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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8.14 第十四节 佩

第十四节 佩

玉佩是与玉兵器、玉工具大体同时出现的饰物。距今七千年的河姆渡及其之后的马家浜、菘泽等地遗址,均出土有玉璜、玉串饰等玉佩物。

玉佩一词,最早见于《诗经·秦风·渭阳》记载,“何以增之,琼瑰玉佩”。

古代君王必佩玉,这是身份的标志和地位的象征,也表明君王德高望重、品德纯洁高尚。

《礼记·玉藻》载,“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与玉比德焉”。虽然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之说,但实际上,君王即使死后,下葬时身边也要摆满或挂满玉饰物,可以说“君子虽故,玉不去身”。

清代宫廷也留存下来一些上古玉佩,如商代青玉鸟形佩。据档案记载,该玉佩高八点四厘米,宽四点二厘米,厚零点四厘米,通身红沁、润泽,经人长期把玩已经盘熟。

乾隆朝,宫廷也制作了不少的仿古玉佩,特别是仿汉代“鸡心佩”。玉佩是乾隆朝宫廷玉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型多样,品种繁多。工匠在汉代玉佩的基础上加以变化,仿制效果十分接近,有的仿汉代玉佩为了达到千年土沁的效果,用人工烤色法烤烧仿古颜色。

乾隆对玉佩的选料有讲究,一般要选用二等或三等的玉石子儿料。四等玉石子儿,好的也可以制作玉佩。但四等玉石子儿的温润程度不如二、三等玉石子儿,有时在呈送御览时,也会被乾隆否定。

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二十一日,太监胡世杰奉旨到造办处挑选玉料,乾隆要用来制作玉佩。

如意馆挑得四等白玉子儿三块,交由太监胡世杰转呈乾隆御览。乾隆仔细查看玉料,并在烛光下仔细端详,认为玉石不够温润,将来有可能盘不出来。于是,乾隆令将玉石子儿扎开后看看再说。

果然玉石内部的成色不够莹泽,从而得出“此玉子儿做不得佩”的结论。同时,乾隆令“如意馆另挑白玉呈览”。

当日,如意馆又挑得一块三斤重的二等白玉石子儿,够做玉佩两件,并画得墨道,交太监胡世杰呈览。乾隆看后表示满意,同意制作玉佩。

乾隆是位心细如发的皇上,也是位记性极好的皇上,他没有忘记当天已经扎开的那三块四等白玉子儿料。乾隆令太监胡世杰传旨:“准做,着交造办处成做。其扎开玉石子三块,着如意馆收贮做材料用。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