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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世界的新解读: 中西文化与艺术
1.9.2 第二节 德治和法治的人性论基础

第二节 德治和法治的人性论基础

在中国,性善论是主流人性观点,持这一观点的经典代表人物是孟子。他认为:“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他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在传统文化中,除宣扬性善之外,还有各种学术主张。但是在道德教育领域、在社会规范领域,性善论却是一种宏大的声音。中国社会在大众教育层面上提出的“人之初,性本善”,它表现的是人们对理想人性的期望和要求。这就导致了中国人在心理、情感层面易于接受礼治、德治,并把德治称为仁治,宁可一次次的期盼“明君”、“圣君”、“清官”的出现,也不肯做有实际意义的制度建设,来控制人性中“恶”的倾向。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消极也不过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些向善的追求和劝诫已经渗透到中国人的血液中,成为中国人德治的坚强心理基础,成为中国人最基本的信仰依赖,差不多也可以说是中国人宗教式的道德精神的支柱。

人性自私的观点在西方文化中得到普遍认同,但他们相信人类可以依靠理性控制人的恶行。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任何人要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他就必须假定,所有人都是恶的,只要一有机会,就总要依这种恶之本性行事。 ”这就是西方社会相信“总统是靠不住的”、必须依赖法律制度的心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