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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于天地之间——互联网络技术
1.11.4 四、网 络 犯 罪

四、网 络 犯 罪

既然虚拟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存空间的一部分,那么对人们在虚拟空间内的行为必须进行约束,这就牵涉到对网路犯罪的定义。

无庸置疑,网络犯罪既然是犯罪,就必然具有犯罪的基本属性:

img349 社会危害性;

img350 刑事违法性;

img351 应受刑法的处罚性。

我们要把一种网络行为定义为犯罪,这种行为必须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这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并且法律上必须明确这种行为应受的处罚。

这里可以给出一个定义: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等网络终端,通过网络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社会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应受到一定的处罚。”

按照2000年12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国把网络犯罪行为分为涉及互联网运行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犯罪行为四种。

(1)涉及互联网运行安全的行为

img352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img35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img354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img355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img356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img357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img358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3)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img359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img360 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img361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img362 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img363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4)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img364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img365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img366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5)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

其他行为是指随着网络的发展有可能会出现的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