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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1.7.2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权力。中央银行性质的核心在于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当前,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设有中央银行,这些中央银行都有着特殊的地位,处于一国金融体系的中心。这主要表现在它是全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的枢纽和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中央银行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合理运用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实现国家对整个货币量的控制,以调控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冷热程度;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对资金流通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实现国内金融业稳定发展,并加强国与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可见,中央银行的地位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代理机关,是政府意图在金融领域的体现,是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的目标是维持一国货币和价格的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充分就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二)业务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承担的是一系列特殊的业务,如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等。拥有货币发行的权力是中央银行区别于商业银行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最重要的特征。中央银行的资金主要源自于其发行的货币,同时也接受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其业务对象仅限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不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发生业务往来,这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大为不同。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拥有各种金融管理权,但它与一般的政府管理机构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方面,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的金融业务进行的,它以银行的身份出现,对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存贷、发行业务,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这种管理是经济的管理而不是行政的管理。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进行的,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市场运作,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进而达到调控的目的。这与一般政府管理机构所采用的直接作用于微观主体的行政手段大不相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分析,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宏观调控的银行四大职能。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这指的是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而硬、辅币的铸造、发行有的由中央银行进行,有的则由财政部负责,发行收入归财政。

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责。由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一部分形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另外的大部分形成了流通中的现金,它们与存款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一起共同构成了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当代金融体系货币创造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的重要手段。

中央银行拥有货币发行权,其在资金来源上具有任何机构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央行可以无条件的滥发货币。滥发货币的结果会导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央行所发行的纸币无法行使货币的基本职能而成为废纸。因此,必须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进行适当的控制。在金属本位制度下,银行券的发行必须有充足的贵金属准备,因此,中央银行集中的贵金属成为支持庞大的货币流通的基础,是币值稳定的关键。贵金属准备增多,银行券及整个货币流通才可能扩大;贵金属准备减少,则必须紧缩货币发行。当货币发展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阶段之后,确保货币价值稳定的不再是贵金属,货币若想稳定地流通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但是仅靠政府的强制力是无法保证货币购买力的稳定的。所以,必须控制货币供给量,以确保货币购买力的稳定,这也是中央银行在行使货币发行权时必须遵守的。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地位处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对其开展存贷业务,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具体表现为:

1.保管一般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

按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都要按法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控制全社会的信用扩张比例,防范银行发生挤兑现象,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随着中央银行作用的增强,存款准备金变成了一项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变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而控制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

2.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当某一金融机构面临资金困难,而别的金融机构又无力或不愿对其提供援助时,中央银行将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对其进行资金支持。当一般金融机构资金周转困难时,通过中央银行加以调剂,既能保障存款人的安全,又能防止银行发生挤兑而倒闭。传统上,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以再贴现的方式进行。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也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资的形式。

3.充当整个金融体系的清算中心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清算由银行完成,因为每家企业都在银行开立账户,而银行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就需要中央银行进行清算。因此,中央银行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清算中心。这项作用的发挥是在中央银行保管准备金这一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及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所以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这为中央银行主持银行间的票据交换和差额清算提供了条件。中央银行将结算差额直接增减各银行在央行账户上的准备金,手续简便,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从而成为全国的清算中心。

(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能够执行国库出纳的职能,是能够为国家提供信用的部门,并代表国家管理全国的金融事务,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机关。

1.代理国库

代理国库是指中央银行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出纳职能,管理政府资金,为政府服务。具体包括:①收受国库的存款。一国政府通常把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中央银行的活期账户,于是中央银行便成为政府的现款中心。②为国库办理支付和结算。中央银行根据政府签发的支票,进行付款或转账,成为国库的出纳员。③代理国库办理代收税款以及公债的认购、推销、还本、付息等。④保管经营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2.为政府提供信用

为政府提供信用是指在政府出现财政赤字的时候,需要中央银行对其进行资金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因财政支出的急剧变动会出现短期财政收入不足以抵补财政支出的状况,政府为了弥补这种财政失衡,就需要向中央银行进行借款。通常,中央银行对财政的直接贷款或透支在期限和数额上都受法律的严格限制,以避免中央银行沦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对货币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信用,一般都采用国库券贴现或以政府有价证券做抵押的形式。

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

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是指中央银行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对内制定执行金融政策,优化金融管理;对外参与国际金融交往。在具体实施中,中央银行在国内通过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达成预定经济目标;代表政府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信贷规模进行指导;在国际交往中,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四)中央银行是宏观调控的银行

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由于中央银行垄断了货币发行,其必然就成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构。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影响利率及货币供应量,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进而干预经济,从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2.监督和管理金融业

中央银行除了担负起调控货币供应量的职责外,作为一国的金融管理当局,还应当担负起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而且不仅对不同层次的市场及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还会直接参与到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以实现其政策目标。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会对本国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包括本国及外国银行、内外合资银行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知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其服务对象不是企业单位和个人,而是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行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按经济区进行设置。在银行业务和干部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在本辖区内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局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外汇工作。

上述这些职能都围绕一个中心,即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节机构之一,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的运用,实现对货币供求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使得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达到宏观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高效和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