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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3.2 第二节 监理造办处

第二节 监理造办处

雍正即位后,怡亲王允祥受命监理养心殿造办处事务。他一上任,就对造办处日常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调整。

一、严格材料领取

造办处各作承做御用物品,品种多,数量大。各作领取的制作材料,数量很大,经常有冒领和浪费的现象发生。怡亲王上任伊始,即先从严格物料领取,防止损失浪费入手,制定了严格规定。

依据朝廷定制,应用物料设立红票,刷印养心殿字样,由造办处开明数目行各作领取。如有应行采买者,由本库领银采买。

雍正元年(1723)七月二十九日,怡亲王在进行了一番私下走访、调查摸底后,将造办处和有关司院的官员召集在一起说,造办处承做御用活计,历来都要向各司院呈递红票,还要在票内写上“照所出示制作样品给发物料”的字样。写这样的话,恐怕会造成“冒销材料等弊”。今既然在造办处设立了材料库,以后如果有需要用的材料,应先向各司院行文领来,存本库备用。这样做,可防止冒领和浪费材料的现象。另外,造办处所做的各项活计,均系御用之物,其名称和花色也不便在行文中写出来。今后,凡给各司院等处的行文红票内,不要写制作物品的名称和花色,也不准写“皇上交下来”字样,只写交活计人姓名。此事,我已经奏明皇上,皇上已下旨准行。

从此,冒领浪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御用物品的名称和花色,也只有更少的人知道,皇上御用品也从此显得更加神秘。

二、规范办事程序

在对材料领取做出规定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造办处各作与库房之间,在材料领取时,由于手续不规范,推诿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双方因材料领取上没有留下有效证据,还出现推卸责任、互相指责的事件,闹得造办处内外矛盾四起。

怡亲王知道此事后,指示郎中海望、员外郎沈嵛、员外郎唐英等,商议一个有效办法,以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雍正六年(1728)七月十一日,郎中海望、员外郎沈嵛、员外郎唐英等向怡亲王报告整改方案。该方案称,各作在买办材料时,每月派固定官员两名,职掌“月份”小圆戳子一个、“价符”小长方戳子一个。另外,库房一边,也给“库查价符”小长方戳子一个。今后,凡各作买办物件,除了总查活计房要盖“库查价符”戳子外,当月值班官员要验明物件尺寸、重量、价值等,并在物料价值一项上盖上“月份”小圆戳子。在值月官员的签名处签上姓名,并盖上“价符”小长方戳子。这样,在一份文件上双方都有记录,日后如果发现问题,也不至于互相推诿扯皮。怡亲王批准了此方案。

库房司库福森、满毗知道此事后,觉得签上个人姓名,日后有事反而不易开脱。于是找到郎中海望说:“用‘库查价符’戳子就行了,别签名字了。如果日后出现问题,我们愿意共同承担。”

怡亲王知道此事后说,名字还要签上,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三、严肃工作纪律

怡亲王与造办处属员及匠役的关系,一向融洽,用今天的话说,就是领导能够与群众打成一片,善于走群众路线。

武备院做针线活计的女工饭银没有落实前,他指示造办处,动用他存在该处的银两,给她们买菜做饭用;匠役请假回家,他念其在京城远离家乡、劳作勤苦,宽松给假,且假期不扣银两。也可能正是怡亲王的这种为人和善、亲和百姓的做法,使得一些匠役借机松懈,做活不再讲究精细。

从雍正五年(1727)初开始,工作闲散松懈的现象越来越频繁的发生。此事传到雍正耳里。对怡亲王疏于管理的做法,雍正给予了严厉批评。

雍正对怡亲王说,朕最近看了你们造办处送来的活计,时有延误,且没有什么创新,都是朕交代要做的活计。现今造办处匠役有几百名,“何必旷闲,尔等寻些活计与他们做”。另外,玉作活计也不多,多是“修修补补、光亮见新”。也找些活计给他们做,“不可旷闲”!

由于淮河水泛滥成灾,淮河河工事务繁重,在洞庭湖是否决堤泄洪问题上,怡亲王寝食难安,颇费考量,确实耗费了不少精力,因而无暇顾及造办处的具体事务。

怡亲王对自己工作的失职和疏忽,没有推脱与辩解,而是深刻反思,表示立即整改。他接旨后,马上召集郎中海望、员外郎唐英、首领李久明,当面传达雍正皇帝的指示。

怡亲王最后说,最近,“造办处各作匠人所造活计甚是不好,而管作官员人等俱不精心看视,或行走懈弛,以致活计粗糙迟误,殊属不合”。今后,员外郎唐英、首领李久明等要随时稽查。如果各作监造官员、匠役头目中“有懒惰空班者,即行指名回知,从重责罚”。另外,奉皇上谕旨传做的活计,如果可以让我知道的,一定要让我知道,并开具详细清单,以便我逐一审查。此事不必每天呈报,三四天一次即可,但一定要报告。

臣下做事不合皇上的意,你即使有千万个理由,也不要解释或辩解。你对了,那皇上就错了;你有面子了,那皇上就没面子了。皇上能错吗?皇上能没面子吗?千百年以来,封建社会的官场都遵循着这样的游戏规则,怡亲王也不可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