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乾隆与玉
1.3.9.2 第二节 贡玉成为制度

第二节 贡玉成为制度

明朝灭亡、大清定鼎中原后,新疆当地民族部落为“表贺平定燕京”,进献玉石等物。

顺治二年(1645)闰六月,陕西总督孟乔芳奏报:“‘回部’、天方部表贺平定燕京,来贡玉石等物。”

顺治皇帝命查收贡物,并传谕陕西总督孟乔芳,“将贡使安顿馆驿,加意抚恤,以称朝廷柔远之意”。这是大清正式建国后,新疆进献朝廷的第一批玉石。

清代,新疆玉石进贡朝廷,以乾隆平定准噶尔部、“回部”两个少数民族部落为分水岭。平定准、回二部之前,即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前,朝廷的玉石主要靠当地部落首领和回众对朝廷表示敬意的不定期进献,数量既少,也不确定。平定准、回二部后,新疆叶尔羌、和阗等地的玉石,定期源源不断地运往京城,进贡朝廷,新疆进贡朝廷玉石真正成为一种制度。

一、平定准噶尔部

清初,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虽败亡,但准噶尔汗国并未消亡。噶尔丹侄子策旺阿喇布坦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家园,很快准噶尔部又强大起来,继续称雄西北。

雍正七年(1729),雍正皇帝曾下令清军从西北两路出征准噶尔部,但清军溃败。

乾隆十九年(1754)十月,乾隆召见诸王及满洲大臣等,“宣示办理平定准噶尔事宜”。在召见会上,乾隆对平定准噶尔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准噶尔部,原是元朝的斡亦剌惕部,元朝灭亡后,游牧到西北地区。从前,准噶尔部台吉噶尔丹策零,与大清往来友好。策零曾奏请与大清进行贸易往来,乾隆也同意了他的奏请,为此,准噶尔部在贸易收入上,也获利颇丰。

老台吉策零死后,其儿子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承袭台吉。但他性情凶残暴戾、政治专权,与部下积怨不和,被老台吉策零的养子喇嘛达尔扎杀死,并夺得台吉位。

天有不测风云,在达尔扎推翻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统治时一同要抓捕的达瓦齐,在潜逃后不久,又带兵回到了准噶尔部,并杀害了喇嘛达尔扎,“夺据台吉”。

此时,乾隆仍寄希望于新任台吉达瓦齐,只要达瓦齐“诚能守边,遣使乞恩”,朝廷也不会派兵进剿准噶尔部。

但是,达瓦齐就任台吉后,派遣使臣多尔克等,以宣扬黄教、休养生息为由,“假辞陈奏”,欲与大清皇帝平起平坐,并公然“以邻国自居”,这让乾隆动了兴师问罪之念。

恰在此时,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等,带领数万民众投诚,让乾隆更有了清剿达瓦齐的基础和信心。乾隆当时想,“不若乘机,一举平定夷疆”。于是乾隆下令:“西师不可中止,准噶尔必须诛讨。”

平定准噶尔的战役还没有打响,大清朝廷已经在筹划准噶尔善后事宜了。与其说准噶尔不堪一击,不如说乾隆朝此时已是盛世嘉年。

准噶尔部落听说朝廷准备派兵进剿,各部台吉纷纷投降。三月,准噶尔部落“降人络绎,陆续投诚者甚多”,内乱已经呈现,乾隆称之:“平定准噶尔大功告成必速。”

在乾隆的“相机筹办”,以及准噶尔部落降将阿睦尔撒纳等的全力征剿下,清军直抵伊犁,“准噶尔部众人等,载道欢迎,现已抚定贼巢”。

乾隆二十二年(1757)三月,清朝兵分西北两路出师,获胜,平定准噶尔战事,以全胜宣告结束。

平定准噶尔后,乾隆并没有在彼长期驻军计划,而是决定陆续撤军,以免滋扰当地百姓生活。

乾隆在军机处发布的上谕中说:“准噶尔地方数年以来,屡遭兵革,又为哈萨克抢掠。现在居住之厄鲁特回民等,生计自属拮据,若于伊犁多驻大兵,深属未便。今功已告成,大兵即宜陆续撤回。定北将军班第现在自当即为办理。若尚未议撤,即遵旨妥协筹办。其应酌留兵丁,一并议奏闻。”

为了稳定当地的局势,阐明中央政府进剿准噶尔部落的前因后果,重申大清朝廷“以当地人治理当地”的一贯立场,乾隆发布了“告当地部落台吉宰桑书”。

乾隆在“告当地部落台吉宰桑书中”说:“尔准噶尔自台吉噶尔丹策零时,恭顺天朝,部属人众,俱得安生,朕是以施恩准其遣使往来,岁通贸易。嗣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勒继立,互相残杀,内乱频仍。达瓦齐更加暴虐,所有准噶尔全部人众,俱受荼毒。朕为天下共主,念噶尔丹策零之旧,不忍坐视汝众坐于涂炭。而各部落台吉等,相继款关来降,扶携户口数万。朕是以特派将军大臣等,恭行天讨,命两路大军进剿,驱除残暴,安辑生灵。尔众台吉等,去逆孝顺,感戴朕恩,输诚纳款,朕心深为嘉予。今准噶尔全部底定,仍将尔四部拉特台吉等,施恩封为汗、贝勒、贝子、公爵,令各管辖属人,安居乐业。”

乾隆原本设想,班第将军继续留在准噶尔办事,两年之内,将其撤回。到那时,每年从京城派遣钦差大臣一员,巡查该处。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还是由当地人治理更为妥当。于是,乾隆令班第将军,“于准噶尔旧大宰桑之子孙,择其诚实者,拣选八九人,带领家属,移居察哈尔地方,令其巡查,并资差遣。未有职衔者,着赏散秩大臣之衔”。

至此,平定准噶尔善后工作,圆满结束。

二、平定“回部”

叶尔羌汗国,即清代书籍中所称的“回部”,指居住在天山南路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聚居区,也称“回疆”,其人则名“回民”,旧属蒙古合台后裔叶尔羌汗国统治。

清入主中原后,叶尔羌汗国和大清朝廷建立了朝贡和贸易关系。

“回部”的战事,要比准噶尔复杂得多。“回部”首领霍集占等占据叶尔羌、阿克苏等地四座城池,坚守抵抗,朝廷派兵进剿当年,并未拿下回城。

乾隆发兵进剿“回部”,事出有因。首先,明清以来,新疆“回部”居住区,一直为中央政府所管辖。特别是大清国建立后,朝廷对当地部族给予了特殊关照,在扶持当地农牧业生产、富足当地百姓生活等方面,朝廷一直倾心尽力、全力以赴,以致使当地某些部族首领产生了依赖中央政府、不思自营自救、揽权专断称霸一方的思想。其次,当年被乾隆重用的准噶尔叛将阿睦尔撒纳,如今又背叛朝廷,率领属下再次叛逃,另踞地盘,欲与朝廷分庭抗礼、平起平坐,故乾隆决定再次发兵进剿。

此事对乾隆震动很大,使他认识到,新疆少数民族部落不能闹独立,这样会使朝廷失去对该地区的管理和控制,“边围不靖”,大清江山为此会四分五裂。所以,再次进剿,必须完全彻底根除阿睦尔撒纳的势力,“以正刑诛”,是“不得已而出此”。

回民头目霍集占、布拉呢敦兄弟,在准噶尔时代,因与噶尔丹策零不和,被策零分别拘禁在阿巴噶斯、哈丹鄂拓克。清兵平定准噶尔部后,将兄弟二人释放,并令他们重新就任回民头目,“加恩锡爵,授以土田”。

但是,霍集占、布拉呢敦兄弟二人,并不领朝廷的这份情,在阿睦尔撒纳叛逃后,率领伊犁回民,逃往叶尔羌、喀什噶尔地区。

乾隆开始并没有马上派兵进剿,而是“遣使招抚”。不料,霍集占不但不听朝廷规劝,反而杀了来使,自称巴图尔汗。此举令乾隆异常震怒,决定“特发大兵,声罪致讨”!

乾隆二十三年(1758)正月,乾隆令定边右副将军兆惠、靖逆将军雅尔哈善、大学士管陕甘总督黄廷桂,协同发兵进剿“回部”。

进剿之初,兆惠等建议乾隆,虽然霍集占是叛乱的元凶,但布拉呢敦只是随从,回众更是无辜受牵连者,不如离间布拉呢敦与霍集占的关系,并向回众百姓宣谕安抚。

乾隆采纳了兆惠的意见。随即令军机处发布谕旨:“今年进兵办理‘回部’,罪在霍集占一人,布拉呢敦被迫从行。夫伊等以兄弟至亲,朕尚较其情罪轻重,期无枉抑,何况尔等回众,全无干涉,岂有株连扰害之理。惟是霍集占,颇称奸狡,自知身犯重辟,或图苟延残喘,造言惑众,以厄鲁特多被剿杀。为此,殊不思尔等皆无罪之人,朕何忍与叛逆之徒一体诛戮。此次兴师,特为霍集占一人,尔等若将霍集占缚献,自必安居如旧,永受殊恩。如执迷不悟,听从逆酋指使,大兵所至,即不复分善恶,悉行剿除,悔之何及。”

与此同时,乾隆告诫兆惠,安抚只是一个方面,不要过于依赖,“回民虽较厄鲁特稍为安静,然在准噶尔数世,亦恐不免渐染习气,我兵招抚时,必须详为审慎,再行安插。”

乾隆为此还举例说,最初平定伊犁时,回众也都表示归顺朝廷,后来阿睦尔撒纳叛逃,也都跟着跑了。说明安抚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制胜的主要原因,“未震军威”,才是导致逆贼“猖獗若此”的根本原因。同时,乾隆重申,兆惠、雅尔哈善等“此次进取回城,须申明纪律,使其知畏”。

安抚果然未能奏效,“回部”上下异常团结,坚守诸城,顽强抵抗。

乾隆见此情形,决定“先办厄鲁特,再办‘回部’”。同时,乾隆给前定边右副将军线兆惠、靖逆将军雅尔哈善、大学士管陕甘总督黄廷桂发去急令:“办理‘回部’一事,恐今岁不能就绪,冬间军食关系甚重,屯田收获,谅亦无几,拟暂且撤兵,再筹明年进兵之举。兆惠、黄廷桂来京,会商一切事宜。”

当年十一月,平定“回部”局势出现好兆头,“回部”大头目霍集斯伯克等向官军投顺,愿意协助进剿“回部”首领霍集占。但是,乾隆还是决定放弃冬日进攻霍集占,“于来年回人收获时,再行进剿”。

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平定“回部”的战斗正式打响后,战事进展顺利。

九月,定边右副将军兆惠、定边左副将军富德奏报:“大兵进剿逆贼霍集占、布拉呢敦,抵巴达克山界,现已枪毙霍集占,生擒布拉呢敦。今叶尔羌、喀什噶尔均就抚绥,设官定赋。其余‘回部’大局,固已全定。”

十一月,乾隆以“平定‘回部’告功太庙,斋戒三日”。至此,历时五年之久的平定新疆准、回二部的战争,以清廷大获全胜而宣告结束,清朝最终完成了对西北的统一。

平定“回部”后,乾隆还做了一件统一货币的大事。和阗诸城旧有货币叫“普儿”,用红铜制作,重二钱,体积小而厚,中间没有方孔。平定“回部”后,乾隆下令将所有准噶尔旧钱销毁,“另行颁示铸造乾隆通宝钱文”,以规范当地的货币流通,使当地商品贸易更为便利和顺畅。

为实现内地与边疆货币的统一,乾隆要求该货币“遵奉乾隆年号”,让该地回民“万年敬守”,大清朝子孙“亦当万世遵行”,“不便照内地钱文,随时改铸”。同时,乾隆谕令各“回部”办事大臣,“记档永远恪遵”,户部、工部“一体存载,垂为成宪”,以表乾隆平定准、回二部,功标青史。

有了统一的货币,当地玉石贸易开展更为便利。叶尔羌附近的部落纷纷请示,欲来叶尔羌进行玉石等交易。如,以头目默默斯帕尔、乌苏完为首的两个部落,向大清朝廷申请来叶尔羌进行玉石贸易。他们说,两个部落相隔一河,各有八千余人。部落西接克什米尔,又西接痕都斯坦,南接哈普伦,东接土伯特,北接博罗尔,祖上向来在叶尔羌进行玉石贸易。今朝廷平定“回部”各城,并统一货币,“愿来归附”。

朝廷奏准了二部落首领的请求。因为是平定“回部”后这两个部落民众首次来此贸易,朝廷还给了“免其纳税,并酌给口粮”的特殊优惠政策。但当时的贸易活动还没有完全放开,还要“俟贸易事竣,护出卡伦”。

三、和阗贡玉成为制度

平定准、回二部后,除了举办各种庆典仪式外,朝廷颁布了《理藩院则例》和《蒙古律例》,以法律的形式治理北疆。同时,对南疆进行治理整顿,颁布一系列治理南疆事务条文,并于嘉庆十六年(1811),正式颁布《南疆则例》 。

大清朝廷彻底摆脱了西部新疆的后顾之忧。朝廷驻扎新疆的办事大臣,每年春秋二季进贡朝廷和阗、叶尔羌玉石,每季二千斤,两季共计四千斤。

平定准、回二部后,乾隆曾就新疆玉石进贡朝廷发出感慨:“平伊犁,定‘回部’,和阗良玉,岁有恒贡。”

新疆当地的首领们知道乾隆皇上喜欢玉石后,纷纷令当地回众采集当地美玉进献,并请求乾隆皇上,“有献美玉者,赏给缎匹”。

朝廷驻扎新疆的办事大臣,见此是与皇上联络感情的最好方法,也纷纷效仿。除了每年春秋两季公办贡玉外,他们指使当地回民采集和阗好玉,进献皇上。大规模开采新疆和阗玉石的态势,即将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爆发。乾隆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

乾隆二十五年(1760)七月,叶尔羌参赞大臣舒赫德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子,请求皇上批准当地回民踊跃进献玉石,并酌情赏给缎匹。

乾隆喜好玉石,但他有自己的办事原则,毕竟他是统治大清王朝的一国之君,不是爱美玉不爱江山的庸碌之辈。

乾隆阅览舒赫德的折子后,在折子上朱批:“朕命大臣等驻扎回城,原以镇抚新疆,绥徕初附。至拣选玉石,何关紧要,舒赫德尚知此意。着传谕伊等,嗣后,除旧例照常贡玉外,回民等有求售及来献者,酌给价值,不可传知回众,令其采办。至大臣大人等,果能实心办事,自必优加恩遇。若办事平常,虽购得美玉,亦复何益?伊等知此,庶识事体之轻重矣。”

到了乾隆晚年,朝廷玉石供应充裕。乾隆考虑到三十年来,新疆当地回众协助驻地朝廷官员开采玉石,连年受累辛劳,没有过多的休息时间。于是,乾隆决定改春秋两季贡玉,为秋季一季贡玉。

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乾隆在给内阁的上谕中说:“向例每年叶尔羌、和阗春秋二季,采玉输纳。该处回民,按季跟随大臣,无甚闲暇,俱各奋勉,既应酌量施恩,以纾其力。而此时节次采运之玉,亦足充用。嗣后,每年春季停止采纳,惟秋季仍令采玉解运。自明年起,即着为令,以示朕惠爱回民之意。”

嘉庆继位后,由于嘉庆皇帝对玉石等玩物不喜好,加之国力逐渐衰退,新疆进贡朝廷的玉石呈逐渐下降趋势,最终停采。

嘉庆十七年(1812)十月,嘉庆发布谕旨:“造办处所贮之玉甚属丰足,减额每岁采进二千斤。”

道光元年(1821)四月,道光以“查造办处所贮之玉尚多,足以敷用”为由。着交和阗、叶尔羌办事大臣等,将此项每岁应交贡玉,暂行停采。这一停采令,此后一直没有恢复,以致到了同治朝,皇上为了要一件玉如意,还要举全国之力,但仍难以觅得。

四、阿克苏——清代新疆玉石交易中心

和阗和叶尔羌两地距离不远,但和阗距离阿克苏非常远。乾隆曾为此说:“朕批阅地图,见和阗去叶尔羌颇近,阿克苏甚远。”

清初划定阿克苏的地界是:东至雅尔汉,接拜城;西至遮尔格吉克得,通乌什界;北至他木哈他什,通伊犁界;南至喀代噶尔河。至京城一万九千七百九十里。

清初,阿克苏有四座城,四城连峙,“每城周里许”,说明当时的城池很小。每城东、西、南三面环一大城垣,“垣外以沟界之”,所属村庄三十六个,五千七百五十三户人家,人口八千零六十七人。

四城中,一个为阿奇木伯克居处,一个为火药局绿营房,其余二城官府还没派上用场。四城的南边,为驻扎大臣公署,北为祠庙,东为印房,河东为健锐营牧驼马处,东北角为钱局公署。

阿克苏是当时新疆最著名的玉石交易中心,乾隆曾说:“回城售卖玉石之地,且满洲兵丁一城,回民一城,中间相隔,即买卖街,玉石皆聚于此,其地甚属紧要。”

当时,阿克苏仅由乌什大臣派游击一员在此办事。乾隆对此心有疑虑,称“未为妥协”,认为“应派内地大臣一员驻扎稽查,方为有益”。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一月,乾隆颁布特谕:“阿克苏地当冲途,应专派大臣驻扎。景福人尚稳实,着授为领队大臣,驻扎阿克苏办事。乌什与阿克苏相距不远,倘景福不得主意之处,即与喀什噶尔办事大臣永贵商酌办理。”

永贵此时已年过七旬,在官场上命运多舛,晚节未保,由从一品大学士降为三品顶戴,发往新疆乌什办事。

作为重要的玉石贸易中心,朝廷当时并没有在阿克苏派驻满兵,仅有一百名绿营兵驻防,乾隆不放心。于是,乾隆令从乌什“调驻满兵五十,酌派章京、骁骑校二员管束”。同时,令“调笔帖式一、帖写二承办档案,为驻防官兵添置三四十间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