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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7.4 第四节 设计画样

第四节 设计画样

一、纹样定制

清代御用器物上的纹饰装潢,有严格的定制,显示了严格的等级。玉器上的纹饰也是如此,特别是龙的图案,更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清朝定制,只有皇帝、皇太子、亲王,才可以使用龙的图案,亲王以下王室成员,禁用龙纹图案。

在龙爪的多寡上,清朝也有定制。皇上、皇太子的用品可用五爪、三爪龙纹图案;亲王的用品可用五爪龙纹图案,但“王府殿楼房屋不可绘制五爪龙,可绘金彩四爪龙”;亲王以下郡王、贝勒、贝子及一品以上,一般用四爪蟒纹。有时,皇上也赏赐皇室成员或臣下一些带有五爪龙纹纹饰的物品,但要去掉一个龙爪。

康熙二十六年(1687)题准:“大臣官员,有御赐五爪龙缎、五爪立龙缎,俱令挑去一爪用。”由此可以看出:清朝,凡五爪龙纹图案的器物,一般为皇上、皇太子、亲王所用;凡四爪蟒纹图案的器物,一般为郡王、贝勒、贝子所用;凡四爪龙纹图案的器物,一般为皇上恩准的朝廷大员及封疆大吏所用,亲王也可用。

凡在龙爪使用上破坏了规矩的,朝廷要给予处罚。

顺治九年(1652)题准:“凡五爪龙缎、三爪龙缎、满翠缎团补,黄色秋香色、黑狐皮,上赐者许用外,余俱禁止,不许存留在家,亦不许制被褥帐幔。若有越用及存留者,系官,照品议罚;常人,鞭责,衣物入官;妻子僭用者,罪坐家长。”

乾隆二十六年(1761)题准:“凡官民等,不得用暗花之四爪龙、四团八团龙缎,及照品级织造暗花补服。”这里指的是绫罗绸缎布等织物,瓷器、玉器等物品中没有此项规定。同时还规定:“大臣官员有上赐五爪龙缎,皆令去一爪用。”至于如何将绫罗绸缎上的龙爪去掉一个而不留痕迹,看来也是一个技术问题。

二、纹饰图样

玉器设计画样,多依据前朝或前代旧玉器的形制,或照样复制,或略有改动。也有仿制瓷器、珐琅器、铜器、牙雕等器物形制和纹饰图样的。也有依照《博古图》里的器物形状制作的。

乾隆二十一年(1756)十月二十三日,造办处接到押帖,内述:本月二十一日,太监施良栋收到太监胡世杰交来的一块碧玉石子儿,并附乾隆的谕旨:“着查《博古图》上,有好样画一件成做。钦此。”

乾隆有自己的审美观,画样审核通过了,但在制作过程中,对未做完的半成品,有时也会亲自到玉作坊“指点江山”,发表一番自己的看法。

乾隆二十五年(1760)二月初一,乾隆让太监胡世杰去造办处,将如意馆正在制作的玉山子海水座拿来看看。郎中白世秀、员外郎金辉不敢怠慢,马上到如意馆取来玉山子海水座,由太监胡世杰转呈御览。

乾隆看后说:“将海水上添海马龟鱼等,其水不必做玲珑,要憨厚些。”

三、皇上画样

有时,乾隆对原创玉器造型纹饰不甚满意,也会亲自在器物上用朱笔圈改,然后颁旨改做,这在历朝历代皇帝中,应是绝无仅有的。

乾隆二十五年(1760)七月十七日,造办处从库中挑得旧白玉太平人物、白玉桃各一件,交太监胡世杰转呈皇上御览。

乾隆欣赏审看后,觉得器物纹饰造型不合清代风格,于是直接用朱笔在两件器物上改动,然后谕令:“着如意馆,照朱笔将娃娃衣袖落低,白玉桃照朱笔归圆找补。钦此。”

四、画匠画样

乾隆朝前期,如意馆匠役姚宗仁,是最受乾隆信任、喜爱和赏识的玉匠。他于乾隆五年(1740)进宫当差,在如意馆行走,很快就显露出特有的艺术才华和技术才干,常被乾隆钦点画样或制作玉器。

乾隆六年(1741)二月初一,太监张明奉旨交给造办处七品首领萨木哈一块碧玉,并传乾隆的口谕:“着玉匠姚宗仁画样伺候呈览。钦此。”

这是有官方史料记载以来,皇上第一次钦点造办处某个玉匠承办玉器制作。

后来,由于姚宗仁除了能制作玉器外,更擅长绘画设计玉器,乾隆更是给了他一个“玉画匠”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