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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4.1.1 第一节 清初朝廷进贡制度

第一节 清初朝廷进贡制度

清朝初年,朝廷对属臣进献物品的范围,没有严格规定。各地官员每年进贡皇上的物品,多以当地土特产为主,有时也夹带一点金银珠宝之类的物件,但还没有破坏土贡的规矩。皇上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照单收了了事。

清朝,朝廷封疆大吏给皇上进献地方土特产,是清朝祖上定下来的规矩。外省的这些督抚大人们,将任务分摊到自己的属下,命令他们购买当地的土特产,然后自己再进献给皇上,已成为定制。

购买这些土特产的费用,自然出自属下自己的养廉银。督抚们将这些收上来的土特产,挑一些自己留用,已是不公开的秘密。属下们心里也接受这个传承下来的“规矩”,他们不会因为此事状告皇上,而丢了自己的前程。

大清朝,除了王公国戚、内外大臣进献贡物外,凡是臣服于大清的藩属国、地区部落,也有进贡旧例。他们进贡的目的,一是表示臣服于大清王朝的统治,二是表示对当朝皇上的尊敬和敬重。

当朝皇帝也会给来贡者送上丰厚的回赠礼物。顺治、康熙朝时,朝廷对外藩进贡,从次数、人数、路线、活动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顺治十三年(1656)八月,吐鲁番部落首领阿布都拉,派贡使向大清国进贡。此次进贡,阿布都拉准备派出超过百人的进贡使团,除了进贡物品,还要携带充足的货物,沿途进行易货贸易。

顺治皇帝得此消息后,担心吐鲁番部落今后每年来人会不断增多,影响内地社会商业秩序,遂令理藩院尚书固山额真明安,转交他给吐鲁番国首领阿布都拉哈的亲笔信函。

顺治帝在信函中说:“尔吐鲁番国早识时数,贡赋维谨,今又遣使入贡,诚笃之意,实可嘉悦。念尔国远隔山河,跋涉不易,宜加赏赉,用劝忠诚。今遣使入贡,特赐尔缎三百三十八匹、绢七百二十三匹,以昭宠锡之意。自此以后,着五年一次来贡,进贡人员不得过百人,不许携带妇女。其进京人数只许三十人,其余留驻甘肃,俟来京进贡人归时,即令一齐出关,不得久留内地。至所带货物,许在京会同馆照例货市,不得沿途借端迁延骚扰。其进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外,不必多贡,用体朕优恤远人之意。”

康熙四十六年(1707)十月,康熙皇帝长途跋涉,视察蒙古草原等地区。外藩诸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各率所属部落,进献马匹和骆驼,被康熙拒绝。

外藩诸王首领们全体跪地叩首说:“臣等祖父以来,受圣祖隆恩,抚恤豢养,俾各得其所已数世矣。逮及臣等,遭噶尔丹之变,父母、兄弟、妻子俱不能相保。蒙我皇上轸念,特遣大臣官员,将离散之人收养。又颁赏银、米、布、帛、牲畜等物,使永立生业,教之播种。比年以来,马匹蕃滋、衣食丰足、高厚之恩、万难仰报。今圣驾遥临边塞,巡视臣等生息,进献之物,倘能收纳,则仰沐洪福,嗣后,马匹愈加番盛矣。”

康熙回答说:“朕今教养尔等,人皆富庶,物尽蕃滋。尔等竭诚进献,朕心喜悦,即与收纳无异。嗣后,尔等其益勤生计,图维滋息,始副朕爱养之意。”

雍正即位后,从最初几年看,雍正在处理官员属下进献礼物的问题上,也显得矛盾重重。从他个人本意看,他主张“安民察吏,荐举廉干”,极力反对这种“重烦吾民”的不正之风。但真正处理这个问题时,又感到非常棘手。一是皇考康熙六十年来,虽多次颁旨停止进献,但最终也没有禁绝送礼之风;二是进献的物品大多用来赏赉臣僚,一旦完全停止进献,皇上将“无以联上下之情,而不合于圣祖之政”。

雍正在处理官员送礼这个问题上,多以“正己教人”为主,一般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虽然在位只有短短的十三年,但在禁献方面还是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乾隆朝,朝廷在进献、进贡方面,依旧没有什么新的举措。

从乾隆十年(1745)开始,地方官员已经不满足呈送土贡,金银珠宝类的贡物越来越多。特别是玉器等贵重器物,有的一次进贡几十件,已经不分该官员是否在玉石产地做事,只要是皇上喜好,他们都能够想办法弄到。

虽然乾隆三令五申,禁止进献玉石珠宝类的物品,并将大多数贡品驳回,但终因没有形成制度法律,使得这种严重败坏官场风气、影响官员公平竞争、动摇吏治体制根基、滋生官场势利小人的态势,始终没有被制止。

乾隆皇帝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对金玉珠宝等有特别的喜好,宫中御用器物是有清一代中最为华美珍贵的。但他反对王公大臣们进献此等珍玩,在这一点上,乾隆继承了祖上确定下来的规矩,而且处置此类问题,也比先祖们更为严厉。

对皇室成员进贡,皇上一般不会白要,往往要将进贡物品折成银两价值的物品回赠。一来表示皇上不缺任何东西,既然收了馈赠的物品,也不会白要,回赠的物品一定让送礼者满意;二来表示皇上对皇室成员的关心、体恤,以显示皇恩浩荡。

乾隆三十二年(1767)正月初八,正逢春节前夕,贝勒衔鄂兑泰从自己的收藏宝贝中,挑选了玉盘、玉碗等共十三件玉器,作为节日礼物,进献乾隆皇上。

总管内务府为此请示乾隆皇上:“据理藩院文开,贝勒衔鄂兑泰恭进玉盘、玉碗等玉器十三项。内有定价者照例作价,其无定价者,交买办副催长索往估价。该项玉器十三件,共作银二百六十二两。应折给官用缎十匹、缎十匹、宫绸十一匹、粧缎九匹。照例折赏缎匹外,臣等遵旨酌拟,再加赏官用粧缎一匹、蟒缎一匹。可否加赏之处,理合请旨。为此谨奏。”

乾隆在来文上批示:“知道了,准其加赏。钦此。”

这种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华送礼风俗,不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还是旧有的人情世故,抑或是本就应该彻底摒除的人类陋习。总之,到了清代,这种文化还是在延续着,尽管历朝皇帝都在努力禁止,但它还是在中华大地这片沃土上,滋生、繁衍,并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