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第六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

第六章 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

西方音乐史上的“浪漫主义”一般指19世纪前后100多年的音乐创作。“浪漫”一词来自拉丁语“romance”和中世纪叫作“传奇”(roman)的民间文学体裁,前者义即“罗曼语”,后者是用罗曼语写的一种中世纪神话传说故事。最初“浪漫”被用来比喻与现实相区别的理想中的世界,含有野性、未开化、幻想、杜撰、不可思议等义。“浪漫”一词最初被用于文学领域,是指1830年~1850年间的创作。1813年德国E.T.A.霍夫曼将它最先用于音乐史,独立地表示一个时期。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给整个欧洲带来巨大影响,它向人们指出了一条通往资本主义的道路,促使各国人民的民族意识、爱国热情高涨起来。然而,这些革命和战争却带给人民无情的灾难,随之而来的便是信仰上的危机。社会意识领域出现众多思潮,追求自由和崇尚个人主义成为一种时代精神,这与欧洲资产阶级民主运动不无关系。这使个性和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感情的膨胀、自我之爱、自我崇拜等浪漫主义的文艺作品,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浪漫主义音乐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音乐具有标题性,钢琴的表现力增强,使之成为一件至高无上的乐器。由于浪漫主义感情胜于形式的需要,产生出许多新的综合性强、形式灵活的体裁,如歌曲套曲、大歌剧、轻歌剧、抒情歌剧、乐剧、交响诗、即兴曲、幻想曲、狂想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