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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生态学
1.5.1 第一节 生态学的基本意义

第一节 生态学的基本意义

前面提到生态学这个名词最初是由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汉克尔(Ernst Haeckel)提出的,他认为:经济学主要研究商品的生产与分配,生态学是自然界的经济学;自然界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生命有机体与无机物组成的一个大系统,离不开物质的循环与能量的转换。因此,这门科学主要研究生物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系统一词是由坦斯利(A.G.Tansley)于1935年提出的,它是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互相依存的一个复杂单位,也就是能量转换与物质循环相互促进的一个系统。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的基本功能单位;从生物组织阶层来看,我们有遗传系统、细胞系统、器官系统、个体系统、群体系统以及生态系统。从物理学来说,这个组织阶层可以向两端延伸:小的方向有分子系统、原子系统和粒子系统;大的方向有地球系统、太阳系统、银诃系统和宇宙系统。近20年来,由于地球生态系统受到污染,因而扩大了生态学的研究内容,很多学者提出社会生态学。对于人群来说,除了研究他们与环境交换能量与物质外,还要研究人类如何维护生态平衡的问题,因此,社会生态学的任务是:研究怎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协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整个地球的自然资源如何合理利用,地球的水圈、陆圈与大气层如何防止污染;这就涉及到人文哲学中的伦理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