互相轻视、彼此不相往来,也是重要原因。此次深刻而又沉痛的教训,令乾隆茶饭不思。

乾隆在用朱笔记下的朱谕里写道:“和诚在和阗隐匿应贡之玉,又重利盘剥回民,亦经治罪正法,其明鉴也。大臣等,果能洁己奉公、约束下人、抚辑回众、毋令丝毫扰累,并正己率属,与同官和衷集事,将来年满撤回,必加恩擢用。然,大臣等,遇事往往彼此歧视,莫不相关,以博长厚之名。虽有见闻,概行容隐。若果能以国事为重,于同官有不法之举,即行参奏,则不肖之徒知所顾忌,何致滋生事端。着传谕各该大臣等,嗣后,有仍蹈覆辙扰累回民者,邻城一有见闻,即据实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