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同家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有利于本国货币流通的正常与稳定。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才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一、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也是货币本位制,它包括四个因素:规定本位货币以及货币的材料;确定货币单位;规定货币的发行程序和流通办法;确定发行准备和货币的对外联系。
(一)本位货币以及货币的材料
本位货币以及货币的材料是货币制度的基础。本位货币是一国货币制度规定的标准货币,其特点是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即用它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非本位货币不具有这种能力。当被用于流通和支付时,超过一定数量的非本位货币,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因而被称为有限法偿。
币材是指规定用哪一种金属作为货币材料,不同的货币金属就构成了不同的货币制度,如用金、银或金银并用,就分别称为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但是哪种物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国家不能滥用权力、随心所欲地指定一种金属作为货币材料,而是根据客观经济发展的条件,确定适宜的货币金属。
目前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又称价格标准。货币单位通常是指一个单位的本位货币,它是一个尺度或一个标准。比如,中国目前的货币是人民币,单位人民币是“元”。在很多情况下,商品劳务的交换价格会出现低于一个货币单位,或者一个货币单位后有小数,于是需要一个小于货币单位的流通手段完成现时的商品劳务交易,这就出现了有限法偿的辅币。辅币的面值通常是本位货币的一个百分比。各国辅币的名称不一样,中国辅币的名称为“角”、“分”,美国辅币的名称为“分”,英国辅币的名称为“便士”。
确定货币单位就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英镑,1816年5月的金币本位法案规定1英镑合成色11/12的黄金123.744 7格令,即纯金113.001 6格令。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按1934年1月的法令,1美元含金量规定为13.714格令。中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为“圆”,1圆合成色89的白银7钱2分,即纯银6钱4分零8毫。
(三)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通货是指流通中的货币,包括金属货币、纸币、各种信用货币,其中,信用货币包括银行券、支票、商业票据等。
金属货币分为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又称主币,是一个国家法定的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用于计价、结算的基本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如美元(US.Dollar)、马克(Mark)、法郎(Franc)、比索(Peso)等。本位币是一种足值铸币,即以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一致为基本特征。对于主币,具有以下规定:①主币可以自由铸造。每个公民有权请求政府免费(如英美)或低费(沙俄收2‰,旧中国收6‰)代铸,这样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②规定铸币的磨损公差。为避免重量不足的铸币自由流通而导致主币贬值,在货币制度中要规定每枚铸币的法定重量与磨损以后的实际重量的差别。如英国1870年的铸币条例规定,1金币的标准重量是123.274 47格令,磨损后的铸币重量不得低于122.5格令。③本位币具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无限法偿。法律上赋予主币流通的权力,即不论支付金额有多大,受款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无权要求改用他种货币。在使用上,本位币是最后的支付工具。
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专供零星交易和找零使用。如美国的辅币为分,1美元=100分。1972年以前,英国的辅币是先令、便士、法新,1英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1便士=4法新。辅币的主要特征是:①辅币是用贱金属,如铜、镍、银等铸造的不足值的铸币,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辅币不能自由铸造,统一由国库的金属铸造,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辅币可以按固定的比例与主币自由兑换,以保证它可以按名义价值流通。②辅币的支付能力是有限的,即有限法偿,当支付的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如美国银币10分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币为25分。不过在向国家纳税或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
银行券和纸币是贵金属储量以及相应的金银货币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扩大的需要而出现的产物。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早期银行券流通的前提和背景是持券人可随时向发行银行兑换金属货币。经历1929~1933年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停止兑现,其流通已不再依靠银行信用,而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从而使银行券转化为纸币。
(四)金准备制度
建立国家的金准备或称黄金准备的用途有三点:一是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二是国内货币流通的准备金;三是支付存款或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国家的金准备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当前,金币已退出流通领域,作为国际支付准备金的用途仍然存在,其他两个用途已基本消失。
准备金制度分别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金属货币与银行券同时流通条件下,为了避免银行券过多发行、保证银行券信誉,发行机构按照银行券的实际规模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另一种情况是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发行纸币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维持一定规模的黄金。发行货币机构按照一定要求与规则持有黄金就是黄金储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多数国家的黄金储备都集中由中央银行或国家财政部管理。
各国中央银行为了保证有充足的国际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黄金之外,还可以选择储备外汇资产,具体选择何种外汇资产,既取决于该外汇资产所对应的外国货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可接受性,也要考虑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变动以及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由于面临汇率风险,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应考虑持有适当的外汇资产组合而不是单一外汇资产。
二、货币制度的类型
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金属货币本位制阶段和纸币制度阶段。金属货币本位可以分为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又可分为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三种。
(一)金属本位制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近代最早实行的货币制度之一,其历史最为久远,在币制萌芽的中世纪为许多同家所采用。15世纪末,意大利人哥伦布发现了美洲,白银矿山的相继发现以及白银生产技术的日益提高使世界白银的产量猛增,为许多国家实行银本位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最早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有西班牙、墨西哥、秘鲁、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后来西欧各国也都相继采用了银本位制。我国也是最早以白银为货币的国家,公元前119年,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铸造银币,但是在公元1910年(即清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正式由国家法律确认一种货币制度,并确定了我国实行银本位制。
在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白银为币材,由政府的铸币厂铸造的银币为本位货币,在流通中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纸币和其他货币可以自由兑换银币。银本位制盛行了三四百年,即从16世纪到19世纪。各国实行银本位制是顺乎时代潮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已不便于大宗的交易,加上白银产量逐年增加,白银价值猛烈跌落,必须以币值更高的贵金属充当本位币。19时纪40年代,在加利福利亚、南非、澳大利亚等地相继发现了富金矿,黄金产量大幅度增长,黄金取代白银为主币的物质条件逐步成熟。到了19世纪末,各国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而采取金银两本位制或金本位制(我国放弃银本位制较晚,时间为1934年11月),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银本位制产生了不少缺陷。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法律确定为金属本位币,金银皆可自由铸造,自由输入输出,同为无限清偿的货币本位制。
银本位制的主要缺陷是价值不稳。世界白银的产量继续增加。据记载,18世纪40年代白银的年平均产量是公元1521~1544年年平均产量的五倍。由于产量增加,使得白银的价格逐步下落。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国内货币流通,也不利于国际收支,影响一国经济的发展。加上银币体重价轻不适合巨额支付,因而许多国家纷纷由银本位制过渡到金银复本位制。最早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是英国,1663年铸造金币“尼基”与原来的银币“先令”并用。
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金银为币材,以金银铸造的货币为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金银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金银和金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纸币和其他货币可以自由兑换金银币。在金银两本位制下,金币与银币必须有一定的比价。最初这种比价完全由市场价格确定,后来由政府规定。
根据金银的比价关系确认方式的不同,复本位制有三种形式:
(1)平行本位制。指两种货币按各自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其比价完全由市场价格确定的金银两本位制。1663年英国发行“基尼”金币与原来的“先令”同时并用,两种通货间的兑换比率完全随市场比价变动而变动。
在实行平行本位制的条件下,市场上每一种商品都必然有两种价格表现形式;一种是金币价格,一种是银币价格。由于金银市价不断变动,金银铸币的兑换比率也不断变动,用金银两种铸币表示的商品的两种价格对比关系也随市场金银比价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使货币价值尺度功能的发挥受到影响,对商品价值的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平行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这种不稳定的根源在于:货币具有的排他性、独占性的本性不容许金、银同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2)双本位制。指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法定比价流通的本位制。导致“平行本位制”到“双本位制”的原因是金银市场的涨落使得它们的比价不断波动。因为这种波动,从国内来说,必然使交易双方的某一方受害。从国际来说,必然使黄金、白银对流(国内银价高时,白银流入,黄金流出;相反,国内金价高时,黄金流入,白银流出),从而影响币值的稳定。
金银复本位制中的双本位制在历史上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期,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18~19世纪)最典型的货币制度。这种币制下的金银比价试图割断其与市场比价的联系,以法定的金银比价为特征,它是复本位制的主要形式。1803年,法国规定金银法定比价为1∶18.5,而美国的1792年货币条例规定,金银法定比价为1∶15。
在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价来流通的,这就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那种混乱的局面。但在双本位制下,当市场上金、银的比价发生变化时,会引起金币或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背离。这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良币)就会被人熔化,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劣币)则会充斥市场。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即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如果在同一地区同时流通两种货币,则价值相对低的劣币会把价值相对高的良币排挤出流通领域。“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是英国理财家格雷欣首先论及的,所以又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 Law)。例如,当金银的法定比价是1∶15时,如果由于采银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使银价跌落,市场金银比价变为1∶16,这时,倘若把金币熔化为金块,把金块在市场上按市价换成白银,再把白银铸成银币,并把银币按法定比价换为金币,如此循环一周,就可得到1份银的利润。这种情形发展的结果是金币敛迹而银币充斥市场。反之,亦同。
因此在双本位制下,虽然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践则金币充斥市场。马克思说,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保持着这种地位。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
(3)跛行本位制。因为实行双本位制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后来,世界上白银供应激增,国际市场上银价日落,使得实行双本位制的国家银币充斥,金币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不能自由铸造,并将银币的铸造权完全收归政府以保持银币与金币的比价稳定。人们把这种金银两本位制称为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的区别仅在于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则不能自由铸造。由于银币限制铸造,银币的币值实际上不再取决于其本身的金属价值而取决于银币与金币的法定兑换比率。因此,跛行本位制下的银币实际上已演化为金币的符号,起着辅币的作用。之所以实行跛行本位制,是因为实行双本位制的国家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不得不将劣币的铸造权收归国有,以保持流通中金币和银币的法定比价。19世纪末,世界白银过剩,银价暴跌,金银币比价日益脱离市场比价,复本位制日趋没落,这些国家或者是由于流通中的银币一时难以收回,改铸的费用太大,或者是缺乏黄金,于是只好用跛行本位制来维持复本位制的残局。
金银复本位制有以下优点:①以金银作为币材,币材充足,能满足流通的需要;②在复本位制下,金银比价由政府规定,能够矫制金银的市场价格有利于金银币值的稳定;③便于交易,人们可以根据交易额的大小,选择不同的货币支付。但是,金银复本位制的缺陷是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实行跛行本位制实际上是为了阻制这种现象而采取的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银复本位制的不稳定性造成商品价格的起伏不定和货币流通的动荡,这对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起着阻碍作用,因而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稳定的货币制度。于是,从18世纪末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制度都逐渐从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到20世纪初,金本位制已在各国广泛流行了。
3.金本位制
在金本位制度下,一国的基本货币单位与一定成色及重量的黄金维持固定关系。从物质条件说,金本位制的兴起是由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南非和澳大利亚发现了丰富的金矿,由此出现的淘金热使世界黄金的产量大量增加,为“金本位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在世界上,最早实行金本位制是英国,它在1816年通过金本位制法案,继后,许多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实行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按基本货币单位与黄金的联系程度又可分为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它的主要内容是:以一定数量与成色的金币作为本位货币,金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人;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
金币本位制具有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入三个特征,其落脚点在于稳定币值。金币的自由铸造和熔化是为了保证金币的价值和黄金一致,可以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黄金的自由输出入,可保持国内外黄金价格维持同一水平,从而保证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银行券和辅币同金币之间的自由兑换,可维持这些货币之间按照法定比价流通。
金币本位制是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黄金的价值比较稳定,使得货币对内对外的价值在较长时期保持不变,从而促进了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货币制度兴盛了将近一个世纪,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有的国家才开始废除,因为黄金的产量有限,黄金的储备有限。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主义国家曾企图恢复金币本位制,但由于黄金供应不足和分配不均等问题,传统的金本位制很难恢复。于是,除美国继续实行金币本位制外,英、法两国开始实行金块本位制,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则逐步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又称生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被废除以后,实行的是金块本位制。金块本位制的特点是:政府停止了金币的铸造;不允许金币流通,代替金币流通的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纸币的发行必须以金块为准备;货币的价值与黄金保持等值关系,即一元钱的纸币的价值相当于一元纸币的含金量所具有的价值;人们持有的其他货币不能兑换金币,但可以兑换为金块;黄金仍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由于金块较重,价值较高,规定兑换的限额较大,非一般人所能兑换,因而这种制度被人们称为“富人本位制”。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内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黄金退居准备金地位,集中存储于政府,由国家发行代表一定重量和成色黄金的纸币来流通,而纸币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只能按规定的含金量在一定数额以上、一定用途内兑换金块。如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对所发行的银行券不负兑换金币的义务,但可向英格兰银行请求兑换金块,根据规定,每次兑换额以纯金400盎司为最低限;美国则规定不再享有兑换或保存金币、金块的权利。实行金块本位制,可以节省黄金,但要维持金块本位制,必须以国际收支平衡或有大量的黄金以供对外支付之用为条件。在世界经济动荡的冲击下,金块本位制延续时间并不长,英国从1925年5月率先推行、1931年就首先放弃以后,法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相继放弃了金块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的内容与金块本位制大体相同,只是人们持有的其他货币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与黄金有联系的外币。这实际上是把黄金存于国外,国内中央银行以外汇作准备金发行纸币流通。进一步说,也就是只能让国内居民购买外汇,外汇虽然代表着能兑换一定的黄金,但一般难于到国外去兑换黄金,所以人们称这种货币制度为虚金本位制。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货币单位仍规定有含金量,但国内不流通金币,以国家发行的银行券当作本位币流通。银行券不能直接在国内兑换黄金。中央银行在另一个实行金币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存储黄金和外汇,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兑换比率。居民可按这一比率用本国银行券兑换该国货币,再向该国兑换黄金。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通过无限制在国内买卖外汇,以维护本国币值的稳定。由于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与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相联系,所以其货币与黄金的联系是间接的。
金汇兑本位制最早于1877年在荷兰的殖民地爪哇采用,后来,印度、菲律宾、马来亚、泰国、墨西哥、巴拿马等国也相继采用,通常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整顿币制,德国于1924年实行金汇兑本位制,意大利等30多个国家也随即实行,把本国货币与英镑、美元等挂钩,保持固定比价,并用借来的货款作为外汇基金。1931年德国放弃了金汇兑本位制,同年9月英国放弃金块本位制,1934年4月美国放弃金本位制,一系列与英镑和美元相联系的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放弃了金汇兑本位制。我国1935年进行币制改革,让法币与美元挂钩,美元与黄金挂钩,人们持有的法币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美元,也是虚金本位制。它反映了旧中国货币制度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作为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均没有黄金流通。由于黄金失去了流通手段的职能,从而也就不能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二是银行券与黄金的自由兑换均受到限制,因而削弱了金币本位制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一方面,其货币依附于他国,一旦所依附国家的币值变动或不履行义务,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国家的币值就会随之变动。且本国货币依附于他国,必然在政治上、经济上受制于人。另一方面,若金汇兑本位制国家大量提取外汇储备兑换黄金,则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通货稳定也必然受到威胁。
在整个金本位主导的时代,黄金实物本身(黄金的价值、银行金库的地理位置和黄金货币的流通量)对于世界经济的运行仍然很关键,这一情况结束于20世纪30年代。由金本位维持的经济平衡,经常面临着非常大的社会压力。从一国输出黄金后,该国价格水平下跌,这将导致高失业率和经济萧条。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大萧条是1929年华尔街崩溃的结果,同时,此次大萧条还暴露了金本位的缺陷。1931年全球经济的衰退引发了伦敦黄金的挤兑狂潮,这说明人们只想持有黄金这种安全货币离开英国。但在伦敦并没有足够的黄金来满足需求,英格兰银行停止了黄金兑换业务,不得不放弃金本位。到了1936年,全部西方国家的货币都放弃了金本位。
(4)金本位制的崩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实力急剧增长,成为世界的最大债权国,而其他国家的货币竞相贬值。为重建国际货币体系,1944年7月,由44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经研究讨论,确定了战后国际经济体系,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创立了两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
布雷顿森林协定的有关内容是:①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按35美元1盎司的官价用持有的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与美元挂构,把美元的含金量作为各国货币平价标准。②实行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这是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这个货币体系的实质是美元—黄金本位制,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确定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这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两大支柱。美元取得了与黄金同等的地位,充当了国际货币,被广泛用作国际间的计价单位、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也可以说,这个货币体系确定了美元的霸权地位。
布雷顿森林体系从1945年运行到1973年,28年间,对战后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美元作为黄金的补充,满足了国际贸易增长对国际储备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储备的短缺,弥补了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缓解了国际收支的逆差,便利了国际资本的流动。
布雷顿森林体系在促进国际经济货币合作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在运行期间并不能按设想的轨道运作。首先,固定汇率制很难调整,顺差国不愿其货币升值,逆差国不愿其货币贬值,为维持固定汇率又不影响到国内经济,顺差国只能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这将导致通货膨胀。逆差国则采取收缩性货币政策,这将导致衰退和失业。所以在这种汇率制度下,难以按实际情况经常调整汇率。1971年,美国完全停止黄金兑换,1973年各国货币同美元的金平价完全取消。此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要保证各国以35美元1盎司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二是美国要向各国提供足够的美元。然而,60年代中期后,美国国内通货膨胀严重,国际收支状况恶化,美国的黄金储备流失达14亿美元。在此情况下,美国不得不实行“黄金双价制”,即一个是官价,仍维持35美元1盎司,但只在各国官方结算时使用;另一个是自由市场价格,私人买卖黄金完全由市场供求情况决定。“黄金双价制”标志着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动摇。1971年,由于英国和法国希望以美元兑换黄金,在各国掀起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硬通货的浪潮,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于8月15日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各国货币纷纷脱离和美元的固定比价。同时,美国国际收支逆差越来越大,引起人们对美元信心的动摇,如果美国要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就会影响到国际储备,导致国际清偿能力不足。由于美元供给困难和美元贬值,到1973年,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彻底崩溃,金本位制全面瓦解。
(二)纸币制度
纸币制度又称信用货币制度,是货币制度的高级形式,它使用国家的强制手段,以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代替金银执行货币职能。在流通中,以真实货币代表出现的货币符号通常有两种,即纸币与银行券,它们同是本身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制货币符号。
所谓纸币制度,即一国本位货币采用纸币而不与黄金发生关系,它的特点是:①纸币的发行不受黄金准备的限制,其发行量决定于货币管理当局实现货币政策的需要;②纸币的价值不决定于黄金的价值,而决定于购买力;③纸币的流通完全决定于纸币发行者的信用,如纸币发行者是中央银行,则决定于中央银行的信用;④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社会公众接受,保证纸币的流通。
1.纸币
纸币是由国家强制发行的不兑换的纸制货币符号。
在金属货币流通时,金银本身都具有一定的价值,然而,在商品交换中,商品所有者关心的是货币能否作为购买手段买回等值的商品,并不关心币材是否足值。加上铸币在流通中不断转手而受到磨损,磨损了的铸币虽然重量不足,实际价值减少,但在流通中依然同十足的铸币一样发挥着流通手段职能。这就为用货币符号代替铸币提供了可能。再者,当执政者为弥补国家财政的亏空,意识到可用货币符号取代铸币时,就有意识地铸造重量不足、成色不正的铸币,投入流通,强制使用,继而用贱金属取代金银铸币,最后用纸币代替。
以纸为货币有悠久的历史。多数货币学家认为,中国最早的纸币称做“交子”,始于公元995年(即宋朝年间)的四川。但以纸为币材确立为一种货币制度是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
纸币的流通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政权干预,因为只有国家发行的纸币才具有权威性,只能由国家赋予纸币以强制使用的权力;二是民族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民族市场提供了吸收大量纸币的场所,使纸币能够被广泛使用。
纸币的实质是:①纸币直接是金的符号,发行纸币是用来代替铸币的,纸币上标明的货币名称往往同铸币名称是一样的,代表一定的货币金属含量。所以纸币不能直接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只能在代表铸币的情况下,才能间接执行价值尺度职能。②纸币不能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不具有贮藏手段职能,因为纸币在流通中才有价值,一旦退出流通,就一文不值。③纸币只在一国的强制力下使用,不能超出国界。所以,不具有世界货币职能。④纸币不能兑换金银,因为发行纸币的目的,就是取代金属货币以弥补财政的亏空,所以,纸币是不允许兑换金银的。
2.银行券
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即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证券。
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市场对货币的需要量剧增,而金属货币的生产能力有限,难以满足供应,客观上要求流通中以信用货币代替金属货币。另外,商品流通促进了信用制度的发展。赊购、延期支付、清偿债务等方式,使买卖行为变成了信用关系。用于买卖双方的、标明金额的定期支付凭据,即为商业票据。银行券是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持有商业票据者需要把它转变为现款时,就要到银行贴现,以取得现款。银行券是用以代替商业票据的银行家票据,是不定期的,持票人可以随时到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兑换黄金,银行本票经背书后可以流通,这是原来意义上的银行券。
银行券的特点是主要通过贴现商业票据而投入流通领域,因此它是调节流通中货币必要量的弹性手段。当商品交易中缺乏货币时,银行券的发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当黄金大量流入国内时,黄金持有者会以黄金兑换银行券,从而加大银行券的发行,使黄金流入银行;当需要用黄金进行国际支付时,可以用银行券兑换黄金,使银行券回笼。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的主要货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它是国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兑换黄金,它的发行不以金、银为保证,而是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信用程序进入流通领域。信用货币制度有以下特点:①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纸币的流通完全决定于纸币发行者的信用。如纸币发行者是中央银行,则决定于中央银行的信用。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则决定于发行的信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都是银行对所有者的负债,体现着信用关系。②流通中的货币都是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的,即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这与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通过自由铸造投入流通不同。它们既不能兑换黄金与白银,也不能规定纸币的金、银含量。③国家对货币流通的管理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纸币制度下,货币大多是通过银行放款程序投入流通的,货币的发行不以黄金作保证,而是取决于货币当局实现货币政策的需要。如果银行放款过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放款过少,则会造成通货紧缺。因此,中央银行必须控制、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货币流通的稳定。
纸币制度克服了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数量受金属供给限制的缺点,使国家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来发行或回笼货币,以便灵活地调整货币供应量。同时,纸币本身造价低廉,携带方便,可大大节约流通费用。然而,也正是由于纸币发行的人为性,使得货币发行存在着超过经济发展需要的可能。不兑换的纸币会发生通货膨胀,造成纸币贬值。特别是当一个国家采取赤字财政政策时,往往因纸币的超额发行而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的后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均受到通货膨胀的困扰。
3.区域性货币制度
区域性货币制度是指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组建联合中央银行来统一发行与管理区域内单一货币的制度。
所谓区域本位货币,就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的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中,各国出于经济条件和政策上的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将本国货币与之固定起来,作为衡量本国货币价值的标准以及区域内经济往来的最终清偿手段。区域本位货币的终极目标是形成区域内单一货币。区域本位货币的理论基础是199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蒙代尔于1961年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他认为,那些在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方面流动比较自由、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率比较接近的国家和地区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货币区,在区域内通过协调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来达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在该理论的指导下,欧洲各国基于政治和经济的利益建立了区域本位货币——欧元。
欧元的实行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欧元的准备阶段,时间从1991年欧共体12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至1998年年底。欧盟国家以全民公决的形式确定本国是否参加欧元区,各国为达到加入欧元的标准实行相关的财政和金融政策。1998年5月,由欧盟财长理事会投票决定哪些国家符合欧盟统一货币的标准,同时选出欧洲中央银行的行长,副行长和董事,确定欧元区各国货币的双边汇率。
第二阶段为欧元区各国货币向欧元转换的过渡期,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至2001 年12月31日。欧元汇率于1999年1月1日固定下来且不可撤销,欧洲货币单位也于1999年1月1日以1∶1的兑换汇率全部自动转换为欧元。金融批发市场的业务以欧元进行,企业和个人可以在银行开立欧元账户,欧元的收付可以在账户之间进行,但欧元的纸币和硬币未投入使用。
第三阶段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投入流通,欧元在欧元区内与成员国纸币和硬币同时流通。
第四阶段从2002年7月1日起,欧元区内各国的货币完全退出流通,欧元将成为欧元区内11个国家唯一的货币,欧洲统一货币正式形成。
从1999年1月1日欧元启动,到2002年7月1日,欧元成为欧共元区唯一的法定货币,各成员国货币退出流通领域。区域本位货币——欧元的建立,突破了“一个国家、一种货币”的传统主权观念,真正从货币的功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出发,构筑了“一个市场、一种货币”的新理念。有效地消除了区域内各国货币汇兑风险,降低了贸易与金融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价格的透明度,促进了市场竞争,实现了区域内各区的经济稳定增长。
欧元区的成功实践,也成为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典型代表。
4.国际本位货币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一个有效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就是国际本位货币。所谓国际本位货币,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世界各个国家出于经济条件或政策上的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将本国货币与之固定地联系起来,作为衡量本国货币价值的标准以及国际交易的最终清偿手段。国际本位货币是在国际上占据中心货币地位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它首先必须能在世界上自由兑换;其次,还必须占据国际中心货币的地位,能充当国际商品的价值尺度或价格标准,并成为各种货币汇率计算的中心。充当这种中心货币的曾经有金属形态的货币,如黄金。在当代纸币信用本位制的条件下,由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原因,美元成为主要的国际本位货币。
国际本位货币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4年以前的黄金本位阶段。在该制度下,各国都规定了金币的法定含量,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是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的对比来决定的,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主要以黄金结算。
第二阶段,从1944年7月至1978年3月1日的黄金—美元本位阶段。随着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发展演变,金本位制被以黄金—美元本位为特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取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双挂钩机制一方面锁定了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比价,另一方面确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兑换比例,各国政府可将所持有的美元与美国政府兑换黄金。
第三阶段,从1978年3月1日到现在的以美元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国际本位制。1978年生效的牙买加协议废除了黄金与美元的联系,在法律上实行了黄金的非货币化。自此以后,国际货币本位制经历了短暂的无中心的多元化阶段(美元、欧元、日元三分天下),然后进入了美元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阶段。
以美元为主体的多元化国际本位货币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黄金—美元本位下基础货币发行国与其他国家相互牵连,解决了国际清偿手段不足的弊端,在某些方面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它并没有使黄金—美元本位制所存在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相反,国际汇率的波动大为加剧,国际货币金融秩序更加混乱,各国间,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日趋尖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美元变动。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摆脱多数国家对少数国家国别信用货币的过度依赖,必须重新设计各国货币的共同定值标准——由若干国家货币所组成的多种货币的复合体——篮子货币,其他国家的货币均与篮子货币挂钩,与之保持某种形式的固定或可调整的法定比价。当然,这离不开一个由在世界经济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所共同认可的、组织较为健全的国际通货管理协调机构的存在。
货币制度的发展史告诉人们:货币制度是对货币运动的约束和规范,其核心内容是稳定币值,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币值的办法,在金属本位制的条件下,以贵金属做保证;在纸币本位制条件下,以社会公众提供的资源或资产做保证。金属本位制中各种货币制度的更替,始终是以怎样稳定币值展开的。在纸币本位制下,虽然没有贵金属做保证,但中央银行发行纸币时也必须有准备金,准备金或者以外汇形式存在,或者以基础货币的形式存在,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社会公众提供给中央银行的信用。社会公众对中央银行提供信用意味着自己持有的资源或资产供中央银行分配。可以说,社会公众提供给中央银行分配的资源或资产是稳定币值的基础,这个基础越扎实,纸币的价值越稳定。
专栏1-1
亚洲货币单位的讨论
2006年5月,亚洲开发银行在印度的海德拉巴召开年会,中国、日本和韩国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的财长齐聚一堂。会议的主题是研究促进亚洲地区的金融稳定,探讨创立区域性货币单位等问题。西方媒体和金融专家对此次年会十分关注,因为自1997年亚洲国家遭受金融风暴的袭击以来,有关实现区域性货币单位,即亚洲货币的提议一直存在,而如今首次进入决策阶段。
有专家认为,亚洲各国经历了1997年的金融危机之后,都渴望维持汇率的稳定。而且,区域内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迅速发展。现在区域内大部分国家重视货币与美元的联动,而随着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将亚洲国家的货币浮动幅度控制在小范围内。
早在2005年10月,亚洲开发银行地区经济一体化办公室官员曾向媒体透露,亚洲开发银行将在2006年开始编制和公布亚洲货币单位。亚洲货币单位有望成为亚洲共同货币(“亚元”)的原型。据披露,该货币单位将参照欧元的前身——欧洲货币单位,采用“一篮子货币方式”,将按比例反映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及贸易额。所以,亚洲货币单位将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10国等13个国家的货币,将主要作为测试成员国货币稳定程度的指标。
有媒体指出,亚洲货币单位(ACU)是一个指数,它通过若干亚洲国家货币的加权平均数来捕捉假设中的亚洲货币的价值。指数中各种货币的权重视经济规模和贸易总额而定。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曾刊发一篇题为《美元遭到唾弃,亚洲货币单位呼之欲出》的文章认为,亚洲并不是想用亚洲货币单位取代各国货币。亚洲货币单位是一个计账单位,不会用于现实交易。文章说,假如亚洲货币单位成为亚洲汇率管理中的支柱,那就会开始产生影响。有迹象表明,这正是亚洲国家的目的。据悉,包括中、日、韩等国在内的与会国,在海德拉巴商定“立即着手讨论建立一套制度来协调外汇政策”。因为,亚洲货币单位大大有助于这种协调。它可以成为一种“一篮子货币”,各个亚洲国家可以让本国货币盯住它从而把价值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金融专家认为,假如亚洲国家不再认为美元具有可靠的保值功能,那么,亚洲货币单位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货币用于开具发票、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媒体注意到,日本一直在大力宣传亚洲货币单位的理念。在现任亚洲开发银行行长的日本前财务省官员黑田东彦的积极努力下,亚洲开发银行打算今年开始计算并公布几份亚洲货币单位,其中一份将由13种货币组成,包括日元、人民币、韩元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菲律宾的货币。《国际先驱论坛报》认为,如今中国已掌握了主动权。虽然研究工作将在日本展开,但亚洲货币单位的组成将由东盟来决定。而日本虽然是“东盟+3”的成员,影响力却日渐下降。美国著名投资银行JP摩根认为,亚洲应以中国为中心大胆创立“亚元”,而把日本排除在拟议中的亚洲汇率机制之外。它呼吁中国及其亚洲相邻经济体把货币结合在一起,创造一种亚洲货币单位,并逐渐允许它对其他外部货币自由浮动。该金融机构称,这一做法将减少全球失衡现象,允许亚洲国家在不失去竞争力的同时加强其货币功能,并促进地区的稳定。
思考:你认为亚洲货币单位是否应该建立?它将带来哪些方面的深刻变革?
资料来源:圣才学习网
http://yingyu.100xuexi.com/view/examdata/20091013/73E07968-B6F6-48B0-B257-D56B2CF3CCF1.html
三、人民币制度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宣告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人民币成为国家的本位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人民币的发行标志着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开端。
人民币发行后,迅速收兑了法币、金圆券和银元券,解放区的货币也逐步统—。但是由于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人们对纸币缺乏信心,金银尤其是银元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在某些地区,外币也成为主要通货,港币则在广州通行。为稳定人民币制度,国家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下买卖,统一管理金银购销,坚决取缔外国银行在我国发行货币,禁止外币流通,并垄断了外汇经营的特权。通过一系列措施,政府迅速克服了货币流通混乱的状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恢复国民经济、救济灾民、保障军队和公职人员的供给,财政出现巨额赤字,不得不依靠货币发行来弥补。如果不及时消除通货膨胀,新的货币制度很难巩固。为此,国家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拨、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建立信贷、结算和现金统一管理制度,终于在1950年4月现金开始回笼,物价不再上涨,人民币的币值基本稳定,为以后人民币制度长期稳定奠定了基础。
鉴于当时人民币票面额过大(大面额的是5万元券,最小面值是50元券),单位价值太低,国务院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按1∶1 000的比例无限制、无差别地收兑了全部旧币,并同时建立辅币制度,这种格局一直保存至今。
中国的人民币制度是一种纸币本位制。它的发行不与任何贵金属挂钩,也不依附于任何一国的货币。它是一种独立的货币。
我国人民币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①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辅币名称为“角”和“分”。②人民币是一种不兑现的信用纸币,是代表一定价值的货币符号。没有含金量的规定,不能兑换金银。③人民币发行坚持高度集中统一和经济发行(也称信用发行)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和经济增长的客观合理需要发行货币。④人民币是一种管理通货,目前正经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阶段,逐步放弃信贷计划管理,而运用“三大政策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⑤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人民币只准在我国境内流通,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也禁止外币在国内自由流通。金、银及外汇储备等是国际支付的准备金,由中同人民银行集中掌管、统一调度。
原来实行外汇管理,人民币外汇牌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调整和公布。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又在经常项目下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最终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创造了条件。中国的人民币已于1996年实现了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的人民币将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相继回归后,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维持不变。目前规定人民币为大陆地区的法定货币,港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澳门元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由于这三种货币分别在不同的地区流通,所以不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效应,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对国家货币的统一管理提出了挑战。
本章小结
1.货币的本质: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贮藏和世界货币五个职能。
3.货币的形式:货币经历了实物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等阶段,货币价值的稳定取决于对货币数量的控制。
4.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本位货币以及货币的材料,货币单位,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金准备制度。
5.货币制度的类型:包括银本位、金银复本位、金本位和纸币本位等历程。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一些区域性或世界性的本位货币也值得我们关注。
重点概念
货币 代用货币 信用货币 有限法偿 无限法偿 货币购买力 货币流通量 广义货币 货币制度 本位货币 格雷欣法则
选择题
1.下列阐述中,描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的是( )。
A.这个人很有钱 B.你一个月收入多少钱
C.我花2元钱买了1瓶娃哈哈纯净水 D.这件商品值多少钱
2.在现代工资制度下,货币在工资的发放中扮演着( )职能。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3.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下列关于本位币的阐述不正确的是( )。
A.由贵金属铸造 B.有限法偿
C.名义价值等于实际价值 D.自由铸造
思考题
1.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2.马克思是如何理解货币的本质的?
3.货币层次如何划分?
4.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为什么金银双本位制不稳定?
6.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