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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3.2 第二节 官场互相排挤打压

第二节 官场互相排挤打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八月,在和阗领队大臣职位上超期服役,并被乾隆下旨卸任回京另有任用的德风,在即将准备回京时,被乾隆打入大牢,听候处置。

原来,德风在接到卸任回京的谕旨后,甚为喜悦。朝廷官员来新疆供职,一般为“发配”,时间三年,而他在此岗位已经干了两届共六年。他揣测给自己打小报告并使自己在新疆多干一届的,一定是平日在玉石采办问题上,与自己意见相左的阿克苏领队大臣乌什哈达。特别是当听说接任自己职位的就是乌什哈达时,往日积怨和旧恨新仇,一齐迸发出来。

德风控告了乌什哈达。而乌什哈达也是当仁不让,揭发了德风在和阗任上的种种不端行为。二人的互讦一案,在朝廷闹得是沸沸扬扬。

德风的官场生涯一直风平浪静、一帆风顺。他是乾隆十七年(1752)的新科进士,十年后,即授予侍读学士。此后,科举出身的他,工作不断变化,职位不断升迁,先后就任“署日讲起居注官”、翰林院一等侍读、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詹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安徽学政、殿试读卷官、盛京户部侍郎兼管顺天府府尹等职。

乾隆四十年(1775)九月,德风因属下顺天府县令福纲收受贿赂白银三千五百余两,而以失察罪遭到问责。此时,鄂忻在和阗领队大臣职位上已满三年,德风则被“加恩赏给四品顶戴,自备资斧,前往和阗换回鄂忻”。

德风在新疆一干就是六年,此次能够回京,还多亏了乌什办事大臣申保的举荐。申保在以《内地安民之道,以察吏为先》为题给乾隆的折子上,澄清了对德风的种种谣传和不实之说,称赞德风“颇能办事,能令回众感戴”。于是,乾隆依此下令,“乌什哈达接任德风为和阗领队大臣”,德风才有了回京的机会。

乌什哈达乃行伍出身,没有经过科举考试,属自学成才。无论是资历还是阅历、学历,乌什哈达都在德风之下。

乾隆三十四年(1769),乌什哈达才是一名护军校。著名的金川战役前,被提升至头等侍卫。因在金川战役中作战神勇、屡建战功,被乾隆授予正白旗蒙古副都统。

乾隆四十五年(1780)二月,乾隆令乌什哈达前往新疆阿克苏,任领队大臣,“驻扎库车办理事务”。但乾隆心里明白,科举出身的德风,与没有什么学识的武将乌什哈达,在办事风格和待人接物上,完全两类。所以,乾隆在给乌什办事大臣申保的指示中特别叮嘱:“乌什哈达更事未深,在办理贡玉等相关事宜中,德风与乌什哈达商酌办理。”

乾隆四十六年(1781)八月,在听说乌什哈达将到和阗供职后的第二天,德风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子。他在折子中称:“乌什哈达收受阿奇木伯克的和阗子儿玉数块,由家奴带往内地售卖。”

乌什哈达当仁不让,随即也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子,称德风在和阗采办贡玉中,“多派回民,私存玉石两千多块”,并在审理回民私藏玉石案中,“诈贼至二三千两之多”。同时,还揭发德风用办理贡玉银两,修缮衙署。

两人各说各的理,乾隆暂时没了主意。原本想于近期借调德风回京的事,也因此被搁置。

乾隆阅读二人的折子后,认为此事还是由新疆的官员自行处理为好。于是,乾隆决定:“德风暂不回京,绰克托、复兴秉公审办,毋得偏袒。”

绰克托,乌什参赞大臣,总理各回城事务。复兴,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二人一文一武,表明乾隆对此案的重视和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绰克托、复兴接手此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和询问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调查审理,二人给乾隆拟就了案件调查报告。

报告中说:“据德风供,存玉一千九百三十九块,系春秋两季贡玉结存,有印册为凭。关于在审理回民私藏玉石案中,诈贼二三千两之多,纯属道听途说。唯有用售卖贡玉银两修理衙署一事,尚且属实。查,乌什哈达家奴及伯克,并没有收受阿奇木伯克玉石数块之事。”

绰克托、复兴二人在调查报告中最后说:“和阗衙署年久失修,漆皮脱落,房顶开裂,有的屋宇逢雨便漏,修缮一下,实不为过。”

乾隆看过绰克托、复兴二人的调查报告后,也认为此案是二人互讦,“不过挟嫌诬捏,无甚关系,不可刻意寻求”。于是,乾隆传谕卓克托、复兴二人,“快速审完结案”。

此时,如果绰克托、复兴二人马上给乾隆写一个结案报告,这个案子也就了结了。可是,绰克托、复兴误会了乾隆的意思,以为乾隆将案件处理的权力交给他们二人,对此案就不会再过问了,二人在随后给乾隆的公务折件中,不再提及此事,这引起乾隆的极大不满和疑心。

乾隆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写道:“昨绰克托奏折到时,朕以为必系审明德风、乌什哈达互控之事。及阅之,则系更换坐卡侍卫及补放伯克等无关紧要事件。绰克托于九月初一日即到和阗,于初四日始奏此事,数日之内,即可将德风、乌什哈达一案审明具奏。且复兴早到和阗,竟等待绰克托,延迟多日,并不办理,已令人不解。而绰克托到彼,又不即行审办,昨日折内并未奏及,有是理乎?绰克托、复兴必各怀意见,或袒护德风,或袒护乌什哈达,互相掣肘,以致稽迟不奏耳。绰克托、复兴着严行申饬。并传谕,速将德风、乌什哈达事审明,究系谁先起意,不得稍有掩饰。倘再迟延,必从重治罪。”

其实,对德风与乌什哈达不和的原因,乾隆早就心知肚明。二人出身不同,一文一武,在办理地方事务时,政见不同必不可免。但真正的原因,是德风看不起乌什哈达。一是乌什哈达没有经过正规的科举教育,系习武出身,头脑简单,脾气暴躁;二是乌什哈达系东三省人,京城汉官对东北满洲官人向来持有偏见和轻视。而乌什哈达也瞧不起德风,私下传言:一朝科举终身受益,不管你后天是天才还是蠢材,不提拔重用似乎就对不起你。自己是靠打仗拼命干出来的,没有我们,你们能踏踏实实地坐在衙门内里吟诗论道吗?

在等待绰克托、复兴审明具奏的日子里,乾隆已经将此案自行审结了。他的观点立场、是非曲直,已鲜明地体现在他给内阁的上谕中。

乾隆在给内阁的上谕中说:“据称,德风以乌什哈达系东三省之人,竟存轻视,凡遇一切事务,有意饬驳,而严词甚厉,以致乌什哈达不能隐忍,互相控揭。德风私动售卖玉石钱文修理衙署,拟以绞监候。乌什哈达留于边卡侍卫上,在乌什效力。”

同时,乾隆决定以发布上谕的形式布告天下,欲通过此事,对朝廷内外官员进行一次打破帮派体系、相互平等尊重、真诚和谐共事的思想教育。

乾隆在通谕中说:“德风、乌什哈达同城办事,何以不能和衷,挟嫌互控,成何事体,深负朕恩。此事究系谁先起意,借词妄控,屡降旨,令绰克托等确查具奏。今据奏,竟系德风遇一切事务,不肯为乌什哈达稍留地步,以致乌什哈达不能隐忍,始将伊动用卖玉钱文,并风闻数事,开列呈控。新疆大臣若皆如此,又何以做事。且为人臣者,在自己果有才能,而又得帮助办事之人,彼此和衷,自不致有掣肘。如自身才能不及,尤需帮助有人,何可轻忽相视,任意专擅耶。即如吉林之人,岂非朕之世仆乎?既受朕恩,即属一体臣仆。同城共事之臣,往往以此生嫌起疑,实属恶习,不成事体。”

在谈到汉族官员与满族官员和谐共事时,乾隆在通谕中写道:“皇祖圣祖仁皇帝(康熙)时,满洲大臣即有轻视汉大臣者,今尚无此等习气。乌什哈达系吉林之人,若果行事不循法纪,德风即应据实参奏。乃无故轻视其人,因嫌滋事,甚属不堪。朕办理事务,一秉至公,从不稍为偏倚,此天下所共知者。着将此通行传谕新疆将军、大臣等,办理诸事务,须和衷商榷,断不可似德风轻视乌什哈达为吉林人,以致滋生事端。”

乾隆刚刚处理完德风和乌什哈达的互控案件,绰克托、复兴的奏折就以六百里加急递到。二人知道皇上已经为此动怒,草草将查办案件过程又陈述一遍,仍没有说明谁最先挑起此事,以及事件的起因,乾隆甚为不满。

乾隆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说:“本日,绰克托、复兴奏折,由六百里加紧递到,朕以为必系紧要大事,乃展阅时,仍系查奏德风、乌什哈达控告之事。绰克托乃历练之人,似此无关紧要事件,徒劳驿站,致烦朕虑,甚属糊涂,着严行申饬。至德风、乌什哈达互控,究系谁先起意,绰克托、复兴屡次折内并未声明,乃朕询问,始行查奏乌什哈达先控德风。而绰克托、复兴有意袒护德风,希图息事,是以含混具奏,甚属不堪,着严行申饬。”

乾隆看在德风亲兄德保(乾隆七年二甲进士,时任礼部尚书)的面子上,最终没有对德风处以绞刑,而改为终身监禁。

两年后的一天,刑部尚书喀宁阿面奏乾隆皇上,说狱中的德风已经“罹患重病,不能行走”,请求皇上批准德风保外就医。又说:“德风入监两个月时,其父病逝,妻子改嫁,老母年迈多病。每个月探监之日,老母均由其兄礼部尚书德保陪同前往,两年多来,甚是艰劳。”

乾隆这时才想到,德风囚禁已近三年,而其兄礼部尚书德保,从未在自己面前提及家中的变故及德风的狱中之事,“做事堪称勤勉实在”。乾隆动了恻隐之心。

乾隆四十九年(1784)闰三月十五日,乾隆给刑部尚书喀宁阿发了一道谕旨:“德风获罪监禁已逾二载。伊系文职,乃与乌什哈达忿争,互相讦奏,咎已难辞。又复动用库项,私盖官房,是以将伊治罪。然,究与侵蚀入己者有间,着加恩释放。钦此。”

德风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医治无效,病逝家中,享年六十五岁。

对德风的处理,乾隆事后觉得确实过重了,但人死不能复生,乾隆只能日后对其兄长德保更加关照和器重了。

乾隆四十九年(1784)八月十六日,乾隆曾令礼部尚书德保、吏部尚书刘墉、工部尚书金简一道兴建的辟雍,正式在太学内落成。乾隆颁旨:“明春举行临雍典礼,即临雍讲学,届时着礼部尚书德保、吏部尚书刘墉,一同陪侍前往。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