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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教程
1.4.1 第一节 概 述

第一节 概 述

当代社会各方面体制日益完善,管理各个不同职能的机构也渐渐增多,针对行政管理问题,将所有需要进行协调批报处理的公务文书统一成了“行政公文”,这能够更好地开展行政工作,更加有效地对行政事务、办公事务等多项事务工作进行管理,能够让行政管理更具有协调性、规范性、合理性。下面我们对行政文书的概念、分类和行文规则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行政文书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一切文字材料统一称为行政文书。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狭义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行政文书的特点

(1)政策性

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指导作用,用以执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

(2)实用性

处理公务,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有明确的写作目的。

(3)可靠性

所涉及的材料、数据、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错漏。

(4)定向性

由特定机关制发,写给特定读者,针对特定事务。

(5)时间性

所针对的问题总是存在于特定时间范围之内的。

(6)规范性

写作格式和办理程序有一定的规范。

三、行政文书的分类

行政文书可分为三种类型:

(1)机关和办公人员常用的文体,包括调查报告、总结、简报、计划、章程、条例、电报、传真等;

(2)办公常用公文,包括指令、指示、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

(3)会议常用文件,包括提案、发言稿、记录、致词、纪要等。

四、行政文书的行文规则

(1)主题要正确、集中、鲜明。

(2)材料要真实可靠、与观点统一。

(3)结构要完整、规范、连贯、合理、清晰。

(4)语言要朴实、精炼、准确、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