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丫头和丫头买卖,人的物化过程和物化了的人
“贾氏仁政篇”,开宗明义章第一:买人。
买卖人口,这是一桩极其古老的罪恶行为。无论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买卖都很兴旺。这是一种商品买卖,但是,这种商品和它的买卖过程都很特殊。它是人的物化,被人家当作“物”来处理;人虽已物化,人家又把他当作“人”来看待。这种情况,尤其以丫头为然。《红楼梦》里具体的形象描述,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相当复杂的现象。
(一)谋奴三策:抢、骗、买
买人!买人!这是贾府里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口头上常常说着的。买个丫头,买个小厮,买个小老婆,买个唱戏的,买个小尼姑。一部《红楼梦》就从买人写起。
第一回里说:“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他“怀”什么闺秀!他就是看见甄士隐家里的一个丫头,想要这个丫头。第二回一开头,我们就看见这位新任县太爷遣人送了两封银子,四匹锦缎,答谢甄家娘子。又一封密书与封肃,托他向甄家娘子要那娇杏作二房。
封家“当夜用一乘小轿,便把娇杏送进衙内去了”。贾雨村那一头“要”,封家这一头就“送”。一“要”一“送”之间,是“两封银子,四匹锦缎”,如此而已。娇杏本人的意志是根本谈不上的,谁也不去想这些。第三回,作者刚刚把黛玉引进贾府,还没有把她的生活安排得十分妥当,就回过头来说丫头买卖之事。本回末尾告诉我们,薛蟠打死人命,原因就是跟冯渊争买丫头。当时,薛蟠是“见英莲生的不俗,立意买了作妾”。那冯渊也“立意买来作妾”。可见《红楼梦》第一、二、三回都在写买丫头、买小老婆一类的事。
关于买人,说起话来嗓门最高的莫过于贾母了。第四十七回里,贾赦想要她屋里的大丫头鸳鸯作妾,她不肯,说道:
“他要什么人,我这里有钱,叫他只管一万八千的买去就是。要这个丫头,不能!”
后来贾赦终于用五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放在屋里”。
买丫头和买小老婆之间的界限,在这里很模糊。他们口里说“买丫头”的时候,实际上往往就意味着“买小老婆”。第六十四回里,贾蓉替贾琏出主意勾引尤二姐。贾琏说:“好侄儿,你果然能够说成了,我买两个绝色的丫头谢你。”他说的就是买两个小老婆给贾蓉作为谢礼。
自然也有为了某种别的目的而买人的。第十六回里说,贾府派贾蔷下姑苏“采买女孩子”。这些女孩子,是买来学唱戏的。后来贾蔷买了十二个女孩子来。第十七回里说,他还买得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唱戏的,当尼姑道姑的,虽不叫丫头,其身份等于丫头。
但是,通常说的买人,是指买来供使唤的,这就真是个丫头了。这种丫头,暂时没有派什么别的用场,只是先当作一种劳动力而购买。第四十八回,薛姨妈打算给薛宝钗买丫头,就属于这一类。她对宝钗说:“我前日还和你哥哥说:文杏又小,到三不着两的。莺儿一个人,不够伏侍的。还要买一个丫头来你使。”宝钗说:“买的不知底里,倘或走了眼,花了钱事小,没的淘气。倒是慢慢打听着。有知道来历的,买个还罢了!”为了特殊用途买来的,倒也罢了,不管好歹,干什么,有了明确的规定,将来的归宿如何,也大致可想而知。只有这种买来供使唤的,供谁使唤,如何使唤,将来如何是了,都没有一定。她们的问题最多。我们要着重地谈的,就是这种真正的“丫头”。书里描写奴婢,描写得最多的,也数她们。
奴婢来源不止一端。最早的来源之一,是抢。主要是战争的俘虏,这是不要钱的。后来的罪人家属被沦为奴婢,也不用钱买,本质上属于抢之一类。用钱买,是后来的事。用钱买,应该说是比较“文明”一点了。
与《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有关的,如曹寅嫁女儿给一个王子,康熙四十八年,他呈康熙一折中有云:于东华门外“置房移居臣婿,并置田庄奴仆为永久计”。这是买的例子。
几千年来人们沦为奴隶的整个历史过程在清初社会重演,也在贾府的历史上重演。我们居然在这里看见了社会科学的“胚胎学”!贾家祖宗手里的奴婢是战争俘虏,而贾宝玉时代的奴婢大体上是用银子买的。正由于是用银子买的,我们谈起人的物化问题来,就可以更好地看见好社会里的好人家的好道德。
拐卖是第三种方式,介乎专抢与专买之间。
被卖作丫头的,往往是一般中下层人家的孩子,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孩子。拐子拐卖的,就不一定了。例如上面所说薛蟠和冯渊争买的英莲,是甄士隐的女儿。甄士隐是个“乡宦”,“家中虽不甚富贵,然本地也推他为望族了”。他家有田庄,有男女仆奴四五人,可见至少是个小地主。公开卖的,多数是劳动人民或贫苦人家的孩子,每项买卖,都是一篇血泪账,可以拿袭人为例。
第十九回写袭人回家一次。回来时,她骗宝玉说,她母亲和哥哥打算把她赎回去。事实上,她这时早已不想出去了。她家知道她和宝玉的关系,也已经打消了赎她回去的念头了。但袭人当时对她母亲和哥哥所说的那番话,听起来,实在是声泪俱下的。她对母亲和哥哥说:
“当日原是你们没饭吃,就剩我还值几两银子,若不叫你们卖,没有个看着老子娘饿死的理。”
这说的是当年卖出的情景。下面说,现在不必赎回来了,理由是:
“况且如今爹虽没了,你们却又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若果然还艰难,把我赎出来,再多掏澄几个钱,也还罢了;其实又不难了。这会子又赎我作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
听袭人这番话的时候,我们可以想一想:一家人穷到只剩下一个女孩子可以卖几两银子来吃饭,这是何等凄惨的生活!当年为了父母吃口饭,卖了身,今日如果家中困难,还可以再卖一次,这是何等悲凉凄苦的思想感情!
书里写贾府这些老爷们买丫头,如买小物件一般,轻而易举,毫不在意。例如第六十四回里说贾琏娶尤二姐时,“买定一所房子,共二十余间,又买了两个小丫环”。东西和人一起,一笔带过。这自然是小说作者的叙述。但是,行文上的特点,正是贾氏一家行为中的特点的反映。
我国古代的文献里,常有把奴隶和牛马计于一处的情况。满族统治者的文献也如此。早一些的满族历史书,例如旧本清太祖《实录》,记他们的战争掠获物,也是牛马和俘虏一同计算。入关以后,也许觉得这样做不大文雅,后来的文书里就分开计算了。然而,古老的观点仍保留在人们的意识之中,反映在文学作品里。
综上所述,主子们的谋取奴婢,计策有三。除用银子买以外,就是拐骗和抢。抢、骗、买,这三种办法,我们可以称之为“谋奴三策”。
(二)丫头市场,拐子牙子,死契活契
既然贾家只用银子买人,我们就专讲买人的事,主要讲买丫头。
首先,丫头买卖有市场。
一种是拐子拐卖的。第四回里,门子所说英莲的情况,就是如此。门子对贾雨村说:“我也曾问他。他说是打怕了,万不敢说。只说拐子是他的亲爹。”门子又说:“他偏又卖与了薛家!”“这薛公子的混名,人称他‘呆霸王’,最是天下第一个弄性尚气的人。”“生拖死拽,把个英莲拖去,如今也不知死活。”英莲后来到了薛家,来到贾府,名唤香菱。人家问起她的身世,她说不知道。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人间!
另一种是经过所谓“牙子”之手。要买人,找牙子;要卖人,也找他。第四十六回,邢夫人对鸳鸯说,贾赦“心里再要买一个,又怕那些牙子家出来的,不干不净”。再看第八十回。夏金桂打骂香菱,闹得天翻地覆。薛姨妈生气了,说,不如把香菱卖了干净。她马上吩咐下人:“去,快叫个人牙子来。”这就是通过牙子做买卖。他们口中的“媒人”,有的也属于这类人牙子。后四十回里,那些尼姑出了事,贾琏说:“竟是叫了媒人来领去了,一卖完事。”见第九十三回。
丫头买卖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活契,一种叫死契。
所谓“活契”,就是虽然卖了,有力时仍可赎回,留下了一点活动余地。拿财物来比方,就跟送到当铺去“当”一样。所谓“死契”,就是一经卖出,就与家庭永远断绝关系。被卖者的一切,包括生命,都属于买主,父母再不能过问,这才真正是“卖”。也跟“当”物和“卖”物价格不同一样,活契、死契代价也不同。活契,身价低些;死契,身价高些。一般人家,如只因穷苦而卖儿女,往往想用活契的方式;而富贵人家买人,则力求用死契的方式。
用死契的方式买,虽然多花几个钱,但人买下来了却大有文章好做。
第一个好处是,主子全部主宰被卖者的一切。
首先,可以直接把她派作儿孙的妾。袭人就是这样的。第三回里说:
原来这袭人亦是贾母之婢,本名珍珠。贾母因溺爱宝玉,生恐宝玉之婢无竭力尽忠之人,素喜袭人心地纯良,肯尽职任,遂与了宝玉。
贾母此时也只是说,把袭人派归宝玉使唤罢了,后来王夫人才指定袭人作为宝玉的小老婆。但是,由于把丫头派给儿孙一举本身就往往包含给他作妾的意味,在袭人的思想里,她的身子那时就属于宝玉了。所以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中说:“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其次,又可以拿去“配小子”。配了小子,又可以生出一些小子或丫头来,省得再买。第七十二回,林之孝向贾琏建议说:
“里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成了房,岂不又孳生出人来。”
最妙的是这个“孳生出人来”,完全当作生产工具看了。这样地“孳生”出来的,就叫“家生子儿”,一生下来就是贾家的奴婢,不必用钱买了。可见用死契买丫头,不但是买进物品,而且这种物品又可以生产出同样的物品来,是生产工具。由于家生子儿是贾家的“世仆”,永远是奴婢,她们生出来的儿女,还是贾家的奴婢,而且家生子儿也是生产工具。因此,贾家用死契所买的那些丫头,不但是生产工具,而且是生产生产工具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