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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简史
1.11.3 3 疆域的治理

3 疆域的治理

行省制度 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建立了一个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庞大帝国。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非常辽阔: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此时“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盛”,其疆域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辽阔。《元史·地理志》中记载到:“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靠骑马打下来的天下不能继续在马背上治理,面对如此一个大国,如何对地方进行有效的管辖,如何加强中央集权制,这些都是关系到政权能否巩固的大问题。元世祖即位后,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决定“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中统元年(1260)四月,忽必烈在开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以后随着统一的进程,陆续在全国设立了十一个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等,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在元朝经历了一个由临时办事机构到常设机构的演变。“国初,有征伐之设,分任民军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元朝初,朝廷委派中央中书省官员分赴各地处理军政事务,行使中书省权力,各行中书省只是作为中央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事毕即撤。其后,出现了“临时处理事务的行省”与“统治外地的行省”并存的局面,“统治外地的行省”逐渐形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的单位变为兼及民政、财政的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制最终成为定制,我国建立省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代由此开始。

元朝行省制度这一创新型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二、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三、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的制度,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四、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行省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中央有足够的力量统治全国,又保障了地方有适度的权力建设好地方,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唐末之时的集权弊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对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也对明、清等朝代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也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元朝在行省之下设置了地方行政机构,其下依次为路、府、州、县。路设总府,有长官、正官、首领官等长官;府设达鲁花赤、知府、指事等官吏;州县都按照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等。元朝的府州设置比较混乱,而路县设置比较稳定,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元朝时实行了省、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在县以下元朝还设置了基层的行政组织,主要包括坊里制和社制。坊里制包括农村中的乡、都组织和城镇中的隅、坊组织。充当里正、坊正的属于当役范围,一般按照田地、资产的多少进行选派。坊里制度以外,元朝还大力推行社制,这主要是元初为了恢复战后残败的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以五十家为一社,设置社长督促农业生产。同时还设立义仓、社学等,要求社众在生产上相互帮助。

边疆地区的管理制度 元朝的边疆地区,无论是否设置行省,他们的行政管理都和内地不同。一、在漠北地区,于1272年设置和林转运司,在1282年改置和林宣慰司督元帅府,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理政府所属军民、城郭、工局等事务。后来又改名为岭北行省,作为元朝在漠北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由蒙古勋旧贵臣担任行省丞相。二、在东北地区,此地的民族成分比较复杂,元初设立了山北辽东道、开元等路宣慰司进行统治。1287年设立辽阳行省,其面积很大,下统七路一府。三、在云南地区,1274年始设云南行省,下辖三十七路、两府。云南行省统治的最大特点是在各级地方机构广泛任用土官,土官一般是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担任,有品秩而不入流,即使犯罪也仅罚不废,死后由子侄兄弟妻继承。土官制度的设立对以后边疆政策影响深远,以后出现土官势大、改土归流等事件都是因在元朝就埋下了种子。四、在吐蕃地区,元朝将其视为一个单独的大的行政区,由中央宣政院直接统辖。宣政院是元朝掌管佛教事务的特设机构。在宣政院下,吐蕃共分为三道宣慰司,三道之下设立元帅府、宣抚司等机构。此外在临近内地的汉藏杂居地点防内设置路府州县。当时吐蕃等级较高的官员大都由宣政院、帝师、皇帝予以任命;等级较低的官员一般由当地的僧侣首领充任,可以世袭其职。

发达的驿站制度 元朝的地域广阔,政治也空前统一,在这广阔的领土上元朝建立了宏大的驿站制度,它成为加强管理、巩固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四通八达的驿站制度使得各地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非常密切。元朝的驿站习惯上又称“站赤”,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但实际上其作用更大。

最初的设立是成吉思汗时期为了军情的交往便利,后来窝阔台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规模庞大的驿站系统,忽必烈即位以后更加重视驿站的建设和完善,建立了以大都为中心贯通整个国土的驿站系统和管理制度。驿站由站户管理,而站户从民间属于中等或者中等以上民户中选派。当时元朝的驿站有1500余处,约有二三十万户为其服役。驿站分为水站和陆站,水站用船,陆站交通主要用马,也有地方用牛、车、轿等,东北还用狗。驿站是当时最为便利的交通,政府对其严格控制,不过后来很多王公贵族、官僚千方百计利用乘驿特权,导致站户赋役沉重、逃亡。元朝后期,驿站制度逐渐废除。

与驿站相辅而行的还有急递铺,专门为朝廷和官府递送紧急文件。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五里设置一铺,置卒五人(重要的可能有十五六人)。当时的铺卒都统一着装,腰扎皮带,带有悬铃,手持缨抢,披戴雨衣,夜间行驶还举着火把。按规定,文书一昼夜要传递四百里。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都是为了保证政治和军事上的便利,但同时又加强了各地的经济联系,商品的繁荣也与此有着相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