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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诗三百首
1.12 包 拯

包 拯

【作者介绍】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天圣进士。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官至枢密副使。

他是个被民间称为清官的名臣。从他一生的言行来看,也确实为摧抑豪强、惩办赃吏、勤求民隐、充实边防这些主张而大声疾呼。他知开封府时,允许诉讼的人民可以直接来到庭下,自道曲直,而按照旧制,百姓理所当然地不能径入衙门。同时,他又有宽厚的一面,曾两次上疏请朝廷不要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对犯法的官吏,只要不再重犯,即应该给以自新之路,“庶使悔过之人免负终身之累”。故又有“刚而不愎”之称。

张方平为三司使时,因买豪民产业,被包拯劾奏罢官,由宋祁接代,又为包拯劾罢,后来却由包拯自己以枢密学士权三司使。欧阳修曾为此上书仁宗,批评包拯不爱惜名节,见得不能思义,应避嫌疑而不避,即使自己并无私心,但瓜田李下,又如何取信于人?并说这是因为包拯学问不深,思虑不熟之故。欧阳修的批评是对的,亦见得古人对大臣名节的要求是如何严正。不过,这亦终究是君子之过,包拯亦为此而家居避命多时。正像欧阳修肯定包拯“晚有直节,著在朝廷”一样,包拯这样的历史人物,还是应当受到后人怀念的。他的诗,就只有这一首,艺术性较差。这里以人存诗,姑予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