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第三节 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背离的政绩考核与财税体制

第三节 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背离的政绩考核与财税体制

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是地方政府谋求短期利益、不顾一切发展经济的重要根源。GDP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的粗放利用和贴现未来获得,导致工业用地指标不断突破,电力和燃油短缺此起彼伏,各地产业同构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而现行财税体制又迫使每一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而打拼,采取“土地财政”和“低商务成本”策略,大量出让土地,扩大投资占用土地,大力发展工业、房地产业以及建筑业,造成农用地、生态用地锐减,土地浪费严重,城市土地紧张,国土资源承载力下降的局面。

一、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

尽管中央政府从未提出将GDP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但综观各种区域绩效考核体系、领导层绩效考核体系,甚至媒体和学术界等社会舆论对政绩的评判标准,GDP在我国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始终是一个举足轻重的核心考量指标。

由政府进行的区域绩效评估现在集中在省以下政府,例如省对地级市、县(市)的考核,县对乡镇的考核,乃至乡镇对村的考核。一些地区甚至制定了非常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涵盖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多个目标。但可以发现,越是下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政绩考核的GDP导向性越强。在一些地区,县级、乡镇政府几乎每季度都要对下级进行考核,这种做法普遍存在。此类考核体系不仅将GDP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还将税收、招商引资等情况也纳入其中。有些地方甚至以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将指标层层分解、层层下达,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推进。例如,济南市下发《关于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对其下属县(市)区、高新区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八类考核内容中经济建设所占权重最高,且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指标实行目标考核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计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与区域绩效评估相应的,是地区领导层的绩效考核。尽管各地组织部在考察干部政绩时必然将干部的品德、廉政等个人素质考虑在内,但在考核实绩时,仍存在以所辖地区的经济增长为标尺的不成文考量机制,关注GDP总量及增长、人均财政收入及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情况等。事实上,相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那些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干部升迁较为迅速,高GDP增长率成为获得快速提拔的优势“资本”。

新加坡国立大学、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艾伯塔大学的研究团队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动机与效果:中国的环境政策》,分析了2000—2009年涉及287座城市、976名书记和1 075名市长的相关数据,发现在中国,干部的晋升与GDP增长息息相关。(1)研究显示,GDP增长率每提高一个标准差,市委书记的晋升概率就提高4.76个百分点,市长的晋升概率就提高10个百分点。而一个城市政府改善环境的开支却与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晋升呈显著负相关。

除此之外,令人深思的是,包括媒体和学术界在内的社会舆论助长了“GDP考核”之风。综观改革开放以来诸多媒体和所谓专家学者鼓吹的“成功”的地方发展模式,几乎全部以高GDP增长速度为标杆,各地政府再以此作为样品进行复制。评判各地政府是否干实事、官员是否有能力的标准,必然也围绕GDP做文章。从未有高速度而受到批评者,也从未有低速度而获得赞扬者。例如,云南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云南GDP增速全国第一,同比增长12.6%,引来媒体一片赞扬之声,但究竟依靠什么路径达到高增长目标、是否付出不合理的代价,却少有舆论去关注乃至反思、批评。

尽管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都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避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但各级政府对GDP的重视程度从未下降。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都对经济发展提出了目标要求,分别是“十一五”期间GDP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7%。省级政府,如上海市“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也对经济发展指标作出规定,如“十一五”时期全市年均经济增长率预期为9%以上、地方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十二五”时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预期为8%左右。各级地方政府如法炮制,层层制定经济增长的量化目标。如此,从中央到地方,依然延续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甚至已然形成一种速度至上的政治氛围和舆论氛围。

二、现行财税体制与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化倾向

如果说现有政绩考核体系如同一个指挥棒,引导地方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工作的重点,现行财税体制则迫使每一层级政府将经济建设作为首要职责,从根本利益上直接激励地方政府采取“土地财政”和“低商务成本”等策略,谋求短期利益、不顾一切发展经济的行为。

(一)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多次财税体制改革,一以贯之的思路都是中央与地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分灶吃饭”: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上级放权“给政策”、重新界定财税分配结构。当中央感到地方权力过大、财力过大之时,体制变动的思路便反向运动。在其他方面,地方政府拥有过大的、缺乏制约机制的权力。

1994年起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明显出现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弊端。由图1-5可以看出,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显著降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升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税总收入比重从78%(1993年)下降到48.9%(2010年),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从22%(1993年)增加到51.1%(2010年)。与此相对,地方政府在事权的划分上和1994年之前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甚至还有所上升。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升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占总支出比重由71.7%(1993年)上升到82.2%(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比重由28.3%(1993年)下降到17.8%(2010年;见图1-6)。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化对比呈现“反向剪刀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严重失衡(2),甚至形成“中央财政集中过多,省级财政基本满意,地级财政过得去,县级财政很困难,乡级财政基本上靠收费”的局面。由此加剧了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化倾向,尤其是基层政府,想尽办法开辟自主支配收入来源,以增加收入。地方政府为了让自己财政收入增加,从而陷入“土地财政”和盲目招商引资的泥沼里难以自拔。每一级地方政府都需要掌握足够的财政收入,才有能力维持政府行政管理运行,也才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从而创造更耀眼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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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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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10》“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及比重”。

(二)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增加可支配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

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中央赋予地方以相对独立的利益和经济管理的一定自主权,地方政府的利益主体化地位日渐突出。由于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的分工以承认地方利益为前提,这就意味着制度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一定受制度保障的地方财政收益,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配这些收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各个地方政府产生强烈的财政竞争激励。(3)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状况加剧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途径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的利益主体化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增加可支配收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的地方分享部分;二是扩大完全归地方所有的一些收入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4)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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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1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必然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可支配收入:一是土地财政,地方独享的税收及非税收入大多与土地直接相关,土地成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最重要的工具;二是招商引资,通过吸引利税水平高、产值大的项目投资和建设来加速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入;三是开发所在地自然资源,收取资源税,在一些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地方政府将资源开采作为支柱产业。

三、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及资源环境影响

总的说来,在现有政绩考核体制与财税体制的不合理激励下,地方政府会更加不顾一切地发展经济,倾向选择依赖土地财政、盲目招商引资、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超前及重复建设等能够谋取短期利益的行为,导致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滥用、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背离了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土地财政

表1-2显示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的出让、开发可能获得的收入项目,既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各土地部门征收的费用等非税收入,也包括与土地出让和开发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土地开发和利用所带来的收益极大影响了地方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与增长。地方政府既可以用土地招商引资获得远期财政收入,也可以高价出让土地获得即期收入。(5)

表1-2 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可能获得的收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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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乔在研究了1994—2004年期间的中国土地财政规模后提到,我国地方政府的年财力由四块组成,2004年这四块数量规模大体是:地方预算内收入11 893.37亿元,中央转移给地方的收入估算约8 000亿元,地方预算外收入4 323.25亿元,土地财政收入估算约为6 150.55亿元,总共30 367.17亿元。(6)在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中,“预算外”收入与土地财政收入之和占到34.5%,未纳入预算管理并且政府级别越往下、对预算外收入与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更为严重。

OECD对中国的一份调查报告中也指出,由于房价在2008—2010年期间飙升,地方政府出售土地使用权所获取的利益也迅猛增长。2010年,出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收入占GDP的7.3%。(7)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 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超过1/3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土地财政。这表明土地财政已成为支撑地方财力的一个重要来源,许多地区,尤其是一些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几乎与财政收入相差无几,有的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称为“第二财政”。由表1-3可见,虽然不同省份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不同,但大多省份仅土地出让金一项的收入就不容小觑。所谓“生财有道”,道取自土地。

表1-3 2012年部分省市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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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各省(区、市)财政预算报告汇编中有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的省(区、市)。

再以上海为例,2010—2012年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别为579亿元、461.3亿元和465亿元。同期的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 873.6亿元、3 429.8亿元和3 743.7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20.1%、13.4%和12.4%。(8)

(二)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多上快上工业项目是地方政府快速实现GDP高速增长,同时增加税源、扩大税基的重要途径。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理解为把资本和其他资源优先投入产值大、利税收入高的简单加工业、重化工业化项目等,并争相运用手中掌握的财政、土地、矿藏、淡水、贷款等资源的配置权,大兴各类“园区”之风,形成大规模投资、铺摊子、上项目的全国性热潮。以山西为例,从2001年起山西省政府每年从省级预算内外资金中集中大量财政资金,通过资本金入股、贴息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投入冶金、煤炭、电力、水泥等重化工项目。同时,各地政府在推出刺激经济的新一轮投资计划中,又都重点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建设中,为了实现“保增长”目标,超前建设,大上快上项目,不断加大投资。在“保增长”的指引下,这些投资往往被冠上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外衣而变得合理化,并以这种过度超前的投资为基础,外推未来城市化建设的需求,进一步人为扩大我国重化工业化发展的刚性需求。

为吸引投资,地方政府竞相出台优惠政策,甚至不惜以低土地价格、低环境成本、低劳动力价格打造所谓“低商务成本”招商引资策略。尽量压低土地价格,“贱卖”自然资源,是地方政府吸引投资最典型的做法。一些地方政府在追求政绩指标的激励下,滥用行政权力向农民低价征地,通过办开发区等方式低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等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零地价”等严重扭曲土地资源价格的怪现象。

同时,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默许污染企业进入或者降低企业的环保标准,使得环境规制较为严格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将一部分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的“三高”企业以直接投资形式转移到我国境内,从而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FDI)的产业布局来看,其投向于污染密集型、能源密集型制造业的特征十分明显,中国成了“污染避难所”。根据1995年我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对全国三资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的分析发现,外商投资于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16 998家,工业总产值4 153亿元,从业人数295.5万人,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0.23%、5.05%和2.0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其中投资于严重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7 487家,工业总产值1 984亿元,从业人数118.6万人,分别占全国的0.10%、2.41%和0.81%,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13%左右,但其占污染密集产业中相应指标40%以上,这说明污染密集产业,特别是严重污染密集产业是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投资者主要来自新加坡、韩国、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且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对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三资工业企业投资于污染密集产业状况的分析表明:企业有14 189家,工业总产值3 793亿元,从业人数218.7万人,分别占全国的2.78%、6.90%和2.55%,占所有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30%左右;其中投资于严重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有6 493家,工业总产值1 867.1亿元,从业人数91.1万人,分别占全国的1.27%、3.40%和1.06%,占三资企业相应指标的13%以上,但其占污染密集产业相应指标的42%以上。(9)大量污染密集型企业的存在以及对普通企业的低环保门槛,无疑会损害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滥用国土资源及其效率损失

在现行政绩考核与财税体制的激励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官员将发展经济视为首要任务,于是在对待国土资源的态度和利用方式上,容易出现急功近利、低效滥用的问题。

首先,不同层级的政府都需要通过招商引资、大量出让土地来换取政绩与财政可支配收入,造成城市生产力布局的过度分散及高度重构,低端产业长期盘踞,国土资源利用效率损失严重。

从中央一些部委到基层的乡镇,几乎每一级政府都划定了自己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都热衷于各种城区扩建、新城建设。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竞相压低地价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比比皆是。上海就曾在长三角引资之风最为强劲的2000年左右推出了著名的“173计划”,将邻近苏南、浙北的嘉定、青浦、松江三区共173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园区”,以吸引工业项目投资。其中最重要的优惠条款就是将工业地价一度压至5—6万元/亩,远低于土地开发成本。受到基础设施、配套产业、交通区位等条件限制,一些“二线”、“三线”城市在招商引资方面更是依赖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来获取投资者的青睐。例如2006年河南的郑州与开封两市为争取某工业城项目竞相抛出各种优惠政策,郑州提出只收每亩一美元的象征性工业地价,政府承担全部征地补偿、拆迁与土地开发成本,且投资者在获得工业城土地的使用权后,还有权在二级市场上向其他投资人协议转让其中任何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地方政府以行政方式大力推动的投资热潮,形成了区域间恶性竞争,助长了大量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产业同构、产能过剩现象严重。据原国家计委统计,全国30个省区市以汽车为支柱产业的有22个,占73%,以机械为支柱产业的有25个,占83%,以电子为支柱产业的有24个,占80%,以石化为支柱产业的有23个,占77%,其中相邻省份产业结构相似度更高。(10)在城市层面,据有关方面测算,中国中部和东部城市产业结构相似率达93.5%,西部与中部城市产业结构相似率达97.9%。(11)2006年前后,长三角16个城市中,选择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有11个城市,选择石化产业的有9个城市,选择电子信息业的有12个城市。在食品饮料、纺织、印刷、塑料、办公机械设备等产业方面,江浙沪三地的同构率竟达80%以上。“诸侯经济”引发的产业结构趋同降低了区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引发地区经济垄断和市场的人为分隔,不利于产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优势产品的市场集中,既妨碍资源优化配置,又影响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雷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导致我国钢铁、水泥、石化、电解铝、煤炭等诸多行业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12)我国钢铁的年消费峰值在7.5亿吨到8亿吨左右,但2012年钢铁产能就达到9亿多吨,在建规模1.5亿多吨,2015年有可能形成超过10亿吨的钢铁规模,远远超出市场需求。此外,过快过大的集中投资也加速了产能过剩的形成。例如平板玻璃行业在2009—2011年所形成的新产能占到全部产能的三分之一(13);煤炭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的煤矿基本建设投资高达1.25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5.54倍,相当于新中国成立以来55年总和的2.8倍,而在2011年又投入4 700亿元。(14)

尽管政府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文件,也未能改变产业结构趋同的现实,不仅上述一些传统产业在盲目扩张,就是风电设备、多晶硅、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也出现重复建设倾向。例如,目前我国光伏产业的年产能在40 GW左右,但全球新增的装机容量只有30 GW左右,产能远超出市场需求。根据《经济参考报》的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156家电池组件企业的太阳能电池产能占全球太阳能电池产能的一半以上,受2011年以来外部需求大幅萎缩的影响,光伏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多晶硅电池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15)产能的严重过剩导致我国工业能耗一直居高不下,占到总能耗的70%以上,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水平。

建立在土地等自然资源低成本基础上的招商引资和区域间恶性竞争,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方式的粗放和不可持续性。地区间的工业用地价格下压之争、盲目的扩张建设,出让的实质上是发展效率和未来的发展机会。每一级政府大量出让土地,连许多村集体用地都以城镇化、工业化名义征用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实际利用率低,但地方政府仍挖空心思希望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用地指标提前透支的现象普遍存在。以上海为例,2000年之后出让土地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较快,工业用地增长幅度较大上升,基本将202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都提前透支完毕。

与用地指标不足相对应的是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国土部的一份统计显示,全国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而国外大多在1.0以上。我国一般大城市工业用地产值均为每平方公里数亿元,美国、日本的同类城市则为每平方公里50亿元以上。21世纪初那场恶性招商引资竞争过后,长三角地区年产出在100亿元的开发区共有100多个,但这些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率仅为每平方公里2亿元,只相当于国际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的1/80。仅以上海为例,工业用地集中度低,大量规模小、产出低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散布于各区县、乡镇,存在着粗放、低效用地状况。2010年上海工业用地产出水平仅为13.75亿元/平方公里,是20世纪80年代纽约和东京的32.7%和14.6%。就市内不同地区而言,土地产出率的差异也很大。近年对全市开发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价显示,全市41个国家公告开发区园区间用地效益不平衡,差异达数倍,区县间用地效益甚至达数十倍。(16)以闵行区为例,2009年度区内开发区的平均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是园区外的7倍,而即便是开发区内部土地利用效益的差距也很明显,开发区内的30%工业用地面积创造了70%的工业产值。(17)

此外,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与财税机制激励下,不同的地区不论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承载力状况如何,其地方政府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特别是一些根本不适合大规模发展工业的地区,如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区、偏远山区,也迫于经济增长指标和财政创收的压力,引入大量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的“三高”企业。这些年还出现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三高”行业的趋势。尽管国务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但事实上向中西部转移的大多为矿石、冶炼、化工、造纸、电力等“两高一资”行业,一些偏远、欠发达地区更是把降低环保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优惠条件。例如2011年中石油四川石化80万吨乙烯、1 000万吨炼油项目在四川沱江边的彭州上马。这个基地位于成都上风上水方向,距离彭州市区仅5公里,距成都市区也只有39公里。同时,在生态环境极其敏感的三峡库区,由德国巴斯夫投资的全球最大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生产基地即将落户重庆长寿区,由于中间环节包括40万吨硝基苯生产装置和30万吨苯胺生产装置,引起较大争议。(18)这些项目在初始立项到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再到审批,过程中反对的声音不断。但在该项目未敲定落户重庆之前,国内多个省市都给出了种种优惠条件积极争取,“为发展经济,政府只能顶着各方压力,力图在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方面实现平衡”。

可以看到,面对各类建设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更加关注其经济效益和对就业的拉动。在招商引资“饥渴症”的引导下,很容易低估甚至忽视其环境潜在威胁。降低环境门槛,加上政府治理与监管能力弱,使得近年来中西部地区重大化工污染事故频发,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环境破坏与民众生命健康代价。应该说,国土资源被低效滥用的状况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由此不仅造成资源滥用的效率损失,高强度的土地开发进程更是对国土资源承载力形成巨大损害。当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承载力退化、环境综合质量下降,其不动产总价值会因此受到损害;土地遭到污染,致使土地植被退化、农产品质量下降、毒性污染物沿食物链传递和富集;水体遭到污染,水体生态系统退化乃至毁灭,生产和生活用水或缺乏或质量下降或需要不断加大投资以开辟新水源;各种各样的污染,令人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生活的满足感下降……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的最终代价,还是要由当地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来承担。可见,无论是实行低商务成本策略,还是依赖于土地财政,终究会将造成的损害转向整个社会。这种以廉价资源与环境换增长的地方政府行为,确实曾经创造了很多GDP高速增长的地方案例,却带来了更为严重的资源环境恶化后果。

【注释】

(1)Wu J,Deng Y,Huang J,et al.,“lncentives and Outcomes:China's Environmental Policy”,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13.

(2)孔善广:《“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增收的理性行为与相关制度的缺陷》,《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5期。

(3)王文剑、仉建涛、覃成林:《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FDl的增长效应》,《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

(4)王芳芳、董骁:《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及其弊端》,《城市问题》2010年第2期。

(5)王芳芳、董骁:《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及其弊端》,《城市问题》2010年第2期。

(6)刘黄:《地方政府没理由“哭穷”》,《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10月25日。

(7)见《经合组织经济调查系列:中国》,htt:// www.oecd.or/ china/ chinaecosurve chineseversion.htm。

(8)见《上海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上海市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上海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上海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

(9)戴星翼、唐松江、马涛:《经济全球化与生态安全》,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贺灿飞、刘作丽、王亮:《经济转型与中国省区产业结构趋同研究》,《地理学报》2008年第8期。

(11)李炳炎、唐思航:《进一步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问题探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12)韩国高、高铁梅、王立国等:《中国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测度,波动及成因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13)马志刚、欧阳优:《对产能过剩要有充分估计》,《经济日报》2013年1月25日。

(14)赵加积、杨中:《煤炭是“短期波动”还是“拐点到来”》,《中国工业报》2013年3月8日。

(15)白菊梅:《光伏产业巨头败落记》,《环球人物》2013年第9期。

(16)陈基伟:《工业用地如何“二次开发”》,《东方早报》2013年3月12日。

(17)刘慧:《上海建设用地现状分析与产业用地对策探讨》,《上海国土资源》2012年第33期。

(18)董振国、张桂林:《西部开发新十年之艰》,《瞭望》2010年第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