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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光学与光学设计基础
1.3.3.2.3 3.2.3 焦距

3.2.3 焦距

自光学系统的物方主点H到物方焦点F的距离称为光学系统的物方焦距(前焦距或第一焦距),以字母f表示;同样,可以定义光学系统的像方焦距(又称后焦距或第二焦距)为系统的像方主点H'到像方焦点F'的距离,以字母f'表示。焦距(f、f')的正负是以相应的主点为原点按符号规则来确定的,如果从主点到相应焦点的方向与光线传播方向一致,则焦距为正,反之为负。如图3.1所示,f<0,f'>0。应该注意,系统也可能具有负的像方焦距,即f'<0。此时,像方焦点F'位于像方主点H'的左侧。

若物方平行于光轴入射的光线,高度为h,其像方共轭光线与光轴的夹角为U',则由图3.1中的ΔQ'H'F',可以得到像方焦距f'的表达式:

img154

相应地,可以得到物方焦距的表达式:

img155

应该指出,光学系统的像方焦距f'与物方焦距f的量值并不一定相等,它与系统两边(即物方与像方)介质条件有关。尔后的讨论将表明,若系统两边介质相同,则有f'=-f;反之,则f'≠-f。

对于理想光学系统,通常以一对主面和两个焦点来代表。不论系统的具体结构如何,只要在H、H',F、F'与f、f'三者中,任知其二,则第三者随之确定,因而该系统的特性也就完全确定。如果光学系统的像方焦距f'>0,则该系统具有使光线会聚的特性,如果f'<0,则该系统具有使光线发散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