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位一体”的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当前我国环境与生态总体趋于恶化的形势已经相当严峻。以往该领域的研究大多针对既有或预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状况给出治理对策。但是,环境与生态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是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着的。因此,只有同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也正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过程当中与其他各个领域的建设相包容、相融合,即真正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才能形成有效的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具体来说,需要通过政治建设来明确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理顺资源与环境保护中三者的相互合作和制衡机制;需要通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来缓解资源与环境压力;需要通过社会建设来促进环境保护中的社会参与和监督,通过保障社会公平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需要通过文化建设来丰富人们的价值体验,通过引导多元的价值追求在发展与保护间保持平衡。
总的来说,通过“五位一体”的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仅惠及国人,而且惠及世界,这应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真正追求。
一、以发展方式转型获取资源环境效益,以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倒逼发展方式转型
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而资源环境形势的不断恶化又危及经济的持续发展。然而,传统的聚焦于末端治理环节,依靠工程、技术手段的被动应对型治理思路,依靠自上而下的分配节能减排指标的计划经济推进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的约束困境。
于是,要改善环境与发展这对关系,首先要从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入手。也就是说,必须消除我国经济发展的粗放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型,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型,产业结构由资本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行业向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密集型行业转型;扭转低端经济格局,通过积极拓展国内市场需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附加值的品牌,令我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逐渐走出微笑曲线的谷底;改变经济效率低下状况,针对当前的产能过剩、区域间产业恶性竞争格局,通过更合理的产业布局、区域间错位发展与功能互补来减少产业同构造成的效率损失。以上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不仅有助于激发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长久活力,提升中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还能让我们的企业在市场上以更小的资源环境成本换取更大的利益,从而降低经济运行对资源环境的依赖程度,增强经济运行的环境友好性,最终通过这样的转型收获更多的资源环境效益。
同时,制定与执行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具有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效用。倒逼的路径之一是对既有经济活动的排污末端控制,尤其是要加强对污染密集型企业排污的监管。这里不仅包括环保部门的监管,更要通过提高信息公开度、社会参与度让社会监督力量发挥作用。对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不应按不痛不痒的标准罚款了事,而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令环境权益受损的公众有向排污企业提出法律诉讼和补偿的权利,并严格执法,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从而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并倒逼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倒逼的路径之二主要是针对新增经济活动的资源使用与污染排放量进行源头控制,即每个地区根据其资源禀赋与环境容量,核算可容纳的经济活动强度,设置严格的能源环境准入门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从源头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批、选址、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杜绝落后产能进入,吸纳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与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以更小的土地、能源、环境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发展方式转型,还是环境倒逼机制,都不代表政府要一直出台各种产业限制目录和鼓励名单,甚至面面俱到地规划每一个产业的发展路径和扶持手段。事实证明,这种非黑即白的计划经济发展思路并不能带来预期的经济与环境双赢目标,反而造成巨大的行政成本浪费,以及人为哄抬出产能过剩的格局。政府应该关注的一是总量,即辖区内经济活动总强度不应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由此应有较好的产业布局和控制手段;二是标准,即建立健全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效率标准,由此依法监管经济活动个体的排污总量与强度、土地利用效率、产品能效等状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主体进行严格执法。相应的制度设计原则应扬善惩恶,无论地方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作出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行为应得到激励,反之必须严惩。
二、以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潜力,革除以资源环境破坏为增长代价的制度因素
表面上看,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对于环境保护并无直接关联。但实质上,深化改革对于遏制资源环境恶化形势有所助益。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诸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水、能源、交通等部门的垄断格局,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行业效率,这意味着各项成本得以节约,其中就包括各种原材料、能源成本的下降。更多的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不仅有助于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还能让政府节约更多的资金投入于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修复、人力资本培育等领域。此外,市场化改革所引发的激烈竞争,能让市场主体更多地通过改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拓展更大的市场,投入于产品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等措施来获取更多利润。这些举措原则上都有利于培育经济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我们走出低端经济束缚的。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污染治理方面,以垄断形式存在的国有企业往往并不积极,甚至许多国企凭借与政府间长期纠缠的利益关系,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在巨大利益影响下,大型国有石油公司更热衷于游说政府、反对实施更高的燃油效率标准。这些,通过垄断格局的逐步瓦解,都可能有所改善。同样,政治体制改革所强调的发展民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法制,都能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得到体现。通过深化改革,资本投入的领域得到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出现,企业创新力量被激发,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发展的政治资本得到认可与增强,从而能释放出更大的发展潜力,减少未来发展道路对资源环境的依赖程度。
相应的,我们需要从源头革除地方政府以资源环境破坏为代价谋取高速增长的制度因素,包括改革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明确政府在发展经济与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分工,建立与政府职能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与问责制度,等等。
三、重塑政府在环保领域的公信力,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信
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公信力的不断削弱,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彼此防备与不信任感加深,从而明显增加执政困难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本。从某种程度上看,政府公信力被“污染”,比水污染、大气污染更为严重。逆转这样的不信任感、重塑环保领域的政府公信力,不仅是为了挽回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是为了奠定政府治理环境的民众支持的基石,将环境治理格局从政府单边消极作战转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
环境领域政府公信力的建设,首先要从环境信息公开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入手,这是民众基本环境权益的保障,是取信于民的基础。其次应建立明确的政府问责制,政府在环境问题上应责任明确且有担当。许多污染事件背后,是政府对企业污染行为的放纵,对污染信息的隐瞒,各部门间的责任推诿。事件发生之后,老百姓往往找不到明确的政府责任主体,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或官员站出来承认失职,乌纱帽依旧牢牢戴着,顶多是换岗不降级,难免对政府更加失望。因此必须落实环境问责制,无论是日常环境监管,还是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负责审批和监管的政府部门,部门一把手应作为第一责任人。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应直接由当地政府负责,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到政府负责人,如省长、市长、县长乃至乡长、镇长。以往上项目由政府给环保部门施加压力、一出事情由环保部门来顶缸的做法,必须从问责制入手加以根本性改变。问责制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官员的具体环境法律责任,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程序和制度,问责过程应尽可能公开、透明。
四、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家园保护机制,缓解环境邻避事件引发的社会冲突
越来越多环境问题,也折射出人们“家园”意识的淡薄,或是对“家园”受损的无奈。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环境问题的蔓延让许多人发出逐渐失去家园归属的感慨。个人所生存的地方,只是居住地,而非人们共同守护的家园。这样的失落和放弃,更是加剧了环境的恶化。以上,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城乡基层社区在应对污染等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上,缺乏动员和组织民众参与保护家园的有效机制。长期以来,我们的基层社区组织充满了行政化色彩,在环保工作上的推进也往往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子,对民众以说教为主,物质上的小恩小惠为辅,并未从根本利益出发去激发民众的环保意识,去组织民众守护共同的家园。
以社区为单元建立家园保护机制,能最大程度发挥社区组织的自治力量,协调和维护民众环境利益。尽管城乡的基层社区特点有所不同,但基层社区组织的去行政化,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充分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环境事务,是人们重新认识、关爱和保护家园的共同路径。在基层社区层面,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被当作一种类似俱乐部物品的准公共物品,政府有着投入的责任,但社区民众也有维护与共建的义务。
在开展社区环境事务工作中,首先应注意尊重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对待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事务,必须尽可能掌握完备的信息,并向社区居民告知与解释。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征求、整理社区居民的意见,尤其是利益相关程度较强的居民的意见,这是有效动员群众的前提。对外,社区基层组织应作为居民环境权益的代表,在建设项目选址、污染事件赔偿、环境公共物品投入等方面,与政府、企业进行环境事务的对话与协商,进行环境维权。对内,社区基层组织应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以创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共同商讨、制定与遵守游戏规则,开展垃圾分类、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阳台绿化等活动。
社区居民由分散个体到形成力量集中的社区基层组织,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进步。在环境治理上,能代表社区共同利益的基层组织,较之分散的居民个体,具有共同商议社区环境事务的能力,也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能以较低成本形成与政府、企业沟通、提出环境维权诉求的机制。这对于环境邻避事件的解决极为有益。通过社区内部对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征询、讨论与民主表决,确定社区居民对该项目的基本态度,如允不允许建、在怎样的条件下允许建、后续的监管机制如何等,然后由社区代表向政府和企业提出维权诉求,进行三方协商谈判。由此,一方面从制度上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环境诉求渠道的畅通,从源头降低邻避设施建设引发的社会冲突激烈程度,另一方面基层社区组织的环境维权机制,促使政府采取更合理的规划来确定邻避项目的选址,更严格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项目全过程遇到的矛盾冲突,从而全面降低邻避事件的社会冲突代价。
五、在健康的城市化进程中实现自然保护和农业用地的增长
健康的城市化进程有助于缓解资源环境形势的恶化。将人口高度聚集在经济活动效率与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更高的城市之中,是一种反向的自然保护和国土资源保护过程。
从环境角度看,城市化有很大的自然保护积极效应。人口的高度聚集有利于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在基础设施能力更强的城市处理效率一定更高。而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城市化在理论上是节约用地的。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等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一定远高于城市居民。农村建设用地的平均产出也远低于城市建设用地。通过城市化节约农村土地,总体上是成立的,而且潜力巨大。
但是,并非一切盲目扩张的城市化进程都是合理的。所谓健康的城市化,首先,城市不能以剥夺农村为手段发展自己,不能以城镇建设来取代农村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要注意农村的边缘化现象,即农村被排斥在发展及其利益分配过程的主流之外。其次,城市化进程中要注意遏制一切浪费土地和能源的现象。城市人口预测不当导致城市规划用地普遍过大,公共设施建设和所谓生态建设占用过多的土地,都导致土地滥用与浪费。第三,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该致力于挖掘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推进农村宅基地优化利用,以及根据国情确定合理的城市人口密度并让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实际人口挂钩。以上这些举措的目的都在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合理的城市化还更优美的自然生态给农村,以健康的城市化保住更多更好的农业用地。
六、探求中国人合理的生活方式,清除拜金主义思想土壤
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我们无法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生活方式。一方面要顾及自然资源供给能力与生态承载力,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于是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中国人合理的生活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表面上看,生活质量提升的标志是车子、房子、各种家电数码产品甚至奢侈品。但若是以需求为导向,我们就要认真思考:拥有私家车为了什么?车子仅是交通工具,借此能够便捷地到达目的地;拥有大房子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家人有个舒适的居住条件。于是,如果我们能够让民众不用家家买车就能享受便捷的交通,不用豪宅就能拥有舒适的居住空间,就能破除私家车、大房子与生活质量提升之间联结的魔咒。换句话说,之所以要探求中国人合理的生活方式,就是要研究能否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提供给人们更多的优质生活选择。如果用发达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来减少私家车的需求,用内部功能俱全、周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紧凑型住宅来减少人均居住面积不断上升的趋势,用更好的医疗和养老福利、更佳的教育条件和更优美的生态环境,来转移人们因对未来的不安全感对金钱和物质的执着追求,或许更为符合中国的现实条件。
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金钱与物质的无度追逐,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盛行密不可分。这是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更为严峻的挑战。拜金主义必然有其扎根滋生的土壤。相比于通过轰轰烈烈的运动形式来宣传教育令民众摒弃这样的价值观,从制度上根除滋生拜金主义的土壤显得更为重要,例如完善法制建设,割断金钱与权力之间的纽带,让普通阶层民众保有维护尊严和利益的权利,让权贵阶层同样不能用金钱和权力逾越法律边界,例如奢侈和浪费的行为应受到规则与道德的强烈抑制,例如为人们创造更多的实现人生价值的道路选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