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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高任鸟飞:航空航天卷
1.2.1.7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组织协调各国政府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事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ICAO)。宗旨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上述公约生效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

中国于1944年12月9日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1974年第二十一届大会起至第二十七届大会,中国连续当选为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