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乾隆与玉
1.3.7.9 第九节 鉴定

第九节 鉴定

乾隆十年(1745)以前,宫廷玉器鉴定活动十分活跃。当时,宫廷玉器制作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前朝或前代遗留下来的旧藏玉器较多。乾隆喜好赏玩玉器,对分不清朝代或看不明白的旧玉器,找人鉴定一下,也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情。当时宫廷造办处玉器鉴定专家主要有:刘景贤、杨起云、顾继臣、雷永舒等。

乾隆十年(1745)以后,这种古旧玉器的鉴定渐渐淡出,逐步被制作出的新玉器所取代。

一、玉匠鉴定

造办处没有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珠宝玉石的鉴定工作一般由所属作坊工匠中高手兼任。

雍正朝时,怡亲王允祥分管内务府造办处工作,他是一位宝玉石鉴定的行家里手。

到了乾隆朝初年,乾隆感到器物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曾要求造办处在各作坊工匠内培养兼职鉴定人才,遇有皇上需要鉴定器物时,从中挑选人承担鉴定任务。

乾隆八年(1743)十二月十六日,造办处找来玉石大小四块,由奏事太监王常贵转呈乾隆皇上御览。

这四块玉石都带有厚厚的皮子,即使都开了“天窗”,乾隆还是有点看不明白。他对太监毛团说:“找人鉴定一下,看看是何种货色。”

七品首领萨木哈接受了此项任务。他找来如意馆玉匠顾继臣、雷永舒。两人仔细认看后,一致认为这四块玉石中,有一块翡翠石、一块葱白玉、一块西碧玉、一块南碧玉。当时,葱白玉是指和阗青白玉,西碧玉是指昆仑山碧玉,南碧玉是指河南的南阳玉(又称独山玉)。

乾隆知道后传旨:“将葱白玉交苏州安宁、图拉做爵盘二份,先做样呈览,准时再发去。其翡翠石、西碧玉、南碧玉各一块交造办处,有用处用。钦此。”

乾隆朝,宫廷玉匠鉴定玉器,尽管没有那么多的出土标本作参照物,也没有我们今天鉴定一件物件所设定的那么多的条条框框,仅凭目鉴和直觉,就当时的鉴定情况来说,应该说还是有一定水平的。玉匠们并没有一味地迎合皇上的喜好,见皇上喜欢旧的,就说是旧的。

乾隆朝,如果器物是顺治、康熙或雍正三朝仿汉代的,则鉴定结论就是“新的”。这与我们今天的鉴定说法基本相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物件一般都说是新的。

乾隆十年(1745)二月二十六日,乾隆将乾清宫的汉玉马、汉玉异兽各一件,令太监胡世杰交给造办处司库白世秀,并传旨:“着认看。钦此。”

白世秀找来如意馆玉匠杨起云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回皇上:“据杨起云认得,系新的,平常。”此鉴定结果说明,汉玉马、汉玉异兽是顺治、康熙或雍正朝的仿制品,是新活儿。

二、“老东西”

有史料记载,康熙三十九年(1700)时,康熙皇帝将汉代的玉器称之为古玩。清宫内旧藏老物件中,没有汉代以前古玩旧物的记载,最早就至汉代。所以,汉代玉器在乾隆皇上的眼里具有很高的地位。

鉴定是否是古玩旧物,要由专门的人看。如意馆的刘景贤既是玉匠,也是乾隆朝早期的玉器鉴定专家。鉴定结论,往往要说出此物件是真是假,是新的还是旧的,是上品还是一般货。

乾隆九年(1744)五月二十日,造办处首领开其里从库里找出前朝旧物汉玉龙璧(随匣)、汉玉斧佩各一件,交奏事太监王常贵送呈乾隆皇上御览。

乾隆认出玉龙璧是汉代的,但对玉斧没有看出是新的还是旧的。乾隆令太监胡世杰到造办处传旨:“将汉玉龙璧配架。其汉玉斧佩认看。钦此。”

五月二十二日,司库白世秀、副催总达子将汉玉斧佩交如意馆玉匠刘景贤鉴定。刘景贤看后回复说:“系真、旧、好的。”

当时的鉴定水平也就如此了,可能更靠的是一种感觉和直觉,谈不出更多的诸如款式、材质、工艺、纹饰、包浆等现代的鉴定要素。

乾隆十年(1745)九月二十三日,内廷有一次大规模的玉器鉴定活动,是造办处自发组织的,由司库白世秀负责组织,总管刘沧洲具体操办。

当时,从造办处库里挑出前朝或前代玉器共计十七件(套),品种有壶、觥、樽、卮、炉、花插、碗、碗托、杯、勺子、洗、水吸、墨等。它们中有的破损后经过粘补,有的套件不齐全,有的有绺道。后经如意馆玉匠杨起云鉴定,全部为“古玩”,即宋代以前的老东西。

在宫廷玉器鉴定过程中,有的造办处官员耳濡目染,也从中学到了点鉴定知识,有时也会亲自尝试一下鉴定带来的乐趣。

乾隆十年(1745)九月二十三日,太监胡世杰送到造办处汉玉蓍草四喜花囊、汉玉杠头花囊各一件。两件器物内部均有铜胆,并传乾隆的谕旨:“着认看等次。钦此。”

造办处司库白世秀的鉴定结论是“老东西,古玩”,乾隆认可了白世秀的说法,令传旨:“好,着收贮。”

清代宫廷所藏前代古物,多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虽然不能说件件传承有序,但也多数是大有来头,或宫廷旧藏,或历朝历代大臣要员们的进献。但是,这些宫廷旧藏文物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出土的。

古玉出土没有清宫文字记载,但从乾隆朝出土的镈钟看,古玉出土在当时应是普遍的事。

乾隆二十四年(1759)九月,署江西巡抚阿思哈奏称,江西新喻县北乡村民符姓一家,在自家自留地挖掘菜窖时,挖出古钟大小十一口。据符姓家人描述,这些编钟“古色斑斓,似非近代之物。钟面上刻有篆文,找当地的文人秀才,也不能辨认”。经当地民间古董行家鉴定,“或系朝庙乐器”。符姓一家人不敢收藏,于是报官。

乾隆看过实物后,认为应该是战汉时期的宫廷乐器——编钟,而且应该是十二件。战汉时期宫廷礼乐,已经有了十二平均律。乾隆没有追查另外一件编钟的去向,只是在阿思哈的奏报上批示:“览。定为镈钟。”

乾隆二十六年(1761),根据乾隆的旨意,朝廷定中和诏乐镈钟之制。由于有江西巡抚阿思哈呈进的新喻县出土古钟做参考,乾隆令庄亲王“钦遵皇祖御定律吕正义钟律尺度,参考出土古钟尺度,铸造十二律镈钟一份,以备特悬”。对前两年出土的这十一口古钟中,缺了一个,乾隆也令“着依式补铸”。

礼部会同工部,将这十二口镈钟铸造完成后,请示乾隆御制钟铭,同时请示是否仿古做旧。乾隆批示:“不必烧古,着镀金。镌识处前面写钟铭,后面写本钟律铭。”

后来,乾隆对如何使用新铸造的这十二口镈钟时,又奏准:“增制特磬十二,以和阗玉为之,各为特悬,以配金镈钟。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