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观经济学
1.13.3.1 一、概述

一、概述

前面的分析思路主要是对经济现象进行描述,根据相关条件的变化预测和分析各种经济行为主体行为的变化,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实证经济学考察经济现象“是什么”的问题,没有考虑这种现象或结果对社会来说是否是合意的。本节主要介绍福利经济学的相关内容,福利经济学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在涉及经济现象合意性的分析时,必然要涉及价值判断问题,当价值判断标准不同时,最终的分析结论可能会大相径庭。

简单来说,福利经济学是在一定价值判断准则的基础上确定社会福利目标,以此来评价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状况的福利效果的经济学分支体系。福利经济学要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在人们可以对自己的福利状况进行判断的条件下,社会如何判断整体的福利状况?社会的整体福利状况的含义是什么?是哪些人的最大福利?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存在冲突会造成哪些经济后果?

福利经济学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认为个人是其福利状况的唯一判断者,即个人满足水平的大小只能由个人的主观判断为基础,如果我们将社会中每个人的福利水平加总就能够得出社会福利水平。

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阶段,一般称为旧福利经济学和新福利经济学。前者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Pigou)为代表,他在其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旧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前面分析的基数效用论,庇古认为收入总量越大,则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同时当收入分配越平均时,社会福利水平也越高。旧福利经济学主要分析福利的性质、经济福利的衡量(基数效用)、福利水平高低的判断准则,同时还研究福利变化的主要因素,如何增加社会福利等问题。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他在其《政治经济学讲义》中以序数效用论为基础,把效率作为经济福利状况的主要目标,他提出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新福利经济学判断社会福利水平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