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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用商务英语翻译
1.3.3 第三节 翻译的标准

第三节 翻译的标准

所谓翻译标准,亦曰翻译原则,是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也是翻译工作者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在中外翻译史上,翻译标准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翻译家们根据自己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各自的翻译标准,如中国古代道安的“直译”、鸠摩罗什的“意译”、玄奘的“既须求真、又须喻俗”、近代马建忠的“善译”、严复的“信、达、雅”、梁实秋、赵景琛“宁错务顺”、鲁迅的“宁信而不顺”、瞿秋白“信顺统一”、傅雷的“神似说”、钱钟书的“化境”、茅盾的“忠实、通顺”、林语堂的“忠实、通顺、美”、刘重德的“信、达、切”、许渊冲的“意美、音美、形美”、西方古罗马西塞罗的“‘演说员式’和‘解说员式’翻译”、英国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德国马丁·路德的“注重语法和意思的联系”、英国卡特福德的“篇章等值”、美国尤今·A·奈达的“动态对等”等。

从大体上看,各家对翻译标准虽然说法不一,但在总体上还是能够达到一种共识,这就是翻译工作者起码应该做到“忠实与通顺”,“忠实与通顺”是最基本的翻译要求,即忠实原文,表达通顺,达意。然而在实际翻译中,不同体裁、不同题材、不同的读者和不同的工作方式,对翻译要求不一。这就要求译者在忠实原文的前提下,相应地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以满足各类翻译的需要,而不是将翻译标准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生搬硬套。比如不同于文学、科技等文体的商务文本,除了要达到翻译的通常标准之外(如通顺流畅),还因自身在词汇、句法、语义表达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复杂性,决定了商务文本的翻译标准必须是多元化的,不同的商务文体应该有不同的具体的翻译标准。在翻译时必须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