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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光学与光学设计基础
1.3.2.1.1 2.1.1 符号规则

2.1.1 符号规则

如果没有统一的符号规则并相应地规定各量的正负,则对给定的光线坐标与结构数据,由于含义不明确,因而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解,以致造成混乱。例如,若给定r=80、L=100、U=20°,则由于理解不同,可以得出如图2.2所示的8种可能方案。因为,折射球面可以是凸的,也可以是凹的;物点的位置可以在顶点的左侧,也可以在顶点的右侧;光线可以在光轴的上方,也可以在光轴的下方。

为此,必须明确含义,统一理解,对出现在几何图形中的所有参量(线段、角度)规定统一明确的符号规则,并从公式推导到具体计算都严格贯彻。这样,才能保证从几何关系导出普遍适用的、统一的解析公式,并且计算结果具有唯一确定性。

在规定正向光路即光线行进方向自左向右的前提下,各参量的具体符号规则为(见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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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入射光路的8种可能结构方案

(1)线段

沿光轴方向线段(物距L,像距L',半径r),以折射球面顶点O为原点,到光线与光轴的交点或球心,向右为正,向左为负;

折射面之间的间隔d:由前一面的顶点起到下一面的顶点,向右为正,向左为负。在折射系统中,d恒为正值;

垂直于光轴线段(物高y,像高y',投射高度h):以光轴为基准,在光轴上方为正,在光轴下方为负。

(2)角度

规定按锐角度量,顺时针旋转为正,逆时针旋转为负。并规定:

光线与光轴的夹角(物方孔径角U和像方孔径角U'):由光轴起始转到光线;

光线与法线的夹角(入射角I和折射角I'):由光线起始转到法线;

光轴与法线的夹角(φ):从光轴起始转到法线。

由于在几何图形上所有的几何量必须一律标注绝对值(所有的几何量恒为正),因此,在几何图形中,如有的参量为负值,则必须在表示该参量的字母符号前加一个“-”号。

图2.3中的各参量,均按上述符号规则进行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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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符号规则之例

几何光学中所有参量均有其相应的符号规则,因此,今后我们在遇到每个参量时,不仅要记住它所代表的几何意义,而且也要记住它的符号规则。

符号规则是人为规定的,不同国家、不同体系的书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而相应导出的公式形式也不同。为此必须注意不得混用,否则不能得到正确结果。我国应用光学与光学设计领域的符号规则,目前均采用国标GB1224-76《几何光学常用术语、符号》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