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乾隆与玉
1.3.7.12 第十二节 痕都斯坦玉器

第十二节 痕都斯坦玉器

痕都斯坦位于克什米尔以西,今天的巴基斯坦境内,通叶尔羌,距离和阗很远,乾隆朝时为大清版图的一部分。乾隆平定新疆“回部”时,留下了文字记载,可以证明痕都斯坦的所属。

乾隆二十三年(1758)九月,清军抵达阿克苏,“回众出降”,霍集占弃城出逃,“投入布噜特及痕都斯坦等部落”。清廷派兵于痕都斯坦巴达克山、土默特等处断其后路,等待霍集占窜至痕都斯坦等处,“自必成擒”。

乾隆平定新疆“回部”后,克什米尔、痕都斯坦附近的默默帕尔、乌苏完等部落,心悦诚服地纷纷归顺大清朝廷。因为他们“向来在叶尔羌贸易,今闻天朝士兵平定‘回部’各城,是以钦悦,愿来归附”。嘉庆皇帝把痕都斯坦与土尔扈特东归相提并论,称之为“土尔扈特之归顺暨痕都斯坦之输琛”。

乾隆朝,叶尔羌与痕都斯坦相通,痕都斯坦、克什米尔回民部落多到叶尔羌进行贸易,玉器也是贸易的一个主要品种。

乾隆朝,宫廷收贮的痕都斯坦玉器,多为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前叶尔羌办事大臣高仆用养廉银购买进呈的。乾隆觉得这种玉器比较特别,有别于和阗玉石,于是“赏收一二,略作收藏”。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以后,宫廷内几乎见不到有这种玉器的记载。可以说,乾隆朝内廷所藏痕都斯坦玉器,大部分是由朝廷驻新疆办事大臣从痕都斯坦回民手里购买后进献的。当时,朝廷内外官宦大员为讨乾隆皇上的喜好,大量进献玉器。朝廷驻新疆办事大臣没有进贡的义务,又不能用和阗玉器进献,否则有监守自盗的嫌疑,要受到严厉惩处。所以,只能另辟蹊径,从痕都斯坦购买玉器进献。

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三十日,乾隆发布上谕:“回疆办事大臣从无进贡之事,或伊等因所赏养廉优厚,积有盈余,将‘回部’所做玉器购买数件呈进,朕亦间为收存,此情理之常也。和阗所产玉皆为官物,若驻‘回部’之大臣取此持往苏州制造充贡,朕一见即知,不但不收,且必罪其监守自盗,十余年来从无此事。”

痕都斯坦玉器的玉材取自新疆何处,没有明确记载。但从痕都斯坦与今天新疆产玉地区的距离和地理位置,以及叶尔羌作为当时新疆较大贸易中心来看,它来自叶尔羌地区应较为客观实际。

清宫档案有这样的记载:“痕都斯坦通叶尔羌,叶尔羌距和阗甚远。”从交通运输成本和方便程度来看,痕都斯坦当地回民,舍近求远,到路途遥远的和阗地区去采买玉石,然后再回到痕都斯坦制作玉器,可能性不大。

克什米尔、痕都斯坦的回民会做玉器,而新疆当地“回民”玉匠不会制作玉碗,这似乎令人不能理解和难以置信,但这却是事实。清宫档案有此记载,前面已经描述,此处不再赘述。

乾隆朝造办处,将新疆当地回民从痕都斯坦购买或交换来进贡朝廷的玉碗,称做“回族碗”。

乾隆四十四年(1779)十月初一,造办处交太监鄂鲁里“青白玉回民碗一件”,转呈乾隆御览。乾隆令“交如意馆,在碗内刻‘乾隆御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