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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简史
1.10.3 3 北宋中期的社会矛盾及其变法

3 北宋中期的社会矛盾及其变法

宋初实行“不立田制”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即:允许土地买卖,不限制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的数量。这一政策使“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并且成为北宋社会矛盾的根源。北宋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是极为沉重的,宋朝在沿用唐朝两税法的同时,还采用了“支移”和“折变”的苛法。“支移”是指官府借口需要,强迫农民把所要缴纳的税粮送往他处,途中所需费用自付;“折变”是指官府借口需要将征收之物换成其他的物品征收。不仅如此,宋朝的农民还要缴纳丁口税,服劳役。

繁重的苛捐杂税再加上对外战争的失利,迫使农民的反抗斗争不断。993年有王小波、李顺义起义,他们不但建立了农民政权,还发行了“应允元宝”和“应运通宝”两种货币,1430年有山东的王伦起义,京西的张海、郭邈山起义和湖南的瑶民起义。1407年又爆发了河北的王则起义。这些起义虽先后都遭到镇压,但极大地震撼了北宋的统治者。

北宋中期社会问题严重的另一个表现是“三冗”和“两积”,即:冗兵、冗官、冗费和由此带来的积贫、积弱。宋朝为了应对严重的边患,军队数量猛增,从太祖时期的20万增至仁宗时期的140多万。军队数量虽多,但素质很低,战斗力十分低下,是为“冗兵”。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致使宋朝官僚机构重置,官僚队伍膨胀。再加上科举取士的增加及恩荫制度造成宋朝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吏泛滥,出现“冗官”现象。庞大的军费开支和官吏的俸禄再加上每年要向辽、西夏缴纳的钱物,使宋朝的财政出现危机。国库从略有盈余到收支相抵再到财政赤字,是为“冗费”。“三冗”使北宋社会呈现积贫、积弱的状态。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呼吁变法,进行改革。于是便有了历史上著名的“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

1.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范、富二人联名上书宋仁宗《答手诏条陈十事》,陈述改革的意义及内容: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这十项内容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整顿吏治、发展经济和加强军备。“庆历新政”的重中之重放在了整顿吏治上,改革者希望通过提高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克服统治危机、稳定封建统治的目的。

新政的推行触及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1045年初,范、富、韩等人相继被排挤出中央政府,“庆历新政”宣告失败。“庆历新政”没能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状况,相反,它在某种程度上使北宋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在这种局势下,王安石带着他的变法思想和变法举措登上了历史舞台。

2.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的改革变法呼声由来已久。早在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就曾上书宋仁宗要求变法,但未被采纳。1067年,宋神宗即位。他很想有番作为以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于是力排众议,启用王安石进行变法。

1069年,王安石开始逐步颁行新法,并推向全国。新法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富国”、“强兵”、“育才”。“富国”方面的举措主要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和免行法。“强兵”方面的举措有:保甲法、保马法、设置军器监和将兵法。“育才”方面的举措有:改革科举制度,对太学实行“三舍法”和编纂并颁行《三经新义》。由于王安石变法是在熙宁年间推行的,因此又叫做“熙宁新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其中的一些举措也确实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如青苗、募役等法,大大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农田水利法也促进了宋朝农业的发展。强兵方面的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总之,王安石变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有所增强。

然而王安石变法并非一帆风顺。他所推行的新法沉重打击了大地主、大商人以及一些大官僚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再加上后期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新法的推行更加困难。但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并未中断,然而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年仅十岁的哲宗即位,改元元img85,由反对新法的太皇太后高氏把持朝政。高太后很快任用司马光入朝执政,逐步废除新法,并将变法人士相继排挤出中央政府。史称“元祐更化”。

1093年,哲宗亲政,改元“绍圣”。他一方面重新启用原变法官员,另一方面沉重打击守旧大臣,史称“哲宗绍述”。但哲宗的举措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北宋的社会矛盾依然尖锐。王安石变法虽然失败了,但仍不失为中国11世纪的一次伟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