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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识产权法:英文(第二版)
1.4.1.5 第五节 版权保护的消极条件

第五节 版权保护的消极条件

不符合前几节所述的原创性、固定性等积极条件的作品不能得到版权保护。具体而言,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单词和短语,如名字、头衔、标语等;想法、计划、办法、系统或者装置;空白表格,例如时间卡、账簿、日记本等;不包含任何原创性信息的作品,如标准日历、长度高度表、字样等。

另外,美国1976年《版权法》第105条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作品在本法下不受版权保护,但是联邦政府可以接受及持有因转让、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移转而来的版权。”根据第101条,所谓联邦政府的作品就是指联邦政府官员以及雇员为履行公务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一些国家对内容不道德的作品(例如淫秽作品)不授予版权保护。但是,根据美国版权法,只要作品符合原创性、固定性等要求,均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内容道德与否并不是判断作品能否得到版权保护的一个标准。Mitchell Bros. v. Cinema Adult Theater对此作出了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