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杀干预
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自杀已成为中国占第五位的死亡原因,每年有近30万人自杀死亡,此外还有约200万自杀未遂者。在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出现长期严重的心理创伤。在自杀率统计中,大学生高于一般青年,重点大学学生高于一般大学学生,研究生高于本科生;同时,自杀成为15~30岁年轻人死亡原因的首位。当前,大学生自杀死亡的人数呈上升趋势。
一、自杀的原因及过程
1.自杀的原因
自杀是个体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手段自愿结束自己生命的异常行为。它是一种复杂现象,并且导致了很多的社会问题。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自杀者多数是由于生活中遭遇困境而产生激烈的内心冲突,陷入危机状态不能自拔、难以承受,或心理异常而产生的自毁行为。
导致自杀的原因很复杂,与环境和个人等诸多因素有关。国内对青少年企图自杀所作的研究显示,自杀诱因以人际间的冲突为首,特别是亲子间或男女感情的冲突。自杀者大半无精神疾病,其诊断多为适应障碍症。由此可见,生活压力事件在诱发自杀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弗洛伊德的心理动力论认为自杀是一个人经历强大的心理刺激时激发的内部冲突所导致的,是罪恶感和侵略感转向自身的结果。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认为压力与影响是自杀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行为主义学派认为,自杀是因为个体的积极行为失去了强化来源。盖兹农(Guetzloe,1991)认为心理疾病、行为问题、背景变项(如年龄、性别、种族、是否曾企图自杀)、社会心理状况(如是否经历失去父母、家庭破碎、非预期中的怀孕)等都是自杀行为的危险因子。
一般而言,人们选择自杀主要是源于以下的几个因素。①难以承受的压力:个体所要承受的压力过大,又无法找到适当的社会支持来疏解心中的压力。②情绪和情感危机:情绪和情感危机往往是应激性的反应,会让人产生冲动、想不开,甚至一意孤行。恶劣情绪的累积也常导致心理失衡的发生。在一连串自认为的打击之下,人会逐渐丧失信心,有时会对自己产生怀疑,自暴自弃。③不堪病痛:不堪病痛是自杀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一些疾病或伤残不可能治好,对病人是难以忍受的折磨。不堪病痛大致又可分为两类,一是难以忍受痛苦,如某些癌症的晚期;二是治疗需要过高的费用,不想拖累亲友。④心理疾病:心理疾病造成的自杀是很常见的。特别是一些持续的不良情绪,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药物依赖等,易导致自杀。⑤生活没有意义:如空虚感,特别是人孤独的时候,或者因种种原因远离自己想做的事情的时候。巨大的情感创伤会改变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至少是在短时间内),让人觉得活着没有意思,患得患失。一些过于注重得失的人,在巨大损失发生以后,不能接受,会有任何东西都离他而去的错觉,甚至失去活下去的勇气。
2.自杀的心理过程
自杀不是一种冲动性行为,是自杀者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自杀的心理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杀动机的形成。个别学生在遇到挫折或打击时,为逃避现实,将自杀作为寻求解脱的手段。
第二阶段,心理矛盾冲突。自杀动机产生后,求生的本能可能使自杀者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难以最终做出自杀决定。此时,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自杀意图。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这些看做是自杀者发出的寻求帮助或引起别人注意的信号。此时,如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但周围的人往往认为常喊着要自杀的人其实不会自杀,因而不太关注欲自杀者发出的信号,以致痛失救助良机。
第三阶段,平静阶段。自杀者似乎已从困扰中解脱出来,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情绪好转,抑郁减轻,显得平静。这样周围的人真以为他的心理状态好转了,从而放松警惕。但这往往是自杀态度已经坚定不移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是自杀者心理状态好转的表现。发展到这个阶段,自杀者认为自己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再为生与死的选择而苦恼,因而他们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甚至表现出各方面的平静。目的可能是摆脱旁人对其自杀行为的阻碍和干预。
第四阶段,自杀实施阶段。当事人采用某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其手段的选择可能受文学作品或他人自杀报道的影响,也受现场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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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学生自杀
大学生是社会和家庭的宝贵财富,大学生自杀不仅是社会的极大损失,同时会给自杀者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据对1980—2001年的大学生自杀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自杀率呈上升趋势。发生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8个案例中,20世纪80年代有2例,90年代3例,而2000年后一年多时间内就有3例。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学生招生人数逐年增多,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自杀的绝对人数相对上升;二是社会竞争激烈,大学生承受着沉重的精神压力而不堪重负,自杀人数上升。
大学生自杀者基本上是心理正常的人,只有极少数是抑郁症患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低年级大学生自杀大多是因为学校生活适应问题,高年级大学生自杀多是因未来社会适应问题。对心理正常的人来说,自杀不是一种冲动性行为,是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做出的理性决定。调查发现,假期前后是大学生自杀的高发阶段,是一个需要关注的危险时期。对高校学生来说,特有的寒暑假生活节律,使得学生在假期前后一段时间会进行一些阶段性的总结和反思,对一些长期困扰自己的问题进行抉择思考,寻求解决途径和措施。一旦这些途径和措施失效,这种长期困惑自己的精神压力还是不能得到缓解,就可能精神崩溃,从而走上不归路。因此,假期前后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危险时期,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大学生自杀都有一定预兆。自杀者的预兆可以理解为自杀者表达的一种求救信号。这种预兆对于危机干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线索。预兆包括一定的言语、行为、状态和综合症状。
言语预兆,是指当事人把想死的念头对周围的人用语言表白或诉说,或者在日记、信件、绘画和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表现出来。如有的自杀者在死前给父母写信,有的在纸上写下“长痛不如短痛”“南山已见,我意已决”“乐趣何在,意义何在,放不下牵挂在心的父母年迈体弱”等是言语预兆。行为预兆,如行为的明显改变或无故给同学送礼物、送东西等。如有位自杀者在不是生日的自杀前三天,特意买了一个生日蛋糕款待同学,并说:“以前我曾说要请同学们为我过生日吃蛋糕的,今天就算是过生日吧。”又说:“我今天实现了一个愿望,不再有以前答应了别人而没有做到的事了。”这些就是典型的言行预兆。状态预兆,如情绪、性格的明显反常或学业成绩的骤降。综合症状,如严重的抑郁、孤独、绝望、依赖和对自己生活的不满等。有位自杀者在自杀前一天不吃不喝,在床上躺了一天,这是典型的状态和综合症状预兆。了解自杀的一般性问题,可以有效防止大学生自杀。在周围的同学出现自杀预兆时,要及时向老师、家长反映,并对有自杀倾向者进行跟踪看护。
二、自杀人群的基本特征
1.自杀人群的特征
施奈德曼(Shneidman,1985)总结了自杀者存在的6项共同特征。①境遇特征:“自杀这种常见的刺激是不能忍受的心理痛苦”;“自杀这种常见的刺激是心理需求遇到挫折”。②意动特征:“通常的自杀是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常的自杀是为了中断意识”。③情感特征:“自杀常见的情感特征是绝望无助”;“对自杀的内在态度通常是矛盾的”。④认知特征:“通常对自杀的认识态度是压缩的”。⑤人际关系特征:“自杀的人际关系特征是想要与别人交流”;“自杀的通常行动是寻找出路”。⑥连续性特征:“通常自杀的连续性特征是终生的应付方式”。
2.自杀人群的征兆
想自杀的人一般会表现出与常人不一样的认知和行为,也就是存在一些预示自杀的征兆,包括如下几种。①情绪反常:持续的焦虑与愤怒、过度的罪恶感和羞耻感、痛恨自己、害怕失控、害怕疯狂、担心伤害自己和别人、极度悲伤等。②人格改变:更退缩、疲倦、冷漠、犹豫不决,或者更为喧闹、多话、外向。③行为改变:自杀者往往表现出与平常不一样的行为,毫无原因地请人吃饭、送人钱财、归还物品等,有时表现出无法专心。④时常谈论生死问题:谈论或撰写有关死亡或毁灭的情节,对死亡的话题感兴趣。⑤探望亲友:无缘无故地去探望自己的好友。⑥遗书。⑦与家庭、社会隔绝,孤立自己。⑧饮食、睡眠习惯改变:睡太多或失眠,有时候会很早醒来,没有胃口、体重减轻或吃得过量。
3.自杀高危人群
(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等)的人。
(2)有抑郁症状(如情绪低落、失去兴趣、失眠、食欲减退、疲乏、注意力不集中、自责或无价值感、激越及想死等)及自我封闭的人。许多调查表明75%的自杀青少年有多项抑郁症状,许多人患有严重抑郁症。
(3)曾经有自杀未遂行为的人。
(4)曾经经历了负性生活事件,并且把这些负性生活事件看做是严重事件的人。这些事件有家庭变故,与朋友、同学绝交,自己敬爱的人或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人死亡,恋爱关系破裂,与他人发生纷争,发生违法违纪事故,受到同伴排斥、孤立,受人欺负或迫害,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考试失败,在考试期间承受过多的压力,重病,自然灾害。
(5)具有情绪不稳定,愤怒或有攻击性行为,反社会行为,暴力倾向,易冲动,易怒,僵化的思维方式,克服困难的能力较低,无法面对现实,沉浸在幻想世界,盲目的自大与自卑交替出现,自暴自弃、悲观失望,当出现轻微身体不适或情绪不佳时过度担忧、焦虑,自认为代表公正、正义,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他人以掩饰其自卑心理,性别或性取向混淆,与包括父母在内的成年人关系紧张等人格特质的人。在青春期可以观察到以上的性格特点,这些特点与自杀未遂或自杀有相关性,但不能完全依赖这些性格特点来预测自杀。
(6)曾经历家庭负面生活事件的人。比如父母精神健康状态欠佳或患有精神疾病,家庭自杀史,有暴力倾向家庭(儿童遭受到暴力侵犯或性虐待),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照料不周,父母时有争吵,家庭气氛紧张,父母离婚、分居或去世,家庭时常搬迁,导致环境陌生,来自父母的过高或过低的期望,父母或监护人过于专制或懦弱无能,缺乏威信,父母忽略子女的情绪变化,未能及时解决子女的心理问题,领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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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3P”(Perceptible,Predictable,and Preventable)
自杀是可知觉、可预见、可预防的。要预先识别出有自杀危险的人是不容易的,要求对任何自杀的线索都很敏感。因此,自杀研究者要对任何可能的自杀线索都保持敏感。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言语线索和行为线索。言语线索中主要是直接或间接地谈到死亡。比较隐讳的包括询问人寿保险政策、捐赠遗体的程序,或谈论死后的生活等。一般来说,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是很重要的:①喜好谈论应激或压力;②明显减少与其生活中的重要人物的交流。
另外,以下行为线索也很重要,包括:①退缩和独处更加明显;②送出自己很珍贵的东西;③出现失眠并且很持久;④食欲不振;⑤16岁前的男孩失去父亲(死亡或分离);⑥年轻的女孩有着自恋的母亲和软弱的父亲;⑦工作或学习成绩下降;⑧酗酒或吸毒的出现;⑨发现过去有过自杀意念;⑩自卑感和羞耻感等。
三、自杀的干预策略
自杀干预也称自杀管理。对自杀进行干预的最终目的是预防自杀,主要针对诱发自杀发生的种种因素,采取不同的干预策略。个体的自杀倾向或行为常是一种向外求助的信息,表明他们内心是矛盾的。如果防范处理得当,是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的。自杀干预包括以下几方面。
1.提高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差是自杀的最直接的内在动因。因此,个体应该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社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来提供这种服务,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从而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个体联系。心理素质可以借助阅读关于心理健康的书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一些调控心理的方法和技巧并且在生活中加以运用等方式来提高。
心理素质的培养要特别注意挫折承受力和情绪调控能力的培养。一方面,从知识上掌握挫折的各种应付方式和情绪的各种调控技术;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对这些方式和技术加以有意识的运用,甚至可以主动地给自己创造挫折环境,培养自己的承受力和调控能力。
2.设置危机干预机构,普及防范自杀的知识
如建立危机干预中心、自杀防止中心、生命热线、希望热线,使处于危机之中的人知道有这样一些求助机构。许多高校设置的心理咨询热线电话,能有效地为处于危机状态的人提供及时的帮助。自杀者在自杀前犹豫不决、万分痛苦时打了电话,咨询员立刻介入,采取紧急对策,可以有效地避免自杀行为的发生。
普及预防自杀的知识应该包括自杀的原因、有自杀倾向者的表现、自杀者的心理、自杀的预防机构等,这样有利于做好自杀的早期发现和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自杀。
3.消除自杀行为发生的根源
消除自杀行为发生的根源是指要控制好自杀的手段,不能让欲自杀的人轻易就能掌握这些手段。对自杀的高危地点也要进行防范。
4.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增加自杀预防知识宣传
首先要对大学生进行宣传,正确引导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提高面对挫折的应对能力与心理康复能力,增强遇挫不馁、重新开始的勇气和自信,学会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面对困境。其次还要对学生工作干部、班级辅导员、教师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什么是心理危机,大学生哪些方面的问题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哪类个性特点的学生容易出现心理危机,哪些言语和行为表现可能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学生如何处理及干预,怎样救助他们并教会他们自救。从许多高校的情况来看,这种宣传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自杀言行的表露多是由同学或学生管理干部发现并及时给予干预和挽救的。
5.自杀干预的要点
在进行自杀干预时,须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1)要有生命关怀的觉悟和高度的警觉心。任何人谈及对生命有厌恶感觉时,都应予以注意,将其视为一种求救的信号。即使有些人习惯将寻死挂在嘴边或以死亡来威胁别人,也不要忽略他真有自杀的可能性。要认真对待口头的自杀威胁,不要以为他们只是开玩笑,或不认为他们真的会如此做。
(2)对于受到重大挫折的个体,要适时地给予关心、共情及安慰。对于有自杀征兆的个体,要经常向其表达并让其了解到你的关切。
(3)发现个体有自杀的征兆时,要信赖自己的判断,宁可反应过度,也不要麻木不仁,以免追悔莫及。至于在辅导室或从周记、信函中注意到青少年有自杀倾向时,宜积极与之面谈,建立信任关系。
(4)对自杀问题的处置往往需要家庭的参与。应该帮助家庭消除“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5)如果个体处在危机阶段,要随时陪在个体身边,并切实找出个体想自杀的原因。
(6)出于安全考虑,把可能的自杀工具拿走。
(7)最后,那种“基于保密的原则,不能把青少年有自杀的想法的事告诉他的父母”的观念是错误的。当保密会危及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时,保密性就被置于第二位。也就是说,当你所辅导的对象可能伤害自己或别人时,不论从法律的角度或是人道的立场,你都有通知相关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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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干预的策略
自杀干预的策略是由弗雷德里克(C.J.Frederick)在1973年首先提出,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1.倾听:任何一个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人,他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有人能倾听他所传达出的信息。对有自杀可能的人的指责只会阻碍有效的交流。专业人员应努力去了解有自杀可能的人潜在的情感。
2.对处于危机中的人的思想和情感进行评估。对任何自杀的想法都要认真对待。如果处于危机中的人已对自杀做了详细的计划,那么自杀的可能性要比仅仅想到自杀时大得多。在做出自杀行动之前,他们既可能表现得很安静,也可能表现得情绪激动。如果既处于明显的抑郁之中,又伴有焦躁不安,这时出现自杀的危险性最大。
3.接受所有的抱怨和情感。对处于危机中的人的任何抱怨都不应轻视或忽视,因为这可能对他们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危机中的人可能以一种不经意的方式谈到他们的不满或抱怨,但内心却有着剧烈的情感波动。
4.不要担心直接问及自杀。处于情绪危机中的人可能会隐约涉及自杀问题。但却不一定明确提出来。根据过去的经验,在适当的时候直接询问这一问题并不会产生不良的结果。但一般应在咨询会谈进展顺利时再询问这一问题,因为当与处于危机中的人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后再问这一问题效果会更好。处于危机中的人一般也比较喜欢被直接问及自杀的问题,并能公开地对此进行讨论。
5.要特别注意那些很快“反悔”的人。处于危机中的人经常会因为讲出了自杀的念头而感到放松,并且容易错误地以为危机已过。然而问题往往会再次出现,这时的自杀预防工作就更为重要。
6.做他们的辩护者。处于危机中的人,他们的生活中需要有坚定、具体的指导者。这时,治疗者要向他们传达这样的信息: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已处于控制之中,并且治疗者会尽全力阻止病人自杀。这样可以让病人有力量感。
7.充分利用合适的资源。每一个体都既有内部资源(个人的、心理的),又有外部资源(环境中的,家庭、朋友的)。心理资源包括理性化、合理化,以及对精神痛苦的领悟能力等。如果这些资源缺乏,问题就很严重,必须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
8.采取具体的行动。要让病人了解你已做好了必要的安排,例如,在必要时安排病人住院或接受心理治疗等。对一个处于危机中的人来说,如果他觉得在咨询会谈中一无所获,他会感到一种挫折感。
9.及时与专家商讨。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及时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任何事都由自己一个人去处理是很不明智的。但同时应在处于危机中的人面前表现得沉着,让对方感到他的问题已处于完全的控制之中。
10.绝不排斥或试图否认任何自杀念头的“合理性”。当有人谈到自杀时,绝不能把这一问题看做是“操纵性的”或并不是真的想自杀。如果这样做,处于危机中的人会真切地感受到这种排斥或谴责,这是很不明智的。
11.不要试图“大喝一声”就能让试图自杀的人幡然悔悟。公开与试图自杀的人讨论并劝告他停止自杀,并相信这种讨论会使对方认清自己的问题,这种想法是很危险的,可能会导致悲剧的发生。治疗者应该指出,如果病人的选择是去死,那么这样的决定就是不可逆的;只要生命尚存,就有机会解决存在的问题,而死亡同时也终止了任何出现转机的机会。同时也应向病人强调,情绪低落的阶段是会过去的,情绪低落虽然是对自我的限制,但它也是有其周期的;当抑郁症状再次出现时,人们也应同时看到它不久又会消失;当正处于自杀或其他的情绪危机中时,不能自己一个人单独去面对;当一个人孤立无援或缺乏人际接触时,自杀的危险性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