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乾隆对进献的态度
一、告诫停止互相送礼
乾隆元年(1736),此时由于乾隆忙于接手朝政,顾不上像请客送礼这样的琐事和小事,官员们之间的送礼之风又渐兴起。除州县官员给上司送礼外,多是司道府台给督抚大人送礼。礼品已不再是当地土特产品,而是涉及名贵华丽的珠宝玉器。
为此,有的官员以密折形式,向乾隆密奏官员之间的这种相互送礼的风气。
年仅二十五岁的乾隆,看到皇考世宗宪皇帝在位十三年来屡禁不止的送礼之风,在本朝又要继续下去,心存焦虑。自己是处世不深的二十五岁青年,而面对的又是满朝文武大员,有的甚至是辅佐过圣祖康熙皇帝的朝廷老臣。但乾隆在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上,还是表现出了政治家的老练和为人处世的老到,也表现出了作为一国之君应有的冷静和果断。
乾隆元年(1736)十二月,即位一年的乾隆皇帝,以生动的事实和形象的比喻,给官员们上了一堂自他上任以来的首次廉洁从政教育课。
乾隆在给军机处和礼部的题为《禁督抚受土宜》的上谕中这样写道:“朕闻近日督抚中,于属员馈送土宜物件,间有收受一二者,此风断不可长。夫吏治以操守廉洁为本,而持廉之道,莫先于谨小慎微。是以悬鱼留犊,前史著为美谈。而陆贽亦云:‘鞭靴不已,必及珠玉’,古名臣持身之谨恪如此。从前,州县陋规未革,所入本丰,即馈送上司,亦非尽剥削小民所得。自酌定养廉,各有定数,多者千金,少者数百金,仅足为养赡家口,延致幕客之资,安有余利交接上司?势必额外巧取,吾民身受其患。督抚为省表率,既收州县土宜,则两司道府馈遗,又不可却,而州县既送督抚土宜,则两司道府馈送又不可少,层累递及,督抚所收有限,而属员之费已不赀矣。且我皇考酌定养廉之意,原欲使上司下属,无丝毫之授受,则举劾悉出公心,无所瞻前回护。至督抚养廉之项,颇为宽裕,一丝一粟,不必取办于有司,而属员亦不得借端献媚。俾督抚得洁己秉公,尽察吏安民之职,如有暗中收受者,或经朕访闻,或被风闻参劾,必严加议处。”
乾隆朝,每逢端午节,只有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省有被允许呈进茶叶、绸、扇、香料等物的规定,其他省份一律不准呈进任何贡物。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朝廷又没有严格的律例规定,这种局面逐渐被打破,其他省份也纷纷效仿,在端午节前夕,呈进贡物。为此,乾隆对官场这种由来已久、根基深厚、难以摒弃的陈规陋习,异常恼火。
乾隆四十四年(1779)五月,乾隆给军机大臣写了一道上谕:“向来端午节督抚等并无进贡之例,唯两江、闽、浙、湖广等省所进土贡,有在端午节呈递者,如茶、扇、香、葛之类,并不随众同进。乃今岁各省督抚,亦复一例呈献,殊为非理。现已谕令奏事处,将山东、云南、贵州等省所进物件,概行发还,不准呈览。着传谕各省督抚,嗣后各遵向例,如有历年端午节进献土贡者,仍准照旧呈进。至向来并无土物进贡各省,不得踵事增华。”
二、痛惜进献劳民伤财
故宫乾隆花园内,有很多假山观赏石,其中巨型观赏石大多开采于北方地区,中小型的特殊观赏石,一般来自江浙一带地区。
对这些观赏性奇石,乾隆并未表现出特殊的兴致。在修建乾隆花园时,乾隆不主张将这些大型观赏石运至京城,认为此举劳民动众,实属荒谬。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乾隆听说总漕蕴著令属员在淮安河中挖掘巨型石一块,准备作为贡品,在修缮乾隆御花园时,供摆设之用。
乾隆闻此,立即给军机大臣写了一道上谕:“朕闻总漕蕴著,将淮安沙中所有大石一座,令山阳县知县雇夫掘起,用粮船运送,装载北上。似此累重之物,非轻便易携者可比,乃劳民动众,致令远近喧传,其举动实属荒谬。朕不知蕴著何以罔识轻重,一致于此。此事果否如此,黄廷桂何以不奏?着传谕两江总督黄廷桂,即速专差,查明所运之石现在何处,即于何处饬令停止。钦此。”
两江总督黄廷桂接到谕旨后,顿时感到困惑。他想,漕运总督蕴著虽然在我的地界上,但漕运总督是皇上的钦差,监督漕运总督蕴著的职能,应该是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分内的事。于是,黄廷桂急忙复信江南河道总督高斌,让他向皇上解释清楚。
高斌觉得此事确实是自己分内的事情,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有互相监督的职能,前朝早有定制,皇上日理万机,可能忽略了。
高斌又一琢磨,这事我得查明奏报,因为这是我分内的事,但责任我不能承担。那么,这个报告怎么写呢?既得让皇上觉得我是在实事求是办事,而不是落井下石,又得让皇上觉得蕴著确实有他自己的人品问题,自己不是在有意推卸责任、栽赃陷害。
经过深思熟虑,高斌复奏乾隆皇上:“查总漕蕴著所办淮安河中大石,夫匠船只系发价雇运,尚非强索。惟指称进贡,远近传闻,声张多事,且为人举动轻浮,随口欺诈,喜听讹传,声名甚不安静。”
乾隆一开始就没想处置蕴著,进贡心意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有欠妥当。高斌的复奏,让乾隆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此事后来不了了之。
三、饬禁各省督抚进贡
由于在官员进献礼物上没有明确立法,虽然乾隆屡发谕旨禁止进献,但都没有完全禁止。
立法管一世,口说管一时。乾隆虽然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也没能禁止官员进献之风,且使进献礼物进入了一个屡禁屡献的怪圈。
针对屡禁屡献、愈演愈烈的送礼现象,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月,乾隆以通知的形式,颁布了一道饬禁各省进贡的上谕。上谕首先说明了他收取少量礼物的本意。
乾隆在上谕中说:“向来各省督抚例进方物,如福建柑橘、荔枝之类,虽所产呈献,仍不外乎任上作贡之意。乃阅时既久,督抚等踵事增华,即有购觅古玩充贡者。其始因恭逢皇太后六旬、七旬、八旬万寿大庆,及朕六旬万寿,各督抚备物,以申忱悃,尚非过分。伊等逐习焉不察,于每岁万寿、年节,亦一例呈进。朕因其既已远致,不得不量收数种,以联上下之情。”
随后,乾隆对进献的礼物进行了评价,并对督抚提出规劝和忠告。
乾隆在上谕中继续说:“其实,内务府所藏古器珍玩,何物不有,岂借外间贡物,以为美观?且伊等进到者,仍充宴赉分颁之用。今积久愈多,又岂宜复令,日渐增益乎?朕简任封疆大臣,委以地方政务,惟视奉职程其殿最,岂因进贡衡其长短?即总督中,惟高晋不令属员代办,而伊所进贡品,亦不及他省,众所共知。朕因其平日实心办事,不愧封疆之寄,特加恩用为大学士,恩眷独优,亦众所共知者,不更可晓然于朕意之所在乎?乃伊等不能善体朕意,专以此为夸多关靡,甚无谓也。”
乾隆在上谕中,继续对古玩的性质,以及进献古玩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评说。
乾隆继续说:“古玩非布帛菽粟可比,饥不可食,寒不可衣,本非贵重之物。而一经各省购觅,市侩即从而高价居奇。其间自行售办者,固亦有之。而令属员代备者,恐或不免,并有以少报多,略领价值,以为逢迎结纳之具。此于吏治大有关系,不得不防其渐。至在京臣工,如王公及头品大臣,前因圣母及朕躬逢万寿,准其呈进庆祝贡品,今亦每年踵以为常,相率效尤,实所不取。且每逢节庆之前,发觉繁冗可憎,又何益乎?至藩司,尤系不应进贡之人,近亦有于陛见时,面为陈恳者,朕因业已加恩擢用,难以概行屏却,逐亦许其呈进略观,量存一二,究属非礼。又如,内廷翰林于年节书写诗册、诗扇及春帖子,恭进分所应然,又何必以购及古玩为事耶!至近日,人情渐趋于华,殊失淳朴之意。昨偶阅熊学鹏(广西巡抚,因办案失职,被乾隆革职抄家)入官物件,内有珠绣蟒袍,此必伊任巡抚时所办,或备而未进,或进而未收,俱未可定。此等费工价而不适于用,朕甚鄙之。”
最后,乾隆在上谕中告诫各省督抚:“嗣后,各省督抚,除土贡外,毋得复有进献。在京王公头品大臣,及内廷翰林等,亦一体遵照,并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乾隆详尽地叙述了官员为什么在土贡中夹杂着古玩一同进贡的缘由,为什么他不主张官员进献古玩珍宝,古玩到底是何物,他是以物取人还是以实干用人等等,字字恳切,句句真情。
话已至此,可有的官员仍旧熟视无睹,继续进献。谕旨发布的第二个月,长芦盐政西宁进贡一统樽等玉器十余件,宣德梅瓶、宣德玉壶春瓶各一件,均被乾隆驳回。当年年底,云贵总督图思德进贡滇玉玉器时,夹带旧玉碗、旧玉笔筒等件,也均被乾隆驳回等等。
尽管如此,多数督抚大人们对乾隆的训谕,还是有所震动,发布谕旨后稍微安静了一年,但从第三年——乾隆四十三年(1778)正月初二日云贵总督李侍尧进献开始,包括漕运总督鄂宝、贵州巡抚图思德、四川总督文绶、广东巡抚李质颖、江西巡抚郝硕、浙江巡抚王亶望、陕甘总督勒尔谨、广西巡抚吴虎炳、山西巡抚毕沅、湖南巡抚李湖、直隶总督周元理、云南巡抚裴宗锡、山东巡抚国泰、福州将军永德、河南巡抚郑大进等,共进各种白玉、脂玉、青白玉、青玉、碧玉玉器,宋钧窑、宋龙泉窑、宋官窑、宣德窑、成化窑等瓷器,以及其他珍奇珠宝,共计三百余件。其中,还有注明“新出土商铜簋”的青铜器。
以上进献礼物虽然都被乾隆驳回了,但也有一件例外,就是云贵总督李侍尧进献的白玉松山耕织图,被乾隆颁旨,“此件收了”,而入了乾清宫。
从中可以看出,乾隆对官员进献的物品都一一过目了。对特别喜好的物件,还是没有抵挡住诱惑。物品只是被驳回,而没有处置意见,个别好物件,最终还是收了,原来通谕中所说的那些规矩,只能是一纸空文了。但作为封建社会的一个皇帝,在整肃官场作风、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可以说已经是做得不错了。
四、痛斥官员旧习不改
饬禁各省进贡通谕发布后的第三年,即乾隆四十三年(1778),乾隆到山东巡幸,各省督抚又各备贡折呈进,乾隆再次被这种屡禁不止的进献礼物之风激怒了。此时他能做什么呢,如果立法禁止官员送礼,这是否有悖祖上旧例和人之常情。属员一没渎职懈怠,二没贪污受贿,更没有刑事犯罪,只是送个礼就给法办了,实无先例可鉴。
乾隆此时唯一能做的事情,还是“通谕知之”。不过,因为官员们的屡教不改,使得乾隆过于生气和不满,此次连官员们送的土特产,也一概拒绝了。
乾隆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说:“朕前岁阅视河工,临莅天津,督抚有远道进贡者,曾降旨通谕饬禁。兹因平定两金川,巡幸山东告成阙里,各省督抚呈递贡折者甚多,殊属无谓。朕銮辂所经,如本省大吏呈递方物,尚非过分。即各盐政、关差、织造间进绸缎等项,以备赏赉,亦属有因。乃各省督抚,竞相率远致珠玉、皮张、缎匹等物,为夸多斗靡之举,朕非但不喜,且觉其烦渎可憎。封疆大吏,朕委以地方政务,惟视奉职程其殿最,岂因进贡衡其长短。伊等何不知善体朕意,冒昧若此乎?所有此次各督抚呈进方物,已谕令奏事处,概行掷还,仍着传旨申饬。嗣后,遇朕巡幸,务恪遵此谕,毋得复有进献。将此通谕知之。”
皇上对进献立场的暧昧和态度的不坚决,让善于钻营的人找到了可乘之机。有的官员见皇上对玉瓷杂玩等物一概退回,就打起了制作更加奇特的物件进献送礼。
乾隆五十二年(1787)六月,时任广东巡抚的图萨布,因在审理一个人命案时,与两广总督孙士毅意见不合,遭到乾隆的训斥。正在郁闷和不开心的时候,正逢乾隆万寿节前夕。图萨布发现,近十多年来,各省督抚进贡的珍宝玉玩中,没有镶嵌金珠的物件,如在器物上镶嵌金银珠宝等,皇上一定会喜欢。
图萨布急忙派人到广州珠宝行定制了一批镶金嵌珠的物件,准备在乾隆万寿前夕呈进。七月,图萨布差人将此物件送往京城,呈献给了乾隆。
乾隆在阅看各省督抚贡折时,看到了图萨布呈送的这批镶金嵌珠的贡物,感到不满和惊讶。他在写给军机大臣们的上谕中说:“昨图萨布呈进贡物,内有镶金嵌珠等物,殊属无谓,已将各件全行驳回矣。从前遇有督抚呈进贡物,内镶嵌金珠等件,屡经降旨饬谕,不准再行进献。今图萨布又复以此呈进,岂任土作贡之道?况此等金珠物件,尤非雅玩器,尚可供陈设之用?实觉鄙俗可厌。图萨布何以侈靡相尚若此。着传旨申饬。嗣后,该督抚毋得再以此等无用之物进献。特此谕令知之。”
五、斥责官员代商行贿
职场上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形:能干的人,办事干练、大刀阔斧,不会瞻前顾后,工作中总会萌发出一些创新的点子,但往往说话过于直率、毛病也多,结果也往往是得不到上司的提拔和重用;而无能的人,办事按部就班、谨小慎微、瞻前顾后,工作局面就像一潭静静的湖水,做事往往让上司挑不出太大的毛病,结果却往往会得到上司的欣赏和青睐。乾隆皇帝就遇到了同样的职场问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初,淮关监督伊龄阿因工作真抓实干,遵旨承做的宫廷玉器,总能又快又好地完成,按时送往京城;关税岁收逐年递增,且工作有开拓创新,遂调任两淮盐政。
十月,军机大臣奏报,两淮盐政伊龄阿欲代苏州制玉商人任真,向皇上呈送玉器银两贡物等。
乾隆接到奏报后,大为光火,遂令太监鄂鲁里传旨:“伊龄阿来京面见!”乾隆随后又一想,为什么非要来京当面批评,浪费公帑,在哪儿不是批评。乾隆在朱批后面补充说:“不过,欲代商人呈进银两贡物,借以献勤讨好,所见甚为小气。伊龄阿不必来京,传旨严行申饬。”
乾隆认为,只是批评一下,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官场上的这种不正之风。他决定采取官员轮岗交流的形式,将伊龄阿调回淮关监督岗位。乾隆为此给军机大臣下了一道谕旨:“督抚两司婪索属员赃物,尚不多见,随时发觉,严行惩治。若盐政于商众,借公事为名,派索分肥,其事甚易。伊龄阿此次代商进贡玉器银两,必不能不派累众商,或竟因此从中染指。寅著人尚诚实小心,谅不敢稍存瞻顾。今调寅著为两淮盐政,伊龄阿调往淮关。”
寅著调任两淮盐政后,工作谨小慎微、业绩平平,虽没给皇上惹什么麻烦,但每年的玉器制作、盐政岁收,还是维持在原有水平,没有新的增长。而伊龄阿接替寅著就任淮关监督后,又回到了他原有的岗位,工作起来如鱼得水,遵旨承办的玉器和关务大有起色,乾隆甚为满意。
综合考虑后,乾隆决定把伊龄阿再调回两淮任上。
乾隆四十三年(1778)五月,乾隆再次传旨军机大臣:“两淮现有查办场灶余盐事宜,必须盐政悉心妥定章程,方能有益。而寅著人甚糊涂,遇事推诿,断非伊能经理。因念伊龄阿尚属能事,已降旨,仍调两淮盐政矣。”
人是调回来了,乾隆自然要为调回来的原因向大臣们做个交代。他说:“伊龄阿前在盐政任内,屡派商人多办贡物,伊出名呈进讨好,颇露高兴。朕所不取,又恐其日久累商,因将伊调往淮关,俾知改悔。伊在淮关两年,承办玉器及关务渐有起色。伊龄阿仍调盐政,务宜仰体朕悔成全之恩,痛改前非,勿萌故智,仍蹈前辙。”
乾隆单独找伊龄阿谈话,进一步警告他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乾隆说:“若再不知悔改,断难逃朕之监察,必将从重治罪。”
与此同时,乾隆也没忘了在此向伊龄阿交代一下寅著这两年在淮关任上的工作“业绩”:“寅著调任盐政以来,每岁所进,仍与原盐政无异。是盐政办贡,惟取给于商人,而本任所得养廉,大率存留不动。所谓慷他人之慨,谁则不能?且惟以夸多关靡为事,日甚一日,长此安穷。商人行盐,固有自然之例,然亦当令其稍留余润,为盐政者,可不知计及乎?”
伊龄阿回到两淮盐政岗位,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工作更加勤奋。
六、严惩进献大搞摊派
乾隆朝,由京外“八处”的织造、盐政、监督等官员负责监造的宫廷御用物品,费用由朝廷开支,年终统一结算。而这些官员逢年节给皇上的贡物,则用养廉银自办。乾隆也知道办贡的钱出自他们自己的腰包,所以每次除了象征性地“赏收”几件外,其余都返还了,其目的也很明确,返还的器物可以就地变卖,仍可以换回银两,以使这些官员们的养廉银不受什么损失。
可是,有的织造、盐政,由于掌管为朝廷置办御用物品的权力,随意支配商人为自己置办物件,牟取私利。在逢年节给皇上筹办贡物时,原本应由自己置办的贡物,转交商人出资办理,皇上退回器物时,变卖的银两也不退还商人,而是私自留存匿藏,如果没有被发现,就据为己有了。
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月,另有任用的长芦盐政穆腾额,在新年之际,为乾隆皇上筹办了最后一批玉器贡物,因为他已经接到轮岗交流到两淮盐政的调令,不久将赴扬州就任,扬州可是他朝思暮想的好地方。所以,穆腾额此次精心地为乾隆准备了一批玉器,包括“白玉万年福寿吉祥如意一柄、白玉天保九如山一件、白玉吉祥洗一件、‘乾隆年制’款青玉盖碗一对、碧玉笔筒一件、青白玉暖手二件”等。
对于穆腾额的贡物,乾隆按照以往惯例如数退回。但事后有人密奏乾隆皇帝,穆腾额呈贡的这些玉器,是由天津商人出资为其办理的。乾隆闻讯后大为惊讶,令军机大臣调查后复奏。
军机处的调查结果显示,穆腾额自上任长芦盐政后,即与当地商人打得火热,经常借公务之机,接受商人宴请,出入当地商人开办的豪华娱乐场所。几年来,令当地商人出资为自己置办玉器贡物,共花费商人白银二十五万两,只返还商人玉器折银一万六千余两。据穆腾额家人供述,这样做,一来可以节省养廉银的花销;二来玉器被皇上退还后,可以等日后升值,赚得一笔银两后,再将商人办贡银两退还。
乾隆接到军机大臣的调查报告时,穆腾额已经在去扬州上任的路上。乾隆急令“山东、江南督抚,即查穆腾额行抵何处,传旨将其革职拿问,解京治罪”。
乾隆在处理穆腾额借权向商人搞摊派这个问题上,没有追究穆腾额的生活小节。官员出入奢华娱乐消费场所,乾隆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你想禁也禁不住,朝廷不可能每天二十四小时派人盯梢。颁布谕旨禁止,更是一纸空文,禁献禁到自己快退休了,不是还没禁住吗?乾隆想得明白,只要你不做太过分的事情,不引起当地民人的愤怒和举报,御用器物和盐务税收都办理得妥当,为官一任也就算称职了。有一点生活小节问题,可以理解和不究。
乾隆针对军机处的复奏,颁了一道上谕:“穆腾额自到长芦盐政任后,令商人按次缴银,自办贡物,共缴银二十五万两。五十七年(1792)以前,并未将贡余发还,惟本年于交印之后,传商具领贡物,约值银一万六千余两。此事大奇,不料穆腾额竟敢如此。该盐政所进贡物,既令商人折银自办,则所办物件,俱多出自商人己资。乃呈进赏收之外,发回贡物并不给还商人,直至卸任之后,始行发还今年之数件,明系为掩饰地步,实出意想之外,不得不严行查办。穆腾额除此项借端侵用银两外,有无别项劣迹,着巴宁阿一并查明。穆腾额于九日起程,计此时尚未抵新任,着传谕山东、江南督抚,即查穆腾额行抵何处,传旨将其革职拿问,解京治罪。并询问穆腾额,今将每次贡物,何以令商人折银自办,及发还物件,何以并不给还商人之处,据实供明,先行具奏。”
谕旨写到此,乾隆还是有点不放心,又加了一句:“穆腾额起身后,恐事经发觉,自必心怀畏惧,该督抚等务饬委员,小心押解进京,毋致疏虞。”
乾隆将此事交巴宁阿办理。巴宁阿原为正蓝旗满洲副都统,穆腾额调任两淮盐政后,由其接替穆腾额的长芦盐政职位。穆腾额出此事后,被乾隆免去两淮盐政新任职务,改由巴宁阿调任。同时,巴宁阿还要负责调查穆腾额借权搞摊派事件。
经过调查,巴宁阿在给乾隆的调查报告中说,穆腾额令商人为自己承办贡物的银两,部分已经返还,剩余部分也正在筹划返还,并未查出据为己有的实证。而且,“所有运库,盘查无亏”。
乾隆见没有更多可以治罪的证据,最后“赏给”穆腾额这位宗室成员、屡获乾隆奖赏并就任要职的皇亲国戚,“圆明园拜唐阿”一职,调他到圆明园管理后勤杂务去了。
七、玉商控告办贡欠银
有一种情况,京外“八处”织造、盐政、监督等,在为朝廷在当地承做或置办玉器,由朝廷出资,当地玉商依照朝廷下发的玉器式样,挑选当地民间玉作坊的玉匠雕琢制作。当然,这些被朝廷认定的玉作坊,在当地是著名的玉作坊,汇集了当地制玉的能工巧匠。官员与当地玉商在办理贡玉过程中,有赊欠银两的不成文行规。一般是:一年借,二年还。尽管不合理,商人为了挣官府的大钱,也会默认。但有时欠银过多,被逼无奈,玉商也会上告朝廷,寻求公正。
乾隆四十九年(1784)三月,两淮盐政伊龄阿奉旨调回京城,补授总管内务府大臣,其两淮盐政职务,由原任淮关监督全德接替。
伊龄阿回京上任不久,扬州玉商江广达,代表当地数家为朝廷承造玉器的商人,状告伊龄阿拖欠商人银两的状子就递到了京城。状子称:“伊龄阿任内,去冬今春购买玉器等项欠账,约计银六十余万两,现各买卖人索讨。”
乾隆接到军机处转来的状子后,令刑部尚书喀宁阿调查,“据实禀报”。
据刑部调查:“伊龄阿于乾隆四十年(1775)二月,由淮关监督调任两淮盐政。到任后,工作尚属勤奋实干。惟近两年,有购买朝廷玉器私欠银两六十余万两之事,而且在离任交接班时,并未向现任两淮盐政全德通报,实在不可理解。据全德称,伊龄阿赏借银两,有任意支取分发之嫌,且在交结工作时,并未提及此事。”
乾隆看过刑部的调查报告后认为,伊龄阿过去一直在内廷做事,忠厚老实,一向得到朕的信赖和重用,怎么会为六十万两欠银断送前程呢?乾隆令刑部,继续调查这批银两购买器物的去向,同时要伊龄阿据实交代。
乾隆在给刑部的调查报告回复中写道:“购买玉器等件,既系商办,朕沿途所收无几,其余若现在仍留扬州,即着据实开单奏闻,以便饬交全德,查明划抵公项。若已随带来京,及此外别有应行交纳之项,据实奏出归公,以备抵款。伊龄阿受恩深重,任意支发,公私拖欠,已难辞咎。若再不激发天良,尚有不实不尽,续经发觉,必将伊加倍治罪,恐伊龄阿不能当此重咎也。”
身为新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的伊龄阿,接到皇上的谕旨后,大为吃惊,深感冤枉,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他急忙复奏:“两淮向有赏借银两,各商每年领借,事有大小,用银不无多寡,均有原禀、原详,文案可查。其溢借商人银两,系众商办理庙工、船只、道路等项之用,由运司据情转详批准。至江广达等购买玉器,皆出自商众诚心。曾据江广达面禀,尚欠银六十余万两,因商众等会称,支用属实,始行批准给领。所有各项支借银两,俱有文禀可凭。因交代匆迫,未暇告知全德,实系疏略。谨奏。”
乾隆有点搞不明白了,不知道是刑部调查报告的结论正确,还是伊龄阿解释得对。乾隆对伊龄阿充分信任,毕竟伊是跟随他三十多年的老臣,平日办事诚心细致。但为秉公办事起见,乾隆还是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
乾隆原本想将此事交给两江总督萨载承办。但考虑到萨载与伊龄阿是儿女亲家,有亲缘关系,办理此事必涉及双方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理应采取回避。
乾隆在给刑部尚书喀宁阿的谕旨中这样写道:“此事前据全德奏到,竟似伊龄阿任意支发,又不与后任交代清楚,以致公私拖欠。今据伊龄阿复奏,批借银两,俱有案可查,且系随用随归,并不用具奏咨部。伊二人所奏互异,事关库项,不可不查询明确。若将此事交与两江总督萨载查办,该督与伊龄阿系属儿女姻亲,恐未免竟存庇护,应予以回避。江苏巡抚闵鹗元平日办事尚属持正,着传谕该抚,即速赴扬州,传唤总商,并提集运司衙门案卷,逐一清查,秉公据实具奏。伊二人究竟孰是孰非,毋得稍偏袒庇护。伊龄阿奏折,抄寄阅看。”
一个月后,江苏巡抚闵鹗元的调查报告送到乾隆的手里。闵鹗元在折子中说:“遵旨前赴扬州,将伊龄阿盐政任内各商领借各卷宗,逐一查核。两淮运库,从前陆续奉发赏借本银,共一百五十六万余两,例听商人随时禀借,按月收纳归款。遇有商人接济课运办公事件,均准借支,总不离借本之外。全德因借放银款,较之原本有溢,是以据实具奏,俱属因公起见。至伊龄阿,因商人办公动借正款,并不奏咨,实有不合,应请交部议处。”
这样的调查报告,似乎对伊龄阿并不利。按一般常规,借银六十余万两,且不据实奏咨,至少也要免职处分。可是,乾隆并不想处分伊龄阿,伊龄阿是目前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的最佳人选。且刚刚到任不久就被免职处理,有皇上选人、用人不当之嫌。
乾隆在调查报告上朱批:“此案伊龄阿任内,批借商人银两,俱有卷宗领状可凭,尚无挪移捏冒情弊事,伊龄阿于此事,竟属无过。惟据全德所奏,商人代办玉器一节,已将伊龄阿于本年南巡途次所进节次贡单,发交闵鹗元查对。除伊龄阿自有物件外,其商人代办之件,曾经进呈未收者,若伊龄阿已交还商人领回,则此时物件自在扬州。设或伊龄阿历任时,竟将物件存留带回,则伊有不是。着传谕伊龄阿,即将本年商人代办贡物,经朕驳出,有无带回京中之件,据实详细开具清单,明白奏出。”
刑部最终修改了调查报告,结论是:伊龄阿并未虚报银两,或私吞玉器变卖银两。凡是被乾隆驳出的玉器,都已送还扬州库内,等待退还商人。
乾隆对调查结果甚是满意,他在刑部最终调查报告上朱批:“伊龄阿具有天良,经朕加恩询问,自无丝毫虚提也。所有闵鹗元所请议处之处,着加恩宽免。至全德初到盐政之任,因商借溢额过多,举动未免过当。着将此旨并闵鹗元奏折,抄寄伊龄阿阅看,并传谕闵鹗元、全德知之。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