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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4.1 第一节 内廷管理机构

第一节 内廷管理机构

一、内务府

内务府全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它是清代直接服务于皇帝及其家族,并管理全部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职能是:掌管皇家的财务、典礼、扈从、守卫、司法、工程、制造、作坊、饲养牲畜、园囿行宫、文化教育、皇室的饮食起居、宫廷杂物,以及管理太监、宫女等。其主要财政来源有国库颁银、关税盈余银、两淮盐政生息银、生产所得等。

清代内务府源自满族社会的包衣制度。包衣为满语,汉语意为“家奴”,于十六世纪清太祖努尔哈赤统一东北地区的战争中出现,成员主要是战争的俘虏及罪犯的后代。

关于内务府的设置时间,有说设立于清入关前的,有说顺治定都北京后设立的,但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些。《清史稿》记载:“初制,设内务府,以归属司其事。入关后,明三十二卫人附之,设内管领处。”

顺治亲政后,由于对内务府近臣不能完全满意,下发过“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的谕旨,并规定,内务府所属各官员,均由内务府总管引见、补授。内务府事务由皇帝身边信得过的官员负责管理,一直延续了整个清王朝。

康熙时,重新建立内务府,陆续增设了几十个为宫廷服务的附属机构,使内务府的职能更趋于合理和完善。

内务府的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简称内务府总管),没有职数,由皇亲国戚或皇帝身边的近臣担当,初为正三品。雍正十三年(1735),内务府大臣比照各部侍郎,改为正二品。

二、造办处

造办处是隶属于内务府并专门负责制造木器家具、被褥服饰、金银玉器、铜铁珐琅等各种皇家御用物品和器皿的机构。

康熙年间,造办处初设于养心殿,也称养心殿造办处。后又迁至武英殿北、右翼门西,门向东,前后五进院,共有廨舍四十三间,今已无存。

初设时,造办处管理大臣和官员无定额,设监造四人、笔帖式一人。

康熙十九年(1680)奉旨,武英殿设立造办处,设监造六人,派侍卫及司员管理,无定员。

康熙二十九年(1690)奉旨,西华门内文书馆设立造办处。

康熙三十年(1691)奉旨,东暖阁裱作移至南裱房,满洲弓箭匠也留在内,其余别项匠作俱移出,将慈宁宫茶饭房做造办处。

康熙三十二年(1693)奏准,造办处设立作坊。

康熙三十五年奉旨,设立玻璃厂,隶属于养心殿造办处,设兼管司员一人。

康熙四十四年(1705)奏准,武英殿造办处砚作,改归养心殿造办处,裁给监造二人。

康熙四十七年(1708)奏准,养心殿匠役人等,俱移至造办处。

康熙五十七年(1718)奏准,武英殿造办处珐琅作,改归养心殿造办处。

康熙朝,造办处已经颇具规模,额设玉匠、刻字匠、镌宝匠、画匠、染纸匠、铸匠、雕銮匠、木匠、竹匠、绳匠、漆匠、金匠、铜匠、灯匠、皮匠等各种匠役四百六十七名,六十三个不同工种。其中,玉作设有玉匠七名、镌宝匠一名、刻字匠十九名。此外,造办处还设库役九名、冰窖夫四十名,参与管理的一等太监二名、二等太监三十八名。

造办处管理太监的收入不高,一等太监每人每月银二两(后减为一两五钱)、米三斗;二等太监每月银一两、米三斗。匠役没有银两收入,但每人每月给米七斗五升(每斗米折银一钱)。此外,库役每人每月给米三斗五升,冰窖夫每人每月给米五升。

雍正元年(1723)奏准,造办处设六品库掌一人,并建立库房。不久,将炮枪处、珐琅作、舆图处、自鸣钟处等俱归并造办处管理,设六品库掌三人、八品催总九人、笔帖式八人。

雍正二年(1724)奉旨,在圆明园增设造办处。

雍正朝,造办处匠役达到五百九十六名。

乾隆十三年(1735)奏准,造办处设立督催所、查核房。

乾隆朝,养心殿造办处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库掌六人、笔帖式十六人。

乾隆朝时,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展和机构的扩充,造办处迁出了养心殿,位置大致在中和殿的协和门、熙和门西。此时,造办处的人员也不断得到扩张,最高管理层设有管理大臣二人,总管造办处事务,由内务府选派;中层管理者有总管郎中二人、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库掌十人、委署库掌十五人,负责器物的制造;各作基层管理人员有催长十三人、副催长十四人、委署司匠一人、库守八人、栢唐阿四十人、领催二十人、苏拉三十人,承接具体差务。

造办处的作坊自康熙朝初设至乾隆末年,数量不一。多时六十几个,少时也有十几个。至嘉庆朝时,共有制器作坊十四个,分别是:如意馆、金玉作、铸炉处、造钟处、炮枪处、鞍甲作、弓作、珐琅作、玻璃厂、铜锴作、匣裱作、油木作、灯裁作、盔头作。其中,玻璃厂又设有窑房和碾房,窑房烧造玻璃,碾房碾磨材料。此时各作匠役共计一百九十六名。

如意馆有玉匠、牙匠、画匠,金玉作有镀金匠、纍丝匠、磨玉匠、琢玉匠,铸炉处有铸匠、锉匠,造钟处有钟匠,炮枪处有铁匠,鞍甲作有鞍匠,弓作有弓匠,珐琅作有珐琅匠,玻璃厂有玻璃匠、吹玻璃匠,铜锴作有锴匠、铜匠,匣裱作有裱匠,油木作有木匠、漆匠,灯裁作有灯匠、穿珠匠,盔头作有盔头匠等。

造办处下设六个管理机构,负责器物制造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全部工作流程。它们分别是:钱粮库、活计房、查核房、督催房、汇稿处和档房。

钱粮库:存贮金银并各项材料,按月发放活计用银,支付活计材料。其银两每年由两淮盐政,江宁、苏州等织造,粤海关、凤阳关、九江关监督,定时解到。

活计房:接办上传和各处来文制办活计,登档立题,交有关作承做。

查核房:估计核算活计尺寸做法、料工银钱,由管理大臣酌派司官办理,不固定。

督催房:各作活计,由管理大臣考量其繁简难易,定以时限。如限期内完成者,“承办官量予记功”;逾期未完成者,“核行记过”。凡三个月内记功或记过一次者,不奖不罚;记过二次者,官员罚俸两个月,无品级者鞭责二十;记功二次者,官员准红录一次,无品级者酌量录用。

汇稿处:凡各作实销稿件,由查核房送汇稿处汇办。各作有应缴回银两材料等项,由汇稿处赴钱粮库按款验收照复。其钱粮库发给各作银项已销未销各若干数目,每月缮具清单,送汇稿处呈明存案。

档房:造办处文书机构,办理本处与内务府各机构、各部院衙门、外省各衙署往来文移,登记并收贮档案。

三、广储司

广储司隶属内务府,是掌管财务出纳和库藏的机构,“设六库以储上用”,也就是说,皇上的日常用品都储存于此,故在内务府中的地位最高。

由于是管理御用物品的重地,根据清朝定制,皇上每年要亲自选派总管内务府大臣一人,亲自管理。另外还设总办郎中四人,“内二人由各部保送,兼摄”。郎中四人,其中银库二人,监管皮库、瓷库;缎库二人,监管衣库、茶库。主事一人,委署主事一人,职责是“掌库藏出纳之政令”。

广储司下设六库:银库、皮库、瓷库、缎库、衣库、茶库。其中,银库设于弘义阁内,其职能是“贮金钱、珠玉、珊瑚、玛瑙及诸宝石”,每月逢一、四、七日开库收发。

六库库房开启和关闭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六库每月库房开启日期是:银库、缎库一、四、七日,皮库、衣库二、五、八日,瓷库、茶库三、六、九日。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各库才能“开库收发”。

人员进入库房规定严格。雍正四年(1726)奏准:凡开库,令库官司库、未入流司库、库使三人共同启封,事毕照例封识。如遇夜间开库,值宿司库传六库值宿库使,跟随值宿总管率领开库。

清朝宫廷的库房管理制度十分严格,进库房办事必须由司库、库使二至三人到库开启库门,然后“同画押封、粘锁眼”,不准一人开启库房。如果奉旨到库房提取物品,而不是开启库房的日期,则该库官员要报知堂郎中,“方准开库”。

库房夜晚有一库管官员值班,每天下班前,值夜班的司库同库使,要把六库库房的钥匙收集在一起,顺治十二年(1655)奏准交内廷收贮,康熙四年(1665)谕令交乾清门侍卫保管,“次日仍分交六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