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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与玉
1.3.3.1 第一节 忠敬直廉

第一节 忠敬直廉

这里要写一下和硕怡亲王允祥,不仅仅因为他是乾隆的十三叔、雍正的胞弟,而且还因为他曾管理内务府造办处,负责雍正朝前八年的玉器制作、管理等事务。他做官、做人、做事,深受雍正皇帝的赏识,对乾隆的玉器入门和政治生涯,也有一定的影响。

允祥是康熙第十三子,生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二月。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十三阿哥允祥被封为和硕怡亲王,并命管理三库事务。

康熙晚年,皇子们在皇位继承上,由明争暗斗,演变为针锋相对。允祥天性率直厚道,不参与拉帮结派。他办事实心实力,不喜欢溜须拍马、追逐功名,未参与储位之争,与性格近似的四阿哥胤禛颇谈得来。

由于不会在皇父面前买好献殷勤,较被皇父冷落。康熙出游,身边经常带着的是皇九子允禟、皇十四子允禵等,允祥很少随驾行游各地。

康熙二十年(1681),皇八子允祀笼络部分皇子,在朝臣中纠结了一批党羽,形成“皇八子党”,也曾想拉允祥加入,却遭到允祥的严词拒绝。

雍正即位之初,官员玩忽职守、疏理政务现象十分严重。雍正元年(1723)四月,怡亲王允祥受命总理户部事务。当时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账目不清,陈年积案甚多。怡亲王到任后,采取劝诫官员、奖励立功者等手段,查实实际亏损二百五十万两白银。于是要求户部将此亏损银两,在户部年节余经费中逐年扣除,并将户部数千件陈年旧案等一切积弊,于四十日内“剔除殆尽”。

此事遭到户部尚书孙渣奇等官员的记恨和报复。雍正皇帝在总结这次户部清理整顿工作时说,怡亲王办理户部事务,清理了数千件案件,甚属可嘉。户部尚书孙渣奇,失职渎职,以致数年来户部银库亏空如此之多。但朕还是没有将他革职,只是让他查明经手官员,量力补齐就是了。然而,孙渣奇此等无知嫉妒的小人,反诬告怡亲王过于苛刻,并私下串通,徇情庇护属下,不但昧于天理,哪还有人情正义可言!孙渣奇按例本应正法,但“念其是先帝的旧臣,实不忍正法,着革职”。

鉴于怡亲王的品行和勤勉做官,雍正元年(1723)十一月,雍正召集王公大臣于殿前说,怡亲王在皇父康熙朝时,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不贪不占、安分守己,“家计空乏、举国皆知”。自朕即位以来,怡亲王“一心戴朕,恪尽臣弟之道”,所交办的事务,无不雷厉风行,圆满完成。从前,朕的弟兄们分封时,皇父各赏白银二十三万两,怡亲王谢绝接受。朕“欲援此例赐之,王奏辞不已”。朕再三请求,亲王仅仅接受了十三万两。另外,按照裕亲王之例,怡亲王应该享受六年的官物,亲王又“屡次奏辞”,言辞极其恳切。朕打算“以王之善表扬于众,且为后世子孙模范”,并依照亲王辞请,另行加恩:“将亲王现在所兼管的佐领,全部归于亲王属下;赏给一等护卫四人、二等护卫四人、三等护卫十三人;赐豹尾枪二支、长杆刀两把;每个佐领手下增添亲军二人。以此加恩于王,即遵旨行。”

怡亲王做人诚实守信、不图私利,直言不讳、待人诚恳,有很高的威望,在宗室家族内部人人皆知,有目共睹。作为清王朝的一个王爷,理应有享不尽的金银珠宝、荣华富贵。但怡亲王能做到不为所动,不为诱惑,实为难能可贵。

雍正三年(1725)三月,雍正向宗室诸王爷发布谕旨:“怡亲王极其敬慎,遵守臣节,凡朕交办的各项事务,均竭尽全力,勤劳办理。三年来,佐朕之功甚大,如不加以奖赏,将来宗室各个王爷,为国尽忠效力之心,必至懈怠矣。怡亲王着赏一郡王,听王于诸子中指名奏请受封。”

怡亲王听后,当即向雍正表示:“一人为官,岂能受益家眷。臣办理政务所劳,已享有优厚俸禄,理应尽忠效力,勤勉办事,从无觊觎非己之物之念,更无子孙后辈无功受禄之想。”

雍正说:“王忠敬勤劳,佐朕办理政事,三年以来,实多裨益。”今天我们商议,决定加封王一子为郡王,目的是重申国家有功必赏的惯例。你只管接受就是了,不要坚持辞让了。

由于怡亲王的坚辞,雍正就加封怡亲王之子一郡王事,写给内阁一道上谕:“怡亲王恪尽职守、克勤克俭,辅佐朝政、不辞劳瘁。今特加封王一子为郡王,但王具疏恳辞。见到朕时,又再三陈奏,情词谆切,出于至诚。朕实在难以勉强,就答应亲王的请求吧,以成谦让之美。”

雍正四年(1726)七月,雍正赐怡亲王“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御书匾额,并向大学士、九卿、翰林、詹事、科道等朝廷官员发布了一道上谕:“朕即位以来,怡亲王为朕办事,殚精竭虑、至纯至恪,事事处处为朕着想,为朕担忧。不论是朝廷议政、户部开支、兴修水利、优抚百姓、统领侍卫、培养人才,还是王公事务、官邸后勤、监理织造,亲王公而忘私,视国事如家事,处处妥善处理,代朕操劳。今赐八字匾额意为:忠君亲上、诚实笃信,是其忠;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其敬;心口如一、无欺无伪,是其诚;直言不讳、表里如一,是其直;废寝忘食、鞠躬尽瘁,是其勤;严守秘密、洁身自好,是其慎;清正廉洁、一尘不染,是其廉;明辨是非、贤愚立辨,是其明。”

雍正随后对这些官员们说,朕深知怡亲王的美德,觉得此八字,实在不能尽其美善。但亦无一毫过量之词,如果有一字不确切,那就不是嘉奖之词,而是讥讽之语了,朕不会这么做。朕观察你们这些朝廷大臣,能有“忠勤慎明”四字,就不错了。“敬诚直廉”四字,朕自然不会轻易许给,大家还是努力奋斗吧!

雍正七年(1729)十月,雍正向内阁发布谕旨:“怡亲王仪仗,着增加一倍。”怡亲王再次请辞。雍正为此再下谕旨:“数年以来,朕每次奖励,王多再三奏辞,情词恳切。此次谕旨已经颁布,辞请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