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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8.2 第二节 册宝

第二节 册宝

清朝定制,凡给皇上尊号、徽号,册立皇后、皇太子,册封皇贵妃、贵妃、妃、嫔,册宝之印由礼部、工部办造,册文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阅定,并将宝文、宝式一同进呈。皇帝御览后,交内阁缮写,内阁官员同翰林院、礼部、工部官员“会同监视刊刻,填金填青”。

又规定,封诸王、贝勒、公主、王妃等,及外国国王等,也用册宝。册宝由礼部、工部制造,册文由翰林院撰拟,大学士等阅定进呈,皇上御览后,由中书科缮写,工部“镌刻填青”。

清朝还规定,帝后册有玉、金、镀金、银之分,宝有玉、金之别。册宝制度,俱由礼部题定。玉册、玉宝,由工部监造;金宝、金印,由礼部铸造局监造;金册、镀金册、银册,由工部织造库监造。

以上可以看出,玉册、玉宝的规格最高,在金册、金宝之上。

清朝皇室,对玉册、玉宝的制作规格,均有严格的规定。皇帝级别最高,用玉制作。

皇帝册页,八页、十页或十二页不等,尺寸同太皇太后。太皇太后玉册,每页长八点一寸、宽三点七寸、厚二点七分,用黄线扁绦相连,上下两页,面刻升降龙纹,册页填青,徽号填金。

皇帝玉宝,龙钮,钮高二点六寸,台高一点八寸,共高四点四寸,面方四点四寸,镌满汉文。

皇太后玉册、玉宝规制,与太皇太后相同。其他妃嫔等册宝,用金、镀金或银,不得用玉制作。

帝后妃嫔死后,凡加谥则改镌玉册宝,玉册宝入藏太庙。同时,制作香册香宝、黄绢册各一,“黄绢册焚于梓宫前,香册宝随梓宫奉安山陵”。妃嫔中,一般材质册宝,皇贵妃以上交广储司收贮,贵妃以下,交内务府造办处收贮。

到了乾隆朝,已经制作了被乾隆称之为“五朝”的玉宝册,尊藏于北京太庙。乾隆当初并不知道记载列祖列宗丰功伟绩的册宝是由玉制作的,还以为是用黄金制作的。这个认识上的变化,是乾隆三十四年(1769),乾隆的一个不寻常发现引发的。

这一年的十二月,乾隆巡幸瀛台,在“检稽礼仁阁尊藏法物”时,发现“孝庄文皇后玉册、玉宝俱存”,都是康熙年间,加奉太皇太后徽号时制作的,“乃知册宝原有刻玉之制”。乾隆认为,“嘉玉较视良金,尤为宝贵”。

乾隆三十五年(1770),正逢皇太后八旬大寿,乾隆准备“躬率群臣,恭加徽号”。如此“备极珍崇”的庆典活动,“自宜遵用玉册玉宝”,当然要用“嘉玉”来制作。

乾隆令内务府拣选喜字号玉料镌刻,并称“册宝用玉,其礼特重”。因为,毕竟有点打破惯例的感觉,乾隆此时还引用《宋乐志》里的一段话来印证自己的做法没有超越“体制”。《宋乐志》曰:“宝镂精璆,册镌华玉,物盛礼崇,丕昭群目是也”。

随后,乾隆颁旨:“此次恭奉皇太后册宝,皆用嘉玉,以隆庆典。”

帝后玉册、玉宝在承办上有严格的“议叙”程序。首先是由内阁、内务府将承办玉册、玉宝的大臣官员的“各职名造具清册”,送吏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送乾隆批准。最后由内务府办理。

因为承办玉册宝的制作,是件朝廷大事,在承造事宜办妥后,总管内务府要以“议叙”的名义,奏报乾隆皇帝,为承办此事的朝廷大员们请功邀赏。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总管内务府《为办造玉册宝大臣官员议叙事》,上奏乾隆皇帝。折子上说:“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此次承办玉册宝之大臣官员应行议叙,各职名造具清册咨部办理去后,今准内阁、内务府将应行议叙之大臣官员造册咨送到部。除册开督办监视官,造办处郎中永德等大员均系内务府人员。臣部向无册档,应照例咨送内务府办理外,应将总办玉册玉宝之大学士英廉、兵部尚书公福隆安,照例各准其加一级。查,大学士英廉任内有降十七级留任。应将此次议叙加一级,照例准其抵前降一级留任,仍降十六级留任。”

乾隆批准了内务府的奏请,并颁发谕旨:“福隆安着加一级,英廉着加一级抵前降一级,余依议。钦此。”

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乾隆在阅视列朝宝册时,发现这些宝册由于“系随时镌造,玉质、颜色不相一律整齐”。为“敬念列祖列宗之意”,特命大学士英廉、军机大臣福隆安,在和阗贡玉中,挑选好玉,并请技艺高超的苏州玉工匠,“敬造列朝宝册一份”,供奉在北京太庙。太庙旧藏的宝册,派皇子恭送盛京太庙尊藏,“以昭祖宗功德之盛于万代,意深远也”。

为规范前朝帝后玉册宝的玉质、数量、存放地,以及乾隆朝以后玉册宝的镌刻和管理工作,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乾隆正式向朝廷有关部院发布谕旨:“朕追维列祖列宗耿光大烈,敬将自太祖以来皇帝、皇后宝册,恭镌一色纯玉,换成十六份,敬谨于太庙尊藏。所有太庙原供奉之十六份宝册,敬谨齐送盛京太庙尊藏。朕之子孙世世当仰体朕敬念列祖列宗之意,将帝后宝册均造二份,一供太庙,一送盛京尊藏,永为国家懿典。”

承办此项重新镌刻玉册宝任务的是大学士英廉和户部尚书公额驸福隆安。二人接到任务后,“随经拣选玉料十六份发往苏州织造处,敬谨造办”。同时,仔细查看太庙所有旧藏玉册宝字样款式、尺寸大小,“斟酌妥帖,始可照办”,并建议乾隆皇上,玉册宝上汉文篆字应交懋勤殿翰林篆写,清字篆文应交内阁篆写,得撰写样后,再恭呈御览,“俟下发时,再行镌办”。

此时,太庙前殿尊藏着自努尔哈赤以来的帝后玉册宝,共计十六份;后殿尊藏着努尔哈赤的父亲显祖、祖父景祖、曾祖父兴祖、曾曾祖父肇祖的八份玉册宝。为慎重起见,关于后殿努尔哈赤先祖册宝是否镌刻,以及玉册宝刻字玉匠如何选用,英廉、福隆安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子。

英廉、福隆安在折子中说:“太庙前殿尊藏册宝俱全者十六份,自应敬谨镌造。又,后殿尊藏肇祖、兴祖、景祖、显祖册宝八份,应否一律镌刻之处,伏候训示。如后殿册宝八份亦应镌刻,再将应用何项玉料之处,请旨遵办。”

同时,二人又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目前造办处玉匠人手紧张,如果令内廷玉匠镌刻册宝,势必延迟工期。二人建议从苏州挑选好手,来京镌刻册宝。

于是,二人在折子中继续说:“查,如意馆现有刻字玉匠四人,细询该处官员,据称此内惟二人可以镌刻册宝,且各有在手活计。如令此二人承办,势必过于迟滞。奴才等伏思,新制册宝,奉为永远尊藏,字画款式必须镌刻工整,惟精练玉工方能胜任。若即在京募选匠人,恐刻手草率不能合适。倘将册宝送交苏州织造遴匠镌刻,似较迅速。但刻成之后,若照寻常交办事件交送来京,殊于体制未协,相应请旨。敕下苏州织造全德,在苏州玉工内,精选好手八人,即速送京,令其敬谨承办。俟镌刻全竣后,仍令回苏。庶镌造不致需时,而办理益照慎重,是否有当,伏祈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乾隆对英廉、福隆安在办理先祖玉册宝事宜上考虑全面、细致周到,甚为满意。但乾隆没有打算这次也重新镌刻后殿先祖的玉册宝。

乾隆在二人的折子上批道:“所奏是。其后殿尊藏册宝八份,毋庸办理。钦此。”

为了储备优良和阗玉料,以备后世子孙镌造宝册用,乾隆四十九年(1784)十月,乾隆传旨广储司,“照现在备用的十六份宝册玉料,再备十二份玉料,编列庙字号,以为将来世世孙孙铸造宝册之用”。

广储司根据乾隆的旨意,从银库喜字号玉料中,挑选出足做十二份宝册的上好白玉料,呈送乾隆御览。

乾隆看着这些玉料,感觉要比列祖列宗的宝册玉质漂亮得多,不忍“日后大臣等,将此分为朕铸造宝册之用”。

乾隆向内务府诸大臣传谕:“所有朕将来铸造需用之玉,着于庙字号内选用。其现在喜字号第一份纯洁者,着敬谨存贮,俟朕将来归政之期,举行崇尚太上皇徽号庆典时,所用宝册即将此份镌造,以彰熙朝盛瑞。又,似此纯洁玉料,尚有五份,均编入喜字号,交广储司敬谨存贮,将来我子孙遇有崇尚太上皇、皇太后徽号,并举行庆典等事,当以喜字号玉料镌用。”

由此可以看出,喜字号和庙字号玉料的区别,一是在用途上,前者用于“国家庆典镌刻”,后者用于皇室成员镌刻;二是在材质上,前者玉色与太庙存放者有异,后者玉色与太庙存放者相同。

乾隆六十年(1795)九月,即将归政的乾隆,在今后如何挑选玉材,如何划分庙字号、喜字号玉材,怎样镌造玉册宝这个问题上,进行了详细阐述。

乾隆在给内阁的上谕中说:“列朝册宝,及随时镌造玉之色质长短,本未能一律。壬寅岁[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特命精选和阗良玉敬制五朝册宝全份,以奉太庙。而将旧奉之册宝,命恭送盛京太庙尊藏。又将未镌册宝各分,亲加厘择。凡玉色与太庙相同者,定为庙字号,以备后来朝廷祔庙镌用。其色质不同者,为喜字号,以备国家庆典镌用。并申谕内府大臣,敬谨藏弆。若所用玉渐少,该衙应奏明取用,永为定制。”

按照乾隆的说法,喜字号玉料“以备国家庆典镌用”,那么,乾隆自己归政以后,他是用庙字号玉料,还是用喜字号玉料呢?乾隆准备在他的玉宝册上,镌刻什么内容呢?

乾隆在这道上谕的后半部,是这样说的:“至朕归政后,应用喜字号作为太上皇帝宝册用。玉宝镌刻‘太上皇帝之宝’,玉册即将近朕制《十全老人之宝说》镌刻,彰熙朝盛瑞。将来,嗣皇帝亦能如朕之懋承天眷寿,届期颐,再举上仪,一切典礼皆可敬谨遵循,实我国家亿万年无疆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