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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就业:城市社区就业状况与社会政策分析
1.11.1 第一节 单位型社区和社区就业

第一节 单位型社区和社区就业

一、社区类型与单位型社区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基层社区空间的扩大,以全面提高生活质量为特征的社区发展在中国城乡蓬勃兴起。对社区的基本概念,是依据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自治、资源利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加以界定。根据基层社区的多样性和城市管理的丰富性,有学者提出将社区分成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以市、区主要街路为界限,由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为基础划分出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单位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三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基础划分出的“小区型”社区;四是以汇集居住、旅游、商务、文化、体育等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

其中,“单位型社区”似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充分说明了社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社会”的土壤中发育出来,具有典型的本土性和独特特点。单位型社区作为“单位”和“社区”之间的联系桥梁,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相对独立的生活、工作区域。它具有典型的社区特征,即一定的地域、相当规模的人口、较强的文化认同感、基本完善的设施和完整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单位型社区很早就存在了,它是单位办社会的产物。过去,大、中型单位都有自己职工的生活区或职工相对集中的工作和居住区,区域里职工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都由单位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单位需要把其中一部分社会型的职能剥离给社会,如社区内的卫生、环境保护、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各种社会职能剥离出来,复归于社会。今天的单位已经不再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唯一中心和重心,社区这一城市基本生活空间正逐渐取代单位的作用。社区接收了由单位转移出来的社会职能,并加以系统化、完善化,开始建立起包括“老有所养、幼有所托、残有所助、贫有所济、困有所帮”在内的服务体系。这种社会职能的剥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城市现代化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社区服务功能也不断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与归属感也日益强烈。

二、社区与社区就业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行政管理体制统管、统包一切,单位承担了大量社会职能,政府依托单位制构成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合一的管理模式,城市地方社区基本属于真空状态。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单位制社会逐步瓦解,原来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开始剥离出来,并回归社会。这直接促进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后勤部门社会职能的社会化,要求社区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多元化的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发展,以及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多便利。2001年5月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指出,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伴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加之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等一系列变化,社区服务领域存在着规模巨大的就业机会。

三、单位型社区促进就业的体制壁垒

单位型社区,顾名思义是单位加以管辖的特殊社区,具有很强的单位体制特征。大学社区是单位型社区的典型例子。单位构成一个无形的壁垒,给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发展和社区就业促进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形成了强烈的就业壁垒,严重阻碍了社区就业的发展。

(1)社区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一般的社区经费可以来源于民政局拨款,还有部分自筹资金,但单位型社区难以获得自筹资金,主要靠单位拨款维持。社区平时工作中碰到的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经费问题。这些资金只能保证居委会基本正常运转,但是有很多应该开展的工作就没有开展。经费的支出主要就是办公用品、电话费等日常办公部分、完成政府部门摊派的任务部分,另外有少量的部分用来帮助极为贫困的家庭、个人及残疾人,活动经费一般是很少的。因为居委会的资金实在很有限,所以很多事情只能从简。因此,社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本是有心无力。

(2)社区自有资源缺乏。单位型居委会的场地面积普遍较小,功能发育不足。不仅不能像其他社区那样利用场地出租获得资金,基本的办公活动都难以满足,并且本身需要向单位申请获得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

(3)对社区就业资金和场地问题缺乏主导权。社区内就业不只是存在着就业场地不足的问题,实际是根本就没有场地。因为单位的后勤部门掌握了门面、场地,但是他们只解决内部职工问题,所以居委会就没有办法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社区就业也是没有资金的,如果单位不提供资金,居委会也不可能自筹,或者去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街道和政府的作用也是薄弱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单位型社区一般只能要求上级单位(包括学校和政府),但是那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最起码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4)社区定位不明,缺乏促进就业的权力。单位性的壁垒在社区权力方面尤为突出。不同于一般生活社区居委会,单位社区很多事情没有实质性权力。社区需要自主决定的事情很少,日常工作中不存在是否权力不能得到保障的问题,因为本来就是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力的。比如,社区干部听说过劳动部门推行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但是这些事宜并不属于社区管辖,同时单位后勤部门主要也是解决内部职工就业问题,对基层社区的就业发展又没有兴趣。

可以看出,城市社区的运作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区内各种社会功能社会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加强。但是,在一些单位性质较强的社区内部,社区仍然没有完成向一般意义上的生活社区的转化,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就业壁垒依然存在,并发生作用。那么,单位型社区就业的壁垒是不是普遍存在,这种单位壁垒对社区发展究竟带来何种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好的地区,社区就业和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建设是否也面临着单位性壁垒的压力?社区就业需求和单位型社区就业管理的矛盾是否更加突出?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对复旦大学社区的就业状况和就业管理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复旦社区居委会干部,并对辖区内的就业状况和社区就业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个初步观察。