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乾隆与玉
1.3.5.4 第四节 奏事太监

第四节 奏事太监

太监,即宦官。在古代君主社会,太监是侍奉帝王、皇室贵胄,以及服务内廷的仆人。他们虽身世悲凄、地位低下,但在封建朝廷也扮演了一个十分特殊而重要的角色。

清代,在宫中各处设置太监,名额、待遇、职责都有严格规定。

清制,太监最高为四品,且各品不分正从。清末,总管太监李莲英,赏加二品顶戴,是在慈禧太后专政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应另当别论。

皇帝身边的奏事太监,出自奏事随侍处。他们负责传宣谕旨、接奏事件、随侍驾前、值御前更等事宜。

乾隆朝,乾隆皇帝颁旨批做了大量的玉器,这些谕旨都是通过乾隆身边的奏事太监,奉旨传达的。他们在乾隆朝宫廷玉器制作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奏事太监位置特殊,是皇上与属下沟通的渠道和枢纽,即使是亲王大人,有的事情也要通过奏事太监向皇上禀报。

在清代乾隆朝的正史中,没有太监的记载,因为他们地位卑微,名字上不了“大雅之堂”。但他们在乾隆朝宫廷玉器的制作与传承中,确实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和作用,值得在此留下笔墨。

一、净身入宫

太监入宫服侍皇帝及皇室成员,需净身,即阉割。清顺治朝规定,民间家庭有四五子以上的,如果愿意将其一子“报官阉割者”,朝廷听其所便,并造册送礼部备案,排队等候选用。

清初规定,民间百姓不得为入宫私自净身,否则,“本身及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该管大小官员,一并分别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1684),朝廷政策有所松动,除了“有诓骗及强勒阉者,仍照律治罪外”,本人父母情愿将子阉割,及本人情愿阉割者,免于治罪。同时,对私自净身并已被内务府使用的,也有了宽松的规定,只是“查交礼部,发回原主,嗣后着严行禁止”罢了。

太监没有一个固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老体衰或干不动了,才被允许出宫为民。

考虑到有的太监在宫外已经没有了亲人,或没有了去处,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康熙二十三年(1684)题准:“凡年老患病的太监,愿意出宫回到原籍的,听其所便。如果出宫没有去处的,准令礼部收养,每四名合给房屋一间,每名月给银五钱、米一斛(约十斗),房屋银米由户工二部支给。”

虽然住房条件差,钱粮也不多,但终归还是有朝廷的关照,甚至死后也“交五城埋葬”,也算有了最终的归处。

乾隆朝,京城朝廷雇用太监定数为三千三百名。皇帝使用贴身太监没有定数。但亲王以下至二品大员使用太监,朝廷有定制:“亲王等各二十五名,世子、郡王等各二十名,长子、贝勒等各十五名,贝子等各八名,公、侯、伯、一品大臣等各二名,二品大员各一名。”

二、确立规矩

清初,统治者吸取了明朝太监干涉朝政的教训,定都北京后不久,顺治皇帝即令工部铸造“铁牌”,立在内宫交泰殿大门前,寓意大清王朝绝不允许太监干涉朝政。铁牌周边镶有木框,黄色底衬,墨笔书写,约一尺长方,上有一铁环饰,用来悬挂用。

“铁牌”全文如下:“皇帝敕谕:中宫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颂德,以致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

铁牌的颁布,作用显著,在清朝统治的二百六十七年里,虽然偶尔发生过太监越权遭皇上训斥之事,但从未发生过太监结党营私、干涉朝纲之事。这不能不说清初顺治皇帝立的这块铁牌,起到了至关重要和举足轻重的警示作用。现在,该铁牌作为珍贵历史文物,完好地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乾隆七年(1742)十月,乾隆命敬事房,把当时实行的内廷典礼事例,编辑为《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其中,规定了太监的品级、待遇、职责,以及对太监、宫女的纪律处分。如,“一切陈设器皿,因不慎以致伤损者,系首领,罚四个月月银;系太监,重责四十板”等,正式对太监的言行举止及不当行为,立下了规矩。

三、家法甚严

弘历继任皇位的第三天,就令内务府颁布了针对太监管理的谕旨:“国家政事,不许妄行传说,外言亦不许传入内廷,犯者正法!”同时,时刻注意观察太监们的言行举止,以防微杜渐。

在乾隆的心目中,太监乃“乡野愚民,至微极贱”。他们能够进入宫闱并得赐品秩,“已属非分”。所以“尔等当自揣分量,敬谨小心,常怀畏惧,得免罪戾”。

乾隆管理太监之严厉,较其祖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使得乾隆在位六十年,内廷官宦之间基本太平无事。通过下面发生在乾隆朝的这件事,可见乾隆皇帝严格职守国法家规的铁面。

乾隆八年(1743)七月初七,怡亲王弘晓巡视围场,见围场用后管理不善,物品放置杂乱无章,遂“向太监高玉诉说,令其转奏”。

乾隆听高玉的转奏后,下了一道谕旨:“着总理行营王大臣,会议查办。”

怡亲王原本只是想让皇上知道此事,没想到皇上认真了,还要“会议查办”,这样涉及的面就大了。于是他又找到太监高玉,让他从侧面问问皇上,是否有点搞大了。

乾隆听了高玉的汇报后,有点不高兴。乾隆说:“此系朕特旨交办之事,有何不可会议之处!”

第二天,怡亲王又让太监高玉转告皇上,围场“已为整齐,奏请施恩免其查办”。高玉不知深浅地又去禀告乾隆,并为怡亲王说情。

乾隆此时已对怡亲王接旨不办,以及对太监高玉频频替怡亲王说话,忍无可忍。乾隆说:“此事朕已降旨,而高玉屡为代奏,若非怡亲王素与结纳,则高玉何至如此。朕初念怡亲王之父行走勤劳,特加恩养。自委政务以来,伊毫无实心,于一切交办事件,并不悉心经理,伊之品性,诸王大臣皆所共知。既不感恩朕委用之恩,反结纳奏事太监,此岂王之所当为耶!”

随后,乾隆做出了处理决定:“怡亲王,着交庄亲王议处。高玉,着九条锁拿解京城,交内务府大臣,令其在瓮山铡草,即交怡亲王派人解送,朕看其如何照看也。”

太监高玉作为乾隆的贴身奏事太监,从乾隆元年(1736)开始,就一直在乾隆身边传旨承做玉器,与太监毛团、胡世杰并称乾隆帝身边的三大红人。

乾隆三年(1738),赣州织造海保改做了一批刻“乾隆年制”款的仿古花纹佩、璧、环、玦等玉器。当时,太监高玉奉旨带着明代白玉带板大小一百块、青玉带板大小五十四块作为材料,到内务府传旨,这也是乾隆初年宫廷首次最大一批刻款玉器。

乾隆五年(1740)六月,高玉奉旨,将一件白玉双喜杯送造办处刻款,这是乾隆第一次颁旨在已制作完成的成器上刻款。也就是从这次开始,乾隆下令:“嗣后,凡有好玉器玛瑙,尔等酌量刻款。”

乾隆六年(1741)、七年(1742)这两年,高玉更是在乾隆身边独当一面,内廷奉旨传办的所有玉器,都是经高玉之手办理的,大有替代太监毛团、胡世杰、而成为乾隆身边第一贴身奏事太监之势。

乾隆八年(1743)七月初一,高玉在传旨刻做乾隆朝第一件“大清乾隆年制”款白玉龙凤樽后,便发生了上面这件替朝廷官员代奏事项的事件,从此发配瓮山铡草,销声匿迹了三年。

乾隆十一年(1746)八月,乾隆念高玉从前做事勤勉、忠诚厚道,试着让高玉回到自己身边继续做事,但又总觉得过去的阴影挥之不去。

乾隆十二年(1747)五月二十三日,乾隆让高玉传办一件白玉荔枝洗“配好座”后,将他调离身边,从此再也没有让高玉回到自己身边。

四、略识字体

进宫服侍的年幼太监,包括乾隆选派在造办处制玉作坊做活的年幼太监,都要补习“文化课”,通常是朝廷派汉教习一员,负责授课。

乾隆三十四年(1769),为防止太监识文干政、交结营私,这个规矩被打破了。

这一年的十一月初六,乾隆发布上谕:“向来,万善殿有年幼太监十余人在内读书,派汉教习一员专司其课。该处后系僧徒典守,与学舍杂居,既属非礼,且太监职在供给使令,就使读书,不过教之略识字体,何必派选科目人员与之讲授,令其通晓文义乎?”

乾隆认为,太监的职责,就是服侍和上传下达,即使“不识字,何碍”。有些需要登记档册的地方,“但能粗办字画足矣,又何必为之专设一汉员教令读书乎”?

于是,从乾隆发布上谕的当日起,“所有万善殿派用汉教习之例,着永远停止”。

五、礼仪规矩

太监在皇上面前,就是君主和仆人的关系,规矩自不必细说。太监在宫内服侍皇上及皇室成员,因地位特殊、官员巴结,也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那么,太监在大臣和官员面前又是什么规矩呢?

雍正朝以前,太监见了大臣官员,没有什么成文的规矩。如在路上偶遇,至多点头示意即可,因为太监的官职可达四品,又在皇上身边工作,不说是皇上贴身的奏事太监,即便是一般服侍的勤杂太监,也是百官谋求晋升、提携、赏赐的巴结对象。

雍正皇帝认为,“太监自古不过是看门、洒扫、使令之役”,虽地位不高,但在皇上身边做事,也容易滋生“吃请受贿,结纳缙绅,假公济私,以张微福之弊端”。所以,雍正在位时,立下口头规矩:“太监等见诸王大臣进内,必须起立,行走必须让路,以存恭敬。”

雍正立此规矩的目的,是为防微杜渐,以此来告知太监宦官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下人身份,不要依权仗势,营私舞弊。

到了乾隆朝,太监逐渐淡忘了这些不成文的口头规矩。在皇上身边做事时间长了,见多识广了,对皇室贵胄、臣僚官员也见多不怪了。巴结的人也多了,常常代言皇上,逐渐萌生出“二掌柜”的心态。官员进屋、路遇大臣官员,也忘了起立和让路的规矩。

乾隆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终于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五月的某一天按捺不住,发话了。

乾隆说:“朕在乾清宫西暖阁,于窗内望见西廊下,有穿补服者二人向北行走,又有一不穿补服者南行,相遇并不让路。因思补服者必系职官,其不穿补服者必系太监,既已相遇,自宜在旁避让。乃竟交臂不顾,全无恭敬之心,皆总管大臣等日久视为具文,不能管教之故。今经朕目睹,不可不防其渐。着严行传谕总管太监,务须随时教饬约束,毋许肆漫无礼。如再违犯,定将该总管首领太监等一并治罪。”

乾隆身边的太监,特别是传办玉器的奏事太监,如毛团、胡世杰、刘成等,有一种服侍皇上的特殊优越感,即便是管理他们的首领太监,或是总管太监,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生怕他们在皇上面前打小报告,或在皇上面前给自己小鞋穿。

乾隆对此心知肚明,平日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当着外人的面训斥这些贴身太监,反而助长了他们“为虎作伥”的风气。

为防止滋生职场不正之风、仆人借主子之势擅权腐败、泄露宫内皇室秘密,乾隆找了个机会,专门召集太监们开会,重申内廷纪律。

乾隆说:“从前小太监毛团、胡世杰、刘成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恳勤,不服首领管教,甚属无知。既放为宫中首领,应管一处太监;放为总管,应管阖宫之首领太监,岂有太监不服首领管教,首领不服总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监,即当惩处。再,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

乾隆对身边仆人管教约束严厉、规矩甚多,但也不许他人随意无故打骂或虐待仆人,即使是皇室家人,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也要严厉训斥惩处。

惇妃汪氏,是乾隆六个妃子之一,因朴实敦厚,颇得乾隆喜爱。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惇妃因一点琐事,将其宫内使唤丫头“责处至毙”,让乾隆十分震惊,称之为“事属骇见”。

乾隆在给诸皇子和军机大臣的谕旨中说:“以往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于法,未为平允。惇妃,即着降封为嫔,以示惩警。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

说到这里,乾隆又对跟随自己多年且长大成人,并在承办朝廷御用玉器上作出过重要贡献的奏事太监胡世杰、如意等发表感慨,他说:“从前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在朕面前常有惹气之事,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极多亦不过四十者。诸皇子当遵朕此谕,咸知效法。倘若管教不严,及自行任性毒殴致死女婢者,朕一有所闻,必不轻恕。”

使唤丫头归总管内务府管,乾隆认为,虽然主要责任在惇妃,但首领太监管教无方,也难辞其咎。

于是,乾隆又令内务府传旨:“惇嫔此案之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获罪甚重,着革去顶戴,并罚钱粮二年。其总管太监亦难辞其咎,王成、王承义、郑玉柱、赵德胜,专司内廷,今惇嫔殴毙使女,伊等不能预为劝阻,所司何事?着各罚钱粮一年。”

过了两天,乾隆觉得总管太监的连带责任过于重了,负主要责任的,还应该是惇嫔。如果过多累及他人,那么最后皇上是不是也有责任呢?还是少罚点了事算了。

乾隆在后来下发的谕旨中说:“其事究因惇嫔波累,着将伊等应罚钱粮,于各名下扣罚一半,其一半亦着惇嫔代为缴完。对殴毙之使女,着惇嫔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

最后,乾隆对此事件做出总结,宣告皇室成员、内务府全体官员及仆人。总结中说:“此案虽系小事,朕一秉大公至正,与综理庶务无异。并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内府诸人知之,秉着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令诸皇子共警省,永远遵奉。”

六、严禁交结

乾隆年间,无论是京城还是外省的官员,递送折子或有事要求觐见,必须先与内廷的奏事官员联系,由奏事官员“接递”,再由奏事官员转交奏事太监进呈。只有军机处的奏折不用通过奏事官员接递,而直接交奏事太监进呈。目的是“严内外之防,使宦寺人等概不得与外人交结”,外人也不得借助太监,靠近皇上以谋私利。乾隆将其称之为“法至善也”。

乾隆三十九年(1774)七月,内廷发生了一件事,让乾隆大为光火,破例开了杀戒。

高云从,内务府奏事处的低级太监,在写字处供职。一次偶然的机会,调到总管太监桂元身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协助桂元清点每年春秋两季从新疆发来的贡玉。

乾隆三十九年(1774)二月,在协助桂元清点新疆贡玉青白玉石子,共计大小九百九十块后,高云从事件东窗事发。

原来,高云从在协助总管太监桂元清点新疆贡玉的两年多时间里,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天津参将王普。王普此时正为进献皇上的玉器屡屡被“驳出”而发愁。

王普官居正三品,理应不在朝廷进献礼物的官员范围之内。乾隆早有谕旨:“三品以下官员不得进献。”即使是有资格进献的一二品大员,或是皇室贵胄,所进玉器大多时候也被乾隆“驳出”了。

高云从老家在天津地区,在与王普结交中,得知老家一些道府官员的政事经历,于是对这些道府官员和家人邻里四处吹嘘,称有事他可以在朝廷找人说话。此事被管理奏事处的御前侍卫安泰发现,并将此事禀告乾隆皇上,从而引来杀身之祸。

乾隆令御前大臣等严审高云从,并传谕内务府大臣英廉,将高云从在京家产“俱行查抄”。其家口交慎刑司“严行禁锢”。

七月末,御前大臣会同刑部给乾隆上了一道奏折:“太监高云从,结交外廷官员,泄漏道府记载,招摇滋事,不法已极,依律拟斩,请即正法。”

对此类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违犯清廉的事件,乾隆一向深恶痛绝。这次对身边太监高云从的处置,显示出乾隆严厉打击官场腐败、彻底整肃吏治的决心。

乾隆在此折子上批示:“高云从,着即斩处。钦此。”同时,令“将王普革职,严审确情具奏”。

两个月后,山东发生兵事,王普因曾在战场上拼杀勇猛、勇气过人而在天津兵营中颇有名气。乾隆为了平定山东兵事,欲重新起用王普,最终以“情节尚未甚明,加恩赏给参将衔,视其出力若何,事成以后,再行酌量降旨”为由,重新起用王普。

王普逃过此劫,打仗更加奋勇,在平定山东兵事中,为朝廷屡建战功,作出了贡献。

乾隆在后来查找此事件的原因时说:“高云从不过写字处下贱太监,受恩协助清点新疆春秋两季贡玉,何得与外省参将王普相识?则是太监等与外廷官员在宫门见面交谈之处,大概可知。”

乾隆最后强调:“嗣后,除军机处应奏事件,仍照旧交奏事太监呈进外,其余各部院衙门奏折,俱悉从奏事官员接收转交。即使内务府衙门一切事务,虽系家务,亦着由奏事官员转交,概不得由奏事太监等接奏。大臣官员等,不得与太监交谈,如敢再有违犯,必将伊等从重治罪。”

七、勤恳做事

在乾隆一生中,贴身传旨承办玉器的太监有二十余人,依他们在乾隆身边服侍的时间先后,计有:毛团、胡世杰、高玉、张明、张玉、如意、张永泰、张良栋、刘成、刘万春、卢成、鄂鲁里、王成、常宁、容世泰、王常贵、桂元、顺喜、秦禄、张进喜等。在内务府接旨传办玉器的外围太监主要有:程璥贵、张熹、吕进朝、王炳、程福、施良栋、张廷玉、王进忠等。

在乾隆身边服侍时间最长的太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胡世杰,一个是鄂鲁里。

太监胡世杰,从乾隆元年(1736)即跟随乾隆左右,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三月二十一日,因病离世,历时四十一年。可以说,乾隆朝前期的宫廷玉器,大部分是由胡世杰传办的。

太监鄂鲁里,乾隆二十年(1755)第一次为乾隆传旨承办玉器,但只干了不到一个月,便奉旨调往慈宁宫服侍太后了。鄂鲁里真正接替胡世杰而成为乾隆身边的贴身奏事太监,是在胡世杰死后的第二年,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并一直服侍到乾隆退位。在乾隆当太上皇的三年多时间里,鄂鲁里也一直不离乾隆左右。嘉庆五年(1800)二月初八,鄂鲁里在后海家中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