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
1.4.2.2 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重要性

二、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重要性

传播身份是对传者位置、作用、任务、职责的定位。对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传播身份自觉的第一要务。

传播身份的确立首先取决于对大众传播事业社会功能的认识。虽然对于传播功能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但一般认为,大众传播具有监视环境、调适社会各部分之关系、传播和继承文化、提供娱乐四大社会功能。大众传播事业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关联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传播事业,其社会功能、传播原则也有所区别。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同样有着守望环境、社会整合、决策参与、社会动员、科学教育、娱乐服务等功能,肩负着传播先进文化、服务大众、协调社会的重任。

传播身份的确立还要能够明确传媒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应该说,在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具有巨大的“权力”,而“权力并不仅仅存在于政治经济或意识形态的领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包括生活习惯、规律、日常的语言、分类等等,都是权力运作的领域”[21]。大众传播不但可以对政治权力及其过程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可以通过相关报道、评论或广告对经济领域产生广泛影响,还可以对社会的文化情趣和审美倾向产生影响,可以对个人的社会化、行为、交往及娱乐方式产生影响。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的大众传播已超越了工具论的阶段,而成为人们社会生存的一部分,成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大众传媒不仅进行信息的搜集和传递,是人们的“自我观察之镜”,而且它自身也生产文化,深刻地介入人们的文化生活,影响着社会的文化生产。它所营造的声像时空,已成为人们生存生活的重要“居所”之一。

无疑,大众传播的作用是巨大的,其作为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然而,影响越大,一旦出现问题,其为祸也愈烈。胡智锋教授认为,媒介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仅在于其固有的传播特征所导致的表面上的负面作用,还可能潜藏于其积极地作用于社会文化系统的过程中。他引用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的话说:“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则更大”,因此,他认为,媒介应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行为主体”。[22]有声语言创作是广播电视传播的“最后一道工序”,传播主体是大众传播的“出头露面”的实施者,自然是这些功能的承担者和实现者,是这些权利的享有者和执行者。传播主体能否正确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大众传播功能实现的程度、效果,影响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

具体到播音主持工作,它对社会的重要意义涉及许多方面,我们仅从其文化价值入手,加以简要分析:

1.播音主持形态反映了文化选择

一个人的言行,是其价值取向、性格气质、文化底蕴、道德素养、审美趣味的集中体现,是个体对介入生活的方式和处理具体事务的方法有意无意选择的结果,反映了个体在现实生活和文化网络中的基本定位。播音主持形态,包括语言使用状况(如语音、语气、语势等)、镜头前表现(如服饰、化妆、表情、姿态等)、整体风格(如庄重、典雅、精约、新奇、幽默、机智等)诸方面。同样的传播内容,以不同的传播形态进行表现,其结果的不同是不言而喻的。传播形态的不同意味着信息处理方式选择上的差异和传播形象塑造上的不同,其实质是传播主体(特定媒体、特定传播者)对文化的取舍问题。

与生活中的个体身份不同,播音员和主持人是以传播者的形象出现的,播音主持工作是广播电视传播的关键环节、“咽喉要道”,我们很难把播音主持行为作为一种纯粹的个人交际行为而不赋予它超越个体的文化内涵。在其作为媒体代言人的形象出现时,他对传播方式的规划,以及这种规划对文化的潜在取舍也就超越了个体层面,而代表了媒体的选择。而媒介的选择带有自然放大某种意见或倾向的功能,直接影响着舆论的发展方向。在普通接受者的心目中,进行长期、稳定、公开、大规模传播的大众传媒,其播音主持形态不可能是个人主观随意的表现、偶然的选择,而是隐含着一种自我肯定的先在性。它不是个体的私人行为,而体现着媒体价值,甚至反映了媒体所代表的某一集团的文化价值观念,因而必然融会了判断、选择、刻画、推荐。当这一媒体被赋予了代表国家利益的话语权力时,这播音主持形态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已经被查验、能够被推荐、用来被欣赏、可以相跟从,而不必做进一步的判断、推敲、追问、实验。

要而言之,某一播音主持形态是社会文化网络中的一种选择。而文化选择作为一种合目的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这种选择在大众传播中,发生了双重放大作用,超越了个体层面,被作为媒体的选择和主流文化的表现,有可能成为大众进行文化选择的潜在标尺,成为人们精神生活中的“文化导游”,对某些人来说,甚至具有替代作用。

鉴于我国大众传媒的历史传统和现实任务,这一接受心理在我国广播电视受众中大量存在就更加顺理成章。在这种情况下,大众对传媒的信任也就极容易促成一种依赖心理。尽管持有这一心理的受众往往比较被动,但我们也不能就此把责任推给他们,而更应该面对现实,自觉承担责任。

2.播音主持行为呈现为文化流传

播音主持既反映了特定的文化选择,自身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加之广播电视是当代一支重要的文化创造力量和传播力量,播音主持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成为文化产生和传播的途径之一。这样,作为通过了筛选(大众传媒实际上就是文化传播的把关人之一)的文化形态,播音主持极其顺畅地进入了社会文化的主流传播过程之中。在这一文化的流传过程中,凭借大众传媒的强大传播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因着群体的智慧和集体的力量,长期在话筒前和镜头前出现的播音员主持人逐渐成为大众传播中的“明星”。传媒的公信力与“明星效应”相结合,加之受众接受中“沉默的螺旋”效应的推波助澜,播音主持往往成为特定人群中(特定节目受众)的文化主导力量。这样,播音主持活动中的文化蕴含不但拥有了进入主流文化的“合法地位”,而且在文化流传过程中获得了“优势地位”。与目标受众对潜在受众的进一步传播现象相结合,播音主持在更大范围内影响着社会文化的流行,成为文化流传中的重要内容。当播音主持活动及其文化内涵被更多人所认同和分享时,这种文化也就成为了时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大众传播中,不管是有意或是无意,播音员主持人个体的观念、倾向、习惯、好恶,会借助话语权力、媒体身份、个人名望大规模的传播开来,对社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或许这些个体的取向是附带出现的,或者是无目的的自然流露,有的或许还与初始目的存在错位,但无论如何,其影响并不会因为不是有意为之而消解。我们知道,负面信息同样有着正向的刺激、记忆功能,因此,一旦这些个体的倾向、习惯不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或存在产生不良后果的潜在危险,那么,其负面影响绝不会因传播者动机良好或出于无意之失而消除。何况,与流动的河水具有“自净”功能不同,传播的负面影响并不会随着范围的扩大而减弱,随着传播不断走向纵深,负面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还会呈正比增长。

3.播音主持活动是一种文化建构

从信息的选择、内容的创造,到传播的进行和目的的实现,大众传播的过程,不只是一个信息的流动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介入社会现实、创造社会现实的过程,是一个建构社会文化、实施社会影响的过程。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播音主持反映了社会文化的现实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沉积下来,成为某一时代文化的表征。同时,作为现实文化的结构成分之一,它还策划和推动社会文化的未来发展。也就是说,播音主持不仅是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具有结构性的生成能力;不仅产生现实影响,还具有历史影响,产生历史价值。试想一想,数十年后,我们对当前传媒所传递的某一特定信息可能不会有清晰的记忆,但是对这个时代的播音主持形态却不会轻易忘记,因为,它代表了这个时代的文化风貌,并且在文化的链条中得到承传。

因此,代表什么样的文化和创造什么样的文化,是播音主持文化价值的本质所在,也是播音主持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总之,播音主持作为大众传播的重要一环,不只是“内容之王”的“形式附庸”,而是当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文化表现力、文化影响力和文化建构力,对我国文化的当代建设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播音主持工作者应该加强自律,不断提升个人修养,增强传播能力,在传播中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关注社会效益,努力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传播先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