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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1.7.2.2 二、聘用制度

二、聘用制度

聘用制度是我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的体现,是关于我国基本单位(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选拔任用、聘任聘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聘。其招聘对象也包括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人才招聘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华的选人用人制度。使用聘用制度的用人单位主要有:

(1)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主要是通过当地人事部门,统一向社会招考招聘人才。200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职工与单位的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关系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制度主要由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亲属回避,以及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组成。

(2)国有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的人才使用,主要采用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人才招聘制度。凡招聘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今后如发生争议,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