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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简史
1.2 第二章 夏朝和商朝

第二章 夏朝和商朝

Chapter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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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传说中的自黄帝开始,历经颛顼、帝喾、尧、舜的“五帝”时期,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的首要特征就是军事性。各部落联盟相互征战攻伐,失败的部落被迫与胜利的部落联合,形成强大的、突破血缘局限的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之间经常性的战争使得部落军事首领及其下级军官的权力大大增强,因此他们身边聚集了一批以战争为职业的亲兵,更加巩固了他们在部落中的地位。禹刻意安排儿子启“为吏”,为启培植亲兵集团。而这些亲兵则成为日后启争夺部落首领的一支重要力量。

部落联盟具有一定的原始民主性。虽然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平等和民主的精神渐被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和奴役代替。然而到父系氏族时期,虽然财产私有,但是土地、林场等重要生产资料仍保持着名义上的“公有”,并定期进行分配。部落联盟的首领和军事长官由议事会选举产生。因此部落联盟的首领的决定如果遭到议事会成员的反对,就必须重议。如尧曾就治水问题选拔人才,议事会成员一致推鲧,尧虽不赞成,但是在议事会的坚持下还是任用了鲧,说明此时还未形成后世君主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威。

在部落联盟时期,早期刑罚就已出现。尧时,“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舜时,皋陶为“狱官之长”,完全以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利益为要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